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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历程
1、建立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制度阶段(1984-1993年) 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
2、建立“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阶段(1993-2001年) 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3、建立“统账分离”养老保险制度阶段(2001年至今) 2000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 2006年1月1日《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实施
国家的制度安排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1997年《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1999年国务院《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覆盖范围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缴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
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法定退出工作的三种形式退休指建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因年老或病残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和工作岗位养老休息时获得一定物质帮助的制度。

是养老保险的基本形式,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

离休是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到达一定年龄后(男60、女55)离职休养的制度。

其既是一种特殊的干部安置措施,又是一种特殊的退休形式。

具体包括: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干部,在解放区工会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

1948年以前,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政协”第一次全会召开前加入各民主党派,一直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革命工作的干部。

退职是指职工不符合退休条件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职务和工作岗位进行休养的制度。

其作为退休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以补充退休在适用范围上不足。

老人老办法老人是指本规定实施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其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

享受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连续工龄满10年一般退休年龄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提前退休年龄特殊行业或岗位,如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岁,女年满45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均可退休养老男工人年满50岁、女工人年满45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延迟退休年龄中央国家机关的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书记、省长、主席、市长和相当职务的干部,退休年龄可延长至65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部委批准,可延长退(离)休年龄,但最长不得超过70岁待遇水平:离休:原工资照发,并每月加发补贴,每年增发生活补助费退休人员养老金为:连续工龄满20年的,本人标准工资的75%;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本人标准的70%;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本人标准工资的60%。

此外养老金按规定调整,加发补贴,特殊人员提高待遇新人新办法新人
是指本规定实施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

(1)享受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2)待遇水平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交费年数*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积额/计发月数历年缴费工资平均指数=(1/交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第i年缴费工资/第i年社会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历年缴费工资指数中人中办法中人是指本规定实施以前参加工作,本规定实施以后退休的人员。

(1)享受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2)待遇水平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论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缺陷
[论文摘要]本文开头由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导入,解释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名词定义,并将几个具有代表性国家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比较,以便更好的了解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和缺陷,同时通过采访记录将城乡之间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对比,进一步得出中国养老保险制存在的缺陷,而且通货膨胀也会对养老保险制度造成一定的影响,论文中也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发展历程、对比、城乡差距、缺陷、通货膨胀
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自古开始,中国就已经有社会保障思想的萌芽,而中国社会保障实践的思想渊源正是儒家学说中的“仁政”思想。

儒家学说强调统治者应行“仁政”,行仁政就必须善待百姓,安抚百姓,及百姓之需,救百姓之难。

由仁政思想催生的仓储后
备思想和赈灾赈济思想,贯穿了由古至今的社会保障思想,并且直接影响到近代中国的行政伦理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安排。

1931年,国民党政府公布了《工厂法》第一次比较系统、比较全面地对劳工的保障做出规定,但由于民族资本主义的软弱性,规定形同虚设。

而在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在大力生产,恢复国民经济建设,治理失业通货膨胀的同时,开始了对新中国劳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但由于身处计划经济下,中国社会保障出现种种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国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

而中国共产党十五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加快形成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这一方针政策就明确指出了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总体目标,并且指导中国的社会保障走上正轨。

由细及微,通过对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历程的简述,有利于我们更好的了解和体会老年社会保障制度
二、老年社会保障制度
老年社会保障的存在有其必要性和必须性,总结起来分为以下3点:
(1)满足社会劳动者的需求。

因为每一个人都会进入老年,这是客观规律。

而在人口老龄化或人类寿命不断延长的条件下,需要获得老年社会保障的劳动者更是与日俱增,这一需求是长期的、巨大的,所以老年社会保障应运而生。

(2)老年社会保障是社会运行和发展的需要。

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会运行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和作用,也正是他们为社会发展做出了无可估量的贡献,我国才有了如今的快速发展。

因此老年人享受社会保障是他们应有的权利。

(3)老年社会保障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协调发展。

老年人的今天就是年青人的明天。

老年人生活有了保障,也就解除了青年人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工作和劳动。

同时,老年社会保障也能减轻年轻人赡养老年人的负担,有利于年轻人的发展,使得整个社会处于良性循环状态。

三、老年社会保险
由于各国国情差异,各个国家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实行的模式不一样,但基本上可分为老年社会保险、老年健康保障和老年福利3种类型。

老年社会保险是当今老年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主要的部分,其覆盖面最大,对社会稳定的保护作用也最大。

据联合国的统计资料表明,1940年全世界只有57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老年社会保险制度,而到1995年,全世界已经有165个国家和地区实行这一制度,可见其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

养老保险又称为老年保险或年金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障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推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在任何国家,养老保险都是依法规范并以社会保险形势所体现的一种政府行为。

养老保险就其保险范围、保险水平、保险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四、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实施国际比较
自1889年德国实行现代意义的养老保险制度以来,世界各个国家相继建立了各具特色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贝弗里奇计划》的实施以及英国“福利国家”的建立,各具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工业化国家纷纷建立和日臻完善。

今天,养老保险制度早已成为工业化国家普遍覆盖全体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措施,以下是几个具有代表性国家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比较,以便更好的了解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概貌和特点: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退休条件的规定:无论何种模式下,符合退休条件都是领取养老金的必要条件。

根据国务院国发【78】104号文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1)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超过10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是繁重体力劳动或其它具有伤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超过10年的;(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超过10年的,有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因公致残有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养老金的计发方法。

我国当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处于改革调整阶段,不同时期推出工作岗位的老人,计算养老金的方法也是不一样的,目前我国大多数地方采用“新人新办法、中人中办法、老人老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缴费年限累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上一年职工基本月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

个人缴费年限不足15周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通过表格及相关资料,将美、英、德、新加坡与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制度进行比较,不难看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以下问题:
(1)覆盖面问题,我国养老保险覆盖面还比较低,与国际相比,只相当于低收入水平国家的水平;
(2)保险基金问题:目前全国尚无一部较为统一健全的跨所有制的法律或条例来严格规范保险金的征管问题,导致基金筹资困难;
(3)养老保险法律存在缺陷:立法工作严重滞后,立法体系不完善,缺乏养老保险的法律监督、实施机制,导致在现实工作中出现种种问题却无法得到及时的解决。

而针对这些问题,结合我国国情,我觉得可行的建议有以下几条:
1、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争取将养老保险惠及每一个老年人。

2、完善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加快立法,逐步将社会保障以行政手段向以法律为主转变;
3、采取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支柱:所谓多层次是指通过国家立法建立起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保障制度,然后以地方行业的更为具体和深入的保障制度作为补充,最后应鼓励民间保险业的发展来为确有经济实力的需求者提供更高质量的保障;
4、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养老费用,养老不能纯粹靠政府。

美、英、德国是世界上经济较发达的国家并有着雄厚的经济基础,但这些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并未采用福利型社会保障模式,而是重视国家、单位和个人在社会保障中的共同作用,这样既为国家减轻了财政负担,也体现了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

而原有的养老保险模式,高额养老金会造成支付危机。

实行养老保险资金来源多元化则有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真正实施和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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