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2年福建名牌产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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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2年福建名牌产品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2.01
•【字号】闽政文[2013]33号
•【施行日期】2013.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标综合规定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2年福建名牌产品的通知
(闽政文[2013]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名牌产品评价程序,经省名牌产品评定工作委员会评审,省政府同意授予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AOC牌液晶显示器等591项产品(名单附后)“福建名牌产品”称号。
希望相关企业再接再厉,认真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加强企业质量管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争创更多更好的名牌产品。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大力实施品牌带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闽货综合竞争力,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2年福建名牌产品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