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厅制定的吉林省1998年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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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厅制定的吉林省1998年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8.04.13
•【字号】吉政办发〔1998〕11号
•【施行日期】1998.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厅制定
的吉林省1998年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年4月13日吉政办发〔1998〕11
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厅制定的《吉林省1998年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吉林省1998年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省劳动厅1998年4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着力组织好“三个攻坚、一个工程”的部署和要求,特制定吉林省1998年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以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和再就业问题为目标,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加强调控的指导思想,坚持减员增效与促进再就业相结合,职工下岗和分流安置与社会承受
能力相适应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企业内部消化,社会帮助分流和自谋职业等多种渠道,促进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保证国有企业改革攻坚、结构调整攻坚、扭亏增盈攻坚顺利进行,保持全省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九五”后3年的目标是:以解决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和再就业问题为重点,力争每年实现分流安置和再就业人数大于当年新增下岗职工人数。

全省预计实现93万下岗职工再就业。

1998年再就业37.5万人(国企29万人),1999年再就业31万人(国企25万人),2000年再就业24万人(国企18万人)。

到2000年末,使全省尚未分流安置的下岗职工控制在12万人以内(国企10万人左右)。

1998年,全省实施再就业工程的主要目标、任务是:
——计划分流安置下岗职工37.5万人(国企29万人),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率达到50%。

——组织下岗职工转业转岗培训11万人。

——通过各级财政列支、失业保险基金中划拨、收取农村外埠劳动力再就业调节费和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再就业资金1.78亿元。

——建立健全再就业服务机构。

各地和有关部门(行业)自下而上地建立健全再就业服务中心,有下岗职工的企业也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全省形成完整的再就业工作组织体系。

三、对策、措施
(一)层层分解计划,全面实行领导责任制。

根据全省下岗职工分布状况,制定《吉林省1998年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指导性计划》,并由各级政府和有关省中直部门、单位,层层下达分解落实到基层,明确目标、任务。

要按照企业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领导责任制,由
省、市、县三级政府和省、中直有关部门、单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

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半年督查初评,年末检查总评。

(二)围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拓宽分流安置和再就业渠道。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内部分流安置能力,利用现有的场地、设施、技术和生产经营项目,发展多种经营,精干主体,分流本企业下岗职工。

国有小企业在实行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搞活企业的同时,要妥善解决职工的分流安置和再就业问题。

——落实“三大一强”经济发展战略,在抓好骨干项目的同时,发动各方面力量,兴办投资少、见效快、劳动密集、直接从事农副产品深加工、转化的各类经济实体。

——有条件的地方可鼓励下岗职工承包荒山、荒水、荒地、荒滩,从事农、林、牧、渔等种植养殖业。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兴办合伙、股份合作等类型的小企业。

——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步伐,继续发展商饮服务、交通运输、旅游、保险、信息咨询服务业,特别是要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鼓励引导扶持下岗职工自谋职业。

——进一步扩大境内外劳务输出。

充分发挥外经贸窗口和驻国外国内外埠机构作用,扩大劳动力输出,转移消化下岗职工和新成长劳动力。

——组织下岗职工参加市政与道路建设、环境保护、植树种草等公共工程,为下岗职工提供更多的临时性就业机会。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实施再就业工程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

在落实好已经出台的有关再就业方面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
际,拟出台《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吉林省再就业服务中心(站)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暂行办法》,修改完善《吉林省再就业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在加强宏观调控,规范职工下岗程序、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拓宽分流安置和再就业渠道、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各地也要研究出台符合本地实际有利于推动加快分流下岗职工的政策规定并认真抓好落实。

(四)增加投入,做好再就业资金筹集工作。

要按分级建立的原则,认真落实好省政府关于筹集再就业资金的规定,做到应收尽收。

进一步明确从1998年起各级财政部门每年的预算支出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再就业资金;各级社会保险公司应将根据有关规定新征缴的工资总额2%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再就业资金;四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兼并、减人增效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职工安置费,非试点城市企业出现下岗职工并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就业安置费;各级劳动部门对进入城镇务工的农村和外埠劳动力要足额收缴再就业调节费;年内拟在全省城镇职工中组织开展一次再就业资金募捐活动。

(五)建立健全再就业服务机构,从组织上保证再就业任务的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行业)和有下岗职工的企业都要在4月底以前建立健全再就业服务中心,并抽调得力人员到中心工作。

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重点是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组织下岗职工参加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引导和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六)加强城乡劳动力的统筹管理,适度控制使用农村外埠劳动力。

按照“先城镇后农村,先省内后省外”的原则,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统一各类用人单位的用工手续。

对未能继续升学,并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延
缓就业压力。

加快农业产业化和小城镇建设步伐,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

要运用行政、经济相结合的手段,调控使用农村外埠劳动力。

对超计划、越范围或手续不完备使用的农村外埠劳动力进行清理,腾出岗位安置下岗职工。

(七)加快发展劳动力市场,形成覆盖城乡、机制灵活、手段先进、功能完备、法规健全、有序可控的劳动力市场网络,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

全省各级劳动部门举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对下岗职工开设专门窗口,实行专项服务。

免费为下岗职工提供职业指导,提供岗位信息,提出转业训练建议,帮助他们认清就业形势,了解有关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

省和各市、州职业介绍机构要加快实现劳动力供求信息计算机联网,各级财政要提供相应支持。

要深入贯彻《吉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对用人单位实行空岗报告、招聘广告审批和用人登记制度。

规范零散工市场,取缔非法劳务中介,制止乱收费,打击欺诈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八)加强转业转岗培训,提高下岗职工再就业能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根据下岗职工的数量制定计划,对需要转换职业或岗位的下岗职工,组织开展培训。

要充分利用教育、劳动、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及社会其他方面现有培训设施,按照劳动力市场需要和下岗职工实际情况,确定培训内容和方法,突出操作技能、创业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训练,提高下岗职工再就业能力和整体素质。

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转业转岗培训经费,对开展下岗职工转业训练的培训单位给予一定补贴,培训单位也应对下岗职工适当减免收取培训费用。

(九)在全省所有企业(包括个体、私营等非国有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职工)推行和深化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及住房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重点建立两项制度:一是建立失业保险与再就业相结合的制度。

认真做好贯彻国家即将出台的《失业保险条例》的准备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尽快
在全省城镇各类企业中全面实行失业保险制度,把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与实施再就业工程紧密结合起来。

二是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下岗职工家庭基本生活得到保证。

(十)加强宣传教育,为再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级宣传、新闻部门,要广泛深入宣传就业形势和有关方针政策,引导下岗职工切实转变就业观念。

要大张旗鼓地宣传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先进典型和社会各界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先进事迹,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再就业工作,推动再就业工程顺利实施。

四、组织领导
实施再就业工程,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市、州、县(市、区)都要进一步调整、充实由主要领导挂帅的城市扶困与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劳动行政部门。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吉林省城市扶困与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帮助解决实施再就业工程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各群众团体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下岗职工办实事。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再就业工程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下岗职工统计报表制度,搞好数量与构成的分析,实行动态管理。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学习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附件:1998年下岗职工再就业指导性计划
单位:万人
<font size=+1>
------------------------------------||1998年下岗职工再就业指导性计划||单位|--------------------------|||合计|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其他企业||-------|------|-------|------|----||一、全省总计|37.50|29.00|8.25|0.25||-------|------|-------|------|----||二、市、州合计|31.40|23.59|7.56|0.25||-------|------|-------|------|----||长春市|6.19|4.41|1.65|0.13|
|-------|------|-------|------|----||吉林市|6.16|4.18|1.95|0.03||-------|------|-------|------|----||四平市|3.47|2.49|0.92|0.06||-------|------|-------|------|----||辽源市|2.98|1.51|1.45|0.02||-------|------|-------|------|----||通化市|3.00|2.40|0.60|--||-------|------|-------|------|----||白山市|1.58|1.23|0.35|--||-------|------|-------|------|----||白城市|1.69|1.57|0.12|--|
|-------|------|-------|------|----||松原市|1.32|1.26|0.06|--||-------|------|-------|------|----||延边州|5.01|4.54|0.46|0.01||-------|------|-------|------|----||三、中省直合计|6.10|5.41|0.69|--||-------|------|-------|------|----||省机械厅|0.23|0.23|--|--||-------|------|-------|------|----||省冶金厅|0.41|0.35|0.06|--||-------|------|-------|------|----||省石化厅|0.65|0.46|0.19|--|
|-------|------|-------|------|----||省林业厅|1.01|1.01|--|--||-------|------|-------|------|----||省煤炭局|1.27|1.27|--|--||-------|------|-------|------|----||省建设厅|0.12|0.12|--|--||-------|------|-------|------|----||省电力公司|0.14|0.14|--|--||-------|------|-------|------|----||一汽集团|0.76|0.74|0.02|--||-------|------|-------|------|----||长春客车厂|0.08|0.08|--|--|
|-------|------|-------|------|----||其他|1.43|1.01|0.42|--|------------------------------------</font>
注:此计划是按照1998年全省预计下岗职工人数75万人(其中国有企业58万人)的50%再就业率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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