个别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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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化指导
个别化指导
特点
第一:单一化特点,由于学生的个体差异很大,实现教育康复的目标也不尽相同,因此,特殊教育要求教师要对每个学生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
第二:结构化特点,也成立体化特点。
个别化教育的立体化十分明显,叙述在接受不同内容的教育过程中,往往并不在一个平台上。
(1)个别化教育是在对每个学生进行全面评价的基础上为每个学生的发展制定培养目标;
(2)学生从进校到毕业,将得到全方位的教育,而这种教育是递进式的,层次分明;
(3)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关系将更加密切;
(4)教育的开放度得到了极大提高。
第三:多样化特点(教育手段与方法),实施个别化教育,有利于教师全面去观察和发现学生的长处,并给以有效地知识支持。
对于特教学校来说,无论是学校和教师都要将学生今后的发展,特别是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放在首位,这就是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也就决定了自闭症儿童在教育手段上必须要具有多样性。
评估方式
1)常模参照测验(2)标准参照测验。
常模参照测验可以用来比较一个儿童和同年龄或同年级其他儿童的表现水平;标准参照测验则可以用来评估一个儿童在特殊教育领域的表现水平
个别化教育计划
发布时间:2011-07-11 | 修改时间:2012-09-14
个别化教育计划(individualized educational plan, 简称IEP)又译“个别化教育方案”。
是指一份由学校与家长共同制定的针对学生个别需要的书面教育协定,它应记载学生的评定结果,该年度需提供的教育安置,相关服务及教学目标等。
必须经家长或监护人同意方
能实施。
制定时亦听取学生本人的意见。
个别化教育计划是落实个别化教育的载体,提升特殊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
个别化教育计划的由来
个别化教育计划源自美国。
1975年,美国国会通过的94-142公法规定:必须为所有3-21岁的特殊儿童制定适合其需要的个别化教育计划,且须定期评估与修正。
这一法案明确规定了IEP编写的要点,而且规定每一个特殊儿童都要通过IEP加以评定、施教。
这一思想,对整个世界的特殊教育观念及做法都有极其深远的影响。
1990年的101-476公法将转衔服务内容列为IEP的必要项目,要求学校负责制定个别化转衔计划(Individualizaed Transition Planning,简称ITP)。
ITP必须在学生16岁之前制定,且每年修订。
此外,如果情况允许,学校可以在学生14岁时为其制定ITP,以保障每个特殊学生在生涯转衔点皆能得到应有的协助。
个别化教育计划的意义
1、教育平等
教育平等并非仅指入学机会的均等,更意味着教育过程的均等。
个别化教育计划通过在教材、教法、教程以及评价方式等各方面的权衡,努力使儿童接受最适合其发展的教育,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平等。
2、因材施教
IEP根据特殊儿童的不同需要设计不同的教育方案,还根据该儿童内在的能力设计最适当的教学计划,以保证其得到最适当的发展。
与此同时,IEP以具体的教学方案,针对儿童的个别需要,实现了个别化教学的目标。
3、教育绩效责任
IEP能够为教师以及学校的工作成效提供评估的依据。
IEP中包括的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可以视为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目标,能够促进有效率、有组织的教学,使教学活动不致散漫无章,为教育绩效的评估提供了便利。
4、家长参与
IEP非常重视家长的参与,包括儿童的评定、教学目标的制定、评价等等。
通过个别化教育计划,家长、教师以及其他为学生提供服务的人员得以共同参与计划的制定与执行,彼此有了更多的沟通。
5、融合教育
在IEP的制定与实施中,特殊儿童应尽可能拥有与全体正常儿童共同学习的机会,且在最小受限制的环境下接受适当的教育。
6、多学科参与
IEP计划的制定需要多学科人员的通力合作,主要包括教育、医学、心理、社会等各领域的人员。
个别化教育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美国残疾人教育法IDEA的规定,一份完整的IEP应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当前的水平
儿童现有的学业水平和功能性表现,包括儿童的障碍怎样影响其参与普通教育课程的学习和取得进步;学龄前儿童的障碍如何影响其参与适当的活动;对于那些需要参加替代性评估的特殊儿童,需对其基线水平或短期目标进行说明。
2、年度目标
可测量的年度目标包括专业目标和功能性目标。
设定年度目标,一是为了满足由障碍所导致的需要,使儿童能够参与普通课程的学习并取得适当的进步;二是为了满足由儿童的障碍所导致的所有其他教育上的需要。
3、教育进步
说明如何对儿童朝向年度目标过程中所取得的进步进行测量,以及何时提交周期性的报告以说明儿童的进步情况。
4、特殊教育、相关服务以及辅助设施和服务
描述向儿童提供的额外服务或有益于儿童的实践活动,以使儿童:(1)在达成年度目标过程中取得适当的进步;(2)参与普通教育课程并取得进步,并能参与课外活动和其他非学术活动;(3)与其他障碍儿童和非障碍儿童一起接受教育,一起参与活动。
5、调整以及替代性评估
这主要包括:(1)描述儿童在州级或地区范围学业成就以及功能性表现评估中所需要的适当的调整;(2)如果IEP小组决定儿童需要在某一特定的州级或地区范围的学生成就评估中参加替代性评估,那么,在IEP中需要说明:该儿童不能参加普通评估;所需要的替代性评估适合该儿童。
6、普通教育的参与程度
如果儿童不能完全在普通教室和普通儿童一起接受教育,那么,需要对其不能参与的情况作出描述。
7、服务期限以及场所
注明所提供的服务和适应性调整的预计日期、预期频率、场所,以及服务和调整的持续时间。
8、转衔
儿童16岁开始的IEP必须包含这样的内容:(1)以年龄为基础制定的适当的、可测量的中学后教育目标,涉及训练、教育、就业,也可包括独立生活技能的转衔评估;(2)为达到上述目标所需要的转衔服务(包括学习的课程)。
我国IEP的主要内容
在我国,目前尚无法律规定要为每个特殊儿童制定IEP,但特殊教育发展较好的地区或城市已开始这类尝试。
到现在为止,在具体做法上,还没有形成大家公认的、完全一致的内容。
通常情况下,我国的IEP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儿童的现状
这主要包括:(1)儿童的基本资料(如出生日期、家庭背景、生理状况、障碍类别、各项测验资料等);(2)儿童的能力水平(包括基本的学业水平、学习态度、社会适应能力的表现等)。
2、计划期限内的教育措施及相关服务
这主要包括:交通工具、语言治疗、心理辅导、物理治疗、职业治疗、社工服务、家长咨询。
3、长期目标(年度目标)
4、短期目标(教学目标)
5、计划评定的方式、标准及评定日期
构音障碍
是指因与言语表达有关的神经-肌肉系统的器质性损害导致发音肌的肌力减弱或瘫痪、肌张力改变、协调不良等,引起字音不准、声韵不均、语流缓慢和节律紊乱等言语障碍。
个别化教育计划的类型
自我治疗计划
自我指导计划
个人计划
独立学习计划
个别化指导的基础——测查
1.儿童的特殊需要
2.优势潜能
3.确定教育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