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报送“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执行和增补调整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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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报送“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执行和增补调整情况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09.26
•【文号】新出出版[2008]1071号
•【施行日期】2008.09.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新闻出版
正文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报送“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执行和增补调整情况的通知
(新出出版[2008]1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十一五”国家重点音像出版规划、“十一五”国家重点电子出版规划是出版界加强文化建设,推动出版业繁荣的重点文化出版工程。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国家重点出版规划的第三年,也是完成规划项目的关键阶段。

根据我署《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的通知》(新出图[2006]358号)、《关于颁布印发“十一五”国家重点音像出版规划的通知》(新出音[2006]713号)、《关于颁布印发“十一五”国家重点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的通知》(新出音[2006]817号)的精神,我署每年将对“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重点音像、重点电子出版物出版
规划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十一五”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规划项目完成的质量和进度。

同时,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适当对项目进行增补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担“十一五”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规划项目的出版单位要对“十一五”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规划项目的完成情况(完成时间统计到2008年12月31日)进行认真检查和总结,并按照本通知所附《“十一五”图书出版规划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附件1)、《“十一五”音像、电子出版物规划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附件2)的要求逐一填报。

二、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新的形势,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施规划的具体情况,对规划作适当调整。

调整项目包括增补和撤销两部分。

申报的增补项目,重点突出的方面有:1.围绕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宣传。

2.迎接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反映建国60年来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

3.政治、经济、文学、艺术、科技等领域具有重要价值的新成果。

4.面向农村、面向青少年、面向少数民族的重点选题。

新增项目要将人员(领导、责任编辑、作者或主创人员)、资金、时间“三落实”作为增补项目的必备条件。

各类教材教辅不纳入增补项目之列。

出版单位对正在执行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要进行认真检查,对不具备出版条件、质量未达到要求的项目应及时撤销,撤销的项目须注明理由。

增补和撤销项目,应按照本通知所附《“十一五”图书出版规划增补调整项目申请表》(附件3)、《“十一五”音像、电子出版物规划增补调整项目申请表》
(附件4)的要求认真填报。

我署在汇总各地方、各部门报送的“十一五”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规划项目执行和调整情况基础上,经过专家充分论证后,确定新增的规划项目目录,并于2008年12月底前正式公布。

三、为提高报送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所报“十一五”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执行和调整情况的表格须同时通过中国图书出版网(网址:)采取网上在线申报。

各地方出版社将“十一五”项目的执行和调整情况逐项填报到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

各省级新闻出版局需对所属所辖出版社的报送情况进行在线审核,通过审核后再从网上报送我署(在线申报方法详见附件5)。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出版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十一五”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规划项目的执行和调整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

在此基础上,对完成的“十一五”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规划项目所取得的社会效益、阶段性的成果及成功经验进行认真的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总结报告连同经审核同意的本地区、本部门所辖出版单位的相关纸质表格一并报送我署。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出版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布置,做好“十一五”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规划项目执行和调整情况的检查总结工作。

上述材料务必于2008年10月27日之前报送我署出版管理司。

附件:
1、“十一五”图书出版规划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
2、“十一五”音像、电子出版物规划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
3、“十一五”图书出版规划增补调整项目申请表
4、“十一五”音像、电子出版物规划增补调整项目申请表
5“十一五”图书、音像、电子出版规划网上在线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联系人:袁越伦电话:************
郑加可电话:************
在线申报技术支持:张峻电话:************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十一五”图书、音像、电子出版规划网上在线申报系统使用说明填报“十一五”规划项目执行进展情况、撤销、增补情况,网上(IE 6.0 SP1以上版本)在线申报方式如下:
一、出版单位
1.登录中国图书出版网(),进入会员控制面板。

2.报送“十一五”规划进展情况或申请撤销某项目
(1)选择屏幕左侧“政务管理‘十一五’规划项目执行情况”。

(2)屏幕右侧显示出版社已列入“十一五”规划的项目列表。

(3)单击待申报的项目名称,屏幕显示《“十一五”图书出版规划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或《“十一五”音像、电子出版规划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

(4)录入规划执行情况各数据项,单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
功”。

(5)修改各数据项后,单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6)若撤销该项目,单击“申请撤销项目”按钮,屏幕显示《“十一五”图书出版规划撤消项目申请表》或《“十一五”音像、电子出版规划撤消项目申请表》,输入撤销原因等信息,单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3.申请“十一五”规划增补项目
(1)选择屏幕左侧“政务管理‘十一五’规划项目增补情况”。

(2)屏幕右侧显示出版单位已填报的增补项目列表,单击“新增”按钮,屏幕显示《“十一五”图书出版规划增补项目申请表》或《“十一五”音像、电子出版物增补项目申请表》。

(3)填写增补项目申请表中各数据项,单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4)填写增补项目同时,请先查询“十一五”规划中的相关选题,目的是避免申报项目的重复。

查询“十一五”规划中的相关选题,请输入项目名称或名称中的关键词,选择项目类别和项目子类,再单击“相关选题”按钮。

(5)修改和删除增补选题,单击已申报的“十一五”增补项目列表中的“修改”或“删除”字样,完成增补选题的修改和删除。

注:1.申请单位即用户(出版单位)名称。

2.请按照网上所提供表格数据项逐项填报。

数据项不得空缺,如项目内无数据,务请出版单位补填上。

3.通知要求的报表均可在线填写后生成打印表并上报。

4.重复多次上报的,系统将以最后一次上报表为最终版。

5.此次填报全部完成的项目,此后不再检查执行情况。

6.在线报送“十一五”规划项目(2008年10月13日至10月27日)期间,非会员单位在与中国图书出版网联系(************)并获取密码之后,即可进入会员控制面板。

二、出版社主管部门(省级新闻出版局)
1.登录中国图书出版网,进入会员控制面板。

2.“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或撤销项目审核
(1)选择屏幕左侧“政务管理‘十一五’规划项目执行情况”。

(2)屏幕右侧默认显示未审核的项目列表,单击项目名称,查看选题详细情况,填写审核意见后,单击“审核”按钮,系统提示“审核成功”。

(3)若要了解未审核、已审核和未报送的项目信息,选择“选题状态”后,单击“查询”按钮,再单击列表中的项目名称,查看选题详细信息。

3.审核“十一五”规划增补项目
(1)选择屏幕左侧“政务管理‘十一五’规划项目增补情况”。

(2)屏幕右侧默认显示未审核的项目列表,单击项目名称,查看选题详细情况,填写审核意见后,单击“审核”按钮,系统提示“审核成功”。

(3)若要了解未审核、已审核项目信息,选择“选题状态”后,单击“查询”按钮,再单击列表中的项目名称,查看选题详细信息。

注:1.审核部门只限地方出版社主管部门省级新闻出版局。

2.主管部门要对项目是否按要求逐项填报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的选题显示在已审核项目列表中。

4.省级新闻出版局可下载审核后的汇总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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