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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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提高矿井防尘管理水平,确保矿井运转的安全与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矿井的综合防尘管理。

第三条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包括矿井环境治理、防尘设施建设、矿工防护用品配置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矿工职业病的发生。

第五条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矿井应制定并实施综合防尘管理计划,明确管理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并按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应注重技术创新,推动相关研究和应用。

第二章矿井环境治理
第八条矿井环境治理包括矿井通风系统的优化、扬尘源治理、防尘洞、吸尘器等设备的配置等内容。

第九条矿井通风系统应做到合理布局,保证通风流速和风量的合适,排出矿井内的有害气体和粉尘。

第十条矿井通风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清洁,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矿井应采取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包括涂覆尘土、湿法喷淋等。

第十二条矿井应设置防尘洞和吸尘器,在关键位置及时清除尘土。

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检测矿井环境中的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防尘设施建设
第十四条矿井应建立防尘设施建设管理制度,明确建设流程和责任人。

第十五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防尘设施安全评估制度,对防尘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和定期检测。

第十六条矿井防尘设施应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能够达到相应的防尘效果。

第十七条矿井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防尘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检修和更换,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矿井应加强对矿井防尘设施建设的监管,严禁违规建设、使用和改建。

第四章矿工防护用品配置
第十九条矿井应配备适合的矿工防尘用品,包括防尘口罩、防护眼镜、耳塞等。

第二十条矿井应制定并贯彻矿工个人防护用品的配置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矿工防尘用品应定期检查、清洗和更换,确保其功能正常。

第二十二条矿井应对矿工进行防尘用品使用方法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使用效果。

第五章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的监督与评估
第二十三条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四条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应有明确的评估标准和方法。

第二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矿井,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的矿井,相关部门有权吊销其矿井许可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于在矿井综合防尘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对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本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2)
根据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问题,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旨在确保矿山作业环境的安全、卫生和可持续发展。

该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矿山管理责任:规定矿山管理者必须承担起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的责任,制定并实施综合防尘措施,确保矿井作业环境的安全和无尘污染。

2. 矿井作业环境监测:规定进行矿井作业环境监测,监测粉尘浓度、粉尘成分、空气质量等指标,确保矿井作业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3. 粉尘控制技术:规定矿山必须采用有效的粉尘控制技术,包括湿式喷雾、局部抽风、雾炮等措施,有效降低粉尘浓度,控制粉尘扩散。

4. 个体防护措施:规定矿工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体防护装备,如防尘口罩、防护眼镜等,减少接触粉尘对健康的危害。

5. 培训和教育:规定矿山必须开展粉尘防护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粉尘防控意识,掌握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方法。

6. 罚则和奖惩措施:规定对于未按照规定履行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责任的矿山,将依法给予处罚,对于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防护粉尘的矿山,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以上是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的规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和具体执行。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突出“一通三防”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位置,落实矿井“一通三防”齐抓共管管理责任,切实搞好“一通三防”专项治理工作,提高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质量,杜绝瓦斯、煤尘重大事故发生,依据上级矿井“一通
三防”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及有关规定,针对沛城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沛城矿综合防尘管理规定,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组织:
矿成立综合防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矿长担任。

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副矿长担任。

组员:由安监站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以及安全、技术、生产、机电、通风等有关同志担任。

办公室设在技术科,通风采煤主任工程师任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管理办法:
㈠、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1、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由矿长总负责,矿井综合防尘技术管理由总工负责,专项工作落实计划的制定由分管矿长负责,技术科抓好综合防尘工作的组织、协调,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各项措施,制度落实执行。

2、明确各单位分管综合防尘的付区长、主抓本单位的综合防尘工作。

3、各单位正职是本单位工作区域内“一通三防”管理第一责任者,必须全力支持分管综合防尘付区长的工作。

行政正职必须根据单位综合防尘的需要,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支持分管付区长落实综合防尘制度;支部书记必须认真组织全员开展综合防尘专项教育,努力提高全员对综合防尘工作的意识,端正态度,自觉搞好综合防尘。

4、十项安全专业管理分管煤尘专业人员必须对照标准,加强对矿井综合防尘的专项管理,积极开展活动,消除煤尘隐患。

5、机电科、通风工区负责保证防尘水稳定,防尘三通、闸阀等防尘设施安装,经验收后签字交接,谁使用谁管理。

㈡、明确区域,狠抓落实。

根据生产布局及综合防尘条件划分防尘区域:
1、采煤单位:工作面及距工作面____米的进回风道,本单位使用的管、线、设备。

2、掘进单位:距工作面迎头____米内及本单位使用的管、线、设备;溜子运输的掘进工作面,包括溜子头前、后各____米;上、下山掘进、溜煤的包括转载点前、后各____米。

3、机电科:机电硐室、绞车房、变电所,非采、掘单位管理的电缆、____寸以上(含____寸)管道及临时变电所设施、设备等。

4、运输工区:架空线及本单位管理使用的设施、设备,-390井底车场、-390、-600主要运输大巷防尘水幕的管理和使用,二、三水平主、副下山及上、下山车场。

5、溜子队:属溜子队管理的溜煤上山、煤仓上口及转载点前、后各____米,溜子转载水幕及溜子头前、后各____米,老虎口接车点进、回风流水幕及接车点前后各____米,本单位管理、使用的设施、设备、管线等。

6、通风工区:总回风巷、中央集中上山、-390、-600回风上山,全矿所有隔爆袋,全矿采、掘、机、运单位责任区以外的所有区域的防尘。

㈢、明确目标,保证实效。

无水不作业,消除干燥及煤尘飞扬、杜绝出现煤尘堆积。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4)
是为了保护矿工健康和安全,减少矿山灰尘对环境的污染,保证矿山正常生产秩序的规定。

1. 矿井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包括在矿井通风系统中安装合适的除尘设备,并定期检修维护。

2. 矿井应每日对工作场所进行清洁,及时清除积尘,防止积尘扬尘。

3. 矿井应配备防尘设施,如防尘口罩、防尘眼镜等,并向矿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4. 矿井应设置告示牌,明确标识防尘措施和注意事项,提醒矿工注意防尘措施。

5. 矿井应定期进行防尘宣教培训,提高矿工的防尘意识和技能。

6. 矿井应禁止在作业场所吸烟,禁止在作业过程中产生无关烟雾和粉尘。

7. 矿井应建立健全的防尘监测体系,定期对矿井内部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并依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8. 矿井应制定灰尘治理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防尘措施,确保矿体及周边环境的无尘运输和处理。

9. 矿井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提出防尘改进意见,及时整改。

10. 矿井应建立完善的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记录矿山防尘管理工作情况、防尘设备维护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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