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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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安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对自己使用的安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安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包括日常维护、定期检验、维修保养和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安全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经过消防部门的验收。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第六条负责安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或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技能,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七条安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经费应列入单位的经费预算,确保维护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安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应与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结合,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日常维护
第九条安全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包括设备设施的清洁、保养和检查等工作。

第十条设备设施的清洁应保持清洁干净,定期进行表面清洗,避免积尘和污渍。

第十一条灭火器的日常维护包括定期检查器材完整性、压力是否正常,并进行润滑保养等工作。

第十二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器的日常维护包括检查水源供应是否正常,确保喷头畅通无堵塞等。

第十三条烟感探测器和火灾报警器等设备的日常维护包括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更换电池和灵敏度测试等工作。

第十四条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日常维护包括定期检查电源情况和照明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及时更换损坏的照明设备等。

第十五条安全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或报修。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设备台账,明确设备的编号、使用地点、维护记录等信息,便于维护管理的追溯和评估。

第三章定期检验
第十七条定期检验是指对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十八条安全消防设施的定期检验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十九条灭火器的定期检验应由消防部门或经消防部门授权的机构进行,包括外观检查、压力测试、灭火剂重量测试等。

第二十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器的定期检验应由消防部门或经消防部门授权的机构进行,包括水压测试、喷头状态检查等。

第二十一条烟感探测器和火灾报警器等设备的定期检验应由消防部门或经消防部门授权的机构进行,包括功能测试、电池更换等。

第二十二条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定期检验应由消防部门或经消防部门授权的机构进行,包括电源检查、照明设备测试等。

第二十三条定期检验的结果应做好记录,并根据检验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

第四章维修保养
第二十四条维修保养是指对安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换和保养等工作,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二十五条安全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应按照设备的操作说明进行,确保操作正确、安全。

第二十六条灭火器的维修保养应按照厂家的要求进行,包括定期更换灭火剂、阀门密封圈等,以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二十七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器的维修保养应按照厂家的要求进行,包括定期更换喷头、检查水源设备等,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烟感探测器和火灾报警器等设备的维修保养应按照厂家的要求进行,包括定期更换电池、清洁探测器等,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维修保养应按照厂家的要求进行,包括定期更换灯泡、电池等,以确保其正常照明。

第三十条维修保养工作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或报修。

第五章应急处理
第三十一条应急处理是指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十二条每个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人员熟悉应急处理流程和方法。

第三十三条发生火灾时,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启动火灾报警装置,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疏散和灭火。

第三十四条发生火灾时,单位和个人应采取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如关闭相关设备、封闭门窗等。

第三十五条发生火灾时,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并向消防部门报告火情,及时接受消防部门的指导和协助。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未按照要求对安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由消防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七条不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由消防部门责令限期进行检验,并处以罚款。

第三十八条维修保养不到位,导致安全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消防部门责令限期进行维修保养,并处以罚款。

第三十九条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处理的,由消防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进行整改。

第四十条违反消防法规定,致使火灾发生,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应定期进行安全消防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十二条消防部门应加大对安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

第四十三条管理单位应定期对自己使用的安全消防设施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消防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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