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讲 汇率制度和外汇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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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讲汇率制度和外汇管制
第一节汇率制度及其效率分析
一、汇率制度的分类
汇率制度(exchange rate regime),是指一国货币当局对本国汇率水平的确定、汇率变动方式等问题所作的一系列安排或规定。

由于汇率的特定水平及其调整对经济有着重大影响,并且不同的汇率制度本身也意味着政府在实现内外均衡目标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不同的规则,所以,选择合理的汇率制度是一国乃至于国际货币制度面临的非常重要的问题。

传统上,按照汇率变动的幅度,汇率制度被分为两大类型:固定汇率制(fixed exchange rate system)和浮动汇率制(floating exchange rate system)。

前者是指现实汇率受平价的制约,只能围绕平价在小范围内上下波动的汇率制度,说的具体一点,就是在这种汇率制度下,各国货币间保持固定比价,允许市场汇率围绕中心汇率(固定比价)上下自由波动,波动被限制在一定的幅度之内,而且政府有义务采取措施来维持所规定的波幅。

后者则是指现实汇率不受平价的限制,随外汇市场供求状况变动而波动的汇率制度,在这种汇率制度下,各国货币间不再规定固定比价,汇率决定于外汇市场的供求,同样也不再规定市场汇率的波动幅度,因此,也就没有政府维持汇率波幅的义务。

从历史发展上看,自19世纪末金本位制在西方主要各国确定以来,一直到1973年,世界各国的汇率制度基本上属于固定汇率制,而1973年以后,世界主要工业国实行的是浮动汇率制,多数发展中国家则采取钉住汇率制。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选择具有更加灵活性的汇率制度的国家(地区)不断增加,国际汇率制度呈现弹性化趋势。

国际汇率制度打破了以往固定、浮动汇率制的两分法,出现了多样化的国际汇率制度的局面。

由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汇率制度进行了重新分类,如表。

资料来源:IMF,International fiancial statistics, 2001.5 按照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观点,我们可将上述汇率制度进一步归类,得到三种类型:第一种为固定汇率制度。

它包括新分类法中的无独立法定货币的汇率安排和货币局制度两种。

前者主要是指美元化制度,即国家完全放弃了自己的货币,直接使用美元,如拉美的巴拿马(详见附录一)。

后者是指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本国货币与某一外国可兑换货币保持固定的交换率,并且对本国货币的发行作特殊限制以保证履行这一法定义务的汇率制度。

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香港(详见附录二)、阿根廷以及一些东欧国家。

这两种汇率制度的共同特点是:汇率相对固定,但在无独立法定货币的汇率安排中,汇率对内绝对固定,对外浮动。

在货币局制度下,汇率是完全固定的。

第二种为自由浮动汇率制。

它是指新分类法中的单独浮动。

在这种汇率制度下,货币当局对汇率只是偶尔进行干预,但不加以控制,汇率完全浮动。

第三种是中间汇率制(intermediate exchange rate regimes)。

这些汇率制度介于完全固定汇率和完全浮动汇率之间,因此,它们被统称为“中间汇率制”。

它们包括新分类法中的其他传统的固定钉住制、水平调整的钉住、爬行钉住、爬行区间浮动和不事先公布干预方式的管理浮动等。

这些汇率制度的共性是:在政府控制下,汇率在一个或大或小的范围之内变化,他们并没有质的区别。

目前,国际社会把第一、二种汇率制度习惯的称为两极汇率制(bipolar exchange rate regimes)或角点汇率制。

一、固定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的优劣比较
固定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熟优孰劣是国际金融领域中一个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有人赞成浮动汇率制度,有人支持固定汇率制度。

1、赞成浮动汇率制度的理由
(1)国际收支平衡能够自动实现,无需以牺牲国内经济为代价。

在固定汇率制度下,汇率不能发挥调节国际收支的经济杠杆作用。

因此,当一国国际收支失衡时,需要采取紧缩性或扩张性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从而使国内经济运行出现失业的增加或物价水平的上涨,国内经济发展目标与国际收支平衡目标之间容易产生矛盾和冲突。

而在浮动汇率制度下,汇率是调节一国国际收支失衡的经济杠杆,国际收支失衡可以通过汇率的自由浮动予以消除,则财政和货币政策就可以专注于国内经济目标的实现。

(2)提高一国货币政策的自主性。

在固定汇率制度下,主要贸易伙伴国采取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引起该国国际收支逆差时,也就意味着本国的国际收支顺差,则本国外汇储备增加,从而货币供给增加。

有些学者提出: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世界各国的货币政策都是由美国来制定的,当美国实行扩张性或紧缩性的货币政策时,美国的国际收支就会出现逆差或顺差,则世界其他国家货币对美元的汇率就会上升或下降。

而为了维持固定汇率,世界各国就必须买进或卖出美元,由此导致货币供给的增加或减少。

而在浮动汇率制度下,一国可以听任外汇汇率由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而不必通过外汇储备的增减来适应主要贸易伙伴的货币政策。

(3)避免国际性的通货膨胀传播。

在固定汇率制度下,国外的通货膨胀通过两个渠道传递到国内:一是通过“一价定律”促使本国商品和服务价格直接上涨:二是通过外汇储备的增加使国内货币供给增加,间接引起国内物价上涨。

而在浮动汇率制度下,国外通货膨胀只能促使本国货币的汇率上升,从而抵消国外通货膨胀对国内物价的直接影响,将外国的通货膨胀隔绝在外。

(4)无需太多的外汇储备,使更多的外汇资金用于经济发展。

在浮动汇率制度下,一国没有义务维持汇率的稳定,不需要像在固定汇率制度下那么多的外汇储备,则节约的外汇资金可以用于进口更多的资本品,增加投资,促进经济增长。

(5)可以促进自由贸易,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由于浮动汇率制度下汇率的上下浮动能使国际收支自动恢复平衡,则一国就可以避免在固定汇率制度下为维持国际收支平衡而采取的直接管制措施,从而避免了资源配置的扭曲,提高经济效率。

2、反对浮动汇率制度的理由
(1)助长投机,加剧金融动荡,给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带来不确定性。

在浮动汇率制度下,汇率频繁和剧烈的波动为国际游资创造了投机的机会,加剧了国际金融市场的风险;也使从事国际贸易、国际信贷和国际投资等的涉外经济主体难以核算其成本和收益,使他们遭受汇率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说,浮动汇率制度妨碍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顺利进行,对世界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2)使一国具有通货膨胀偏向。

在浮动汇率制度下,当本币贬值时,进口成本上升,物价上涨,并有可能陷入“物价上涨---本币汇率下降”的恶性循环;当本币升值时,进口成本因价格刚性而不容易下降或下降不足,则物价上涨。

因此,浮动汇率制度更容易招致通货膨胀。

(3)国际协调困难,对发展中国家不利。

浮动汇率制度助长世界各国在汇率制度上的利已主义和各自为政,削弱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加剧国际货币体系的矛盾。

而且,汇率的频繁波动对经常有巨额外债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制造了汇率
风险,加重外债负担,加大外债管理难度。

综上所述,固定汇率制度和浮动汇率制度各有特点,都不是十全十美的。

汇率制度的选择应该结合各国的不同经济情况具体进行分析。

二、汇率制度评价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汇率制度的最新分类,我们进一步来研究一下现行的各种汇率制度。

1.管理浮动(managed floating)
管理浮动意味着对外汇市场进行一定的干预以减少汇率的波动。

在理想的情况下,凭借经验和智慧,汇率管理者可以知道理想的汇率是什么,从而可以让汇率对经济中的基础因素的变动作出调整,同时又能避免噪声或非自愿的波动。

管理浮动制的特征是对汇率波动进行某种干预,但如何干预由货币当局自由决定。

换句话说,货币当局不宣布干预的指导方针或是干预的标准,也没有平价汇率或宣布目标水平,也不公布汇率波动的界限。

管理浮动制很普遍,但一个严重的事实是:管理浮动制的国家越来越多地进行干预以维持汇率。

更糟的是,政府往往将汇率变化的幅度近似公式化,今年5%,明年4%。

这种公式化可能会导致汇率永远达不到均衡水平,因为汇聚率从错误水平出发,又沿错误的速度调整,经济可能会走向储备的耗尽以及最终的经济危机。

因此,管理浮动制可能在某些时候起作用,但不是一个持久稳定的制度。

引用来支持管理浮动的一个论点就是,一国不会被禁锢在那些被正式的准则和某些宣言所预先安排好的行为模式中。

这种较大的自由度可使政府能依据现有的经济情况来量体裁衣地制定政策,与那种政策决策只能遵循一套在过去的、再也不会重复出现的某段时期中制定出来的行为准则相比,管理浮动制可以被认为是优越得多了。

另外,与固定汇率制相比,在管理浮动下允许汇率具有一定程度的调节对外部门的功能,而且国内经济政策也不会受到固定汇率制下的那种程度的约束。

反对管理浮动制的人认为,没有了针对各国的行为准则和指导方针,不同国家的经济行为就可能相互矛盾,相互冲突。

而且在管理浮动制下汇率可以大幅度波动,就依然存在这样的可能——考虑到汇率波动的风险,贸易双方都会有所节制地参与国际贸易。

2.爬行钉住制(crawling peg)
爬行钉住制是指汇率可以作经常的、小幅度调整的固定汇率制。

这一汇率制有两大特征:其一,该国负有维持某种平价的义务;其二,这一平价可以经常地、小幅度地调整(例如调整2%~3%)。

提倡爬行钉往制的学者认为,货币当局在进行汇率调整时,可以规定汇率调整的上下限值。

有了上限值和下限值的存在,至少在理论上可以给货币当局提供某些纪律性要求。

另外,他们还认为,在爬行钉住制下,汇率定期地调整这一事实也意味着汇率还是具有调整国际收支作用。

而且,由于每一次调整的幅度都很小,因此,对货币大规模投机的危险性就较弱。

但是,爬行钉住制的缺点也很明显。

由于内部或外部的经济冲击所引起的一国国际收支状况的严重变化可能需要汇率有较大幅度的改变才能恢复国际收支的平衡。

如果拘泥于严格的爬行钉住的调整,由于汇率不可能大幅度改变,因而就可能需要一国政府放弃一些内部目标的实现。

进一步说,如果平价值的小额变化频繁发生(且是不可预测的),那对于国际贸易和投资就依然存在某些附加的风险。

最后,如果经验是一切的指导,那么,在一个内部经济条件不稳定的经济中(如通胀水平极其快速地增长)实行爬行钉住制,可能本质上就等同于浮动汇率制。

爬行钉住制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自那时起,一些国家相继采用了这一制度,例如,智利(1965—1970年,1973—1979年),韩国(1968—1972年),秘鲁(1976—1977年,1978—至今)等等。

目前(截至2000年12月31日),实行爬行钉住制的有哥斯达黎加、尼加拉瓜、玻利维亚、津巴布韦和土耳其等五个国家。

3.货币局制度(currency board arrangements)
货币局制度是指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本国货币与某一外国可兑换货币保持固定的交换率,并且对本国货币的发行作特殊限制以保证履行这一法定义务的汇率制度。

货币局制通常要求货币发行必须以一定的(通常是百分之百)该外国货币作为准备金,并且要求在货币流通中始终满足这一准备金的要求。

这一制度中的货币当局被称为货币局,而不是中央银行。

货币局制度中,除了有政府承诺外,还有一个机制来维持固定汇率。

目前,实行货币局制的有中国香港特区、阿根廷、波黑、文莱、保加利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和吉布提等八个国家和地区。

4.货币联盟(monetary union)
货币联盟比货币局制度更进一步。

在货币联盟内的国家放弃了自己的货币,并创造了新的货币联盟内通用的货币,这样,在联盟内,再无汇率的问题,但对外仍有汇率。

同时,他们还限制了利率的差异。

这种制度的优点在于减少了交易成本,促进了联盟内的资本流动。

缺点是在有冲击或周期变化时,限制了国家采取有益的利率和汇率调整政策。

因此,只有当放弃独立的利率和汇率的代价不高时,货币联盟才是有利的。

这个条件的满足要求有灵活可变的工作,有移民自由,有可扩展的财政平衡,但事实上这些条件美国比欧洲联盟反而要好。

5.美元化制度(dollarization)
美元化制度是一个极端的、比货币联盟还要强的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国家完全放弃了自己的货币,而且他们不是和亲密的贸易伙伴共同使用一种货币,而是直接使用美元。

这种制度的缺点也是没有了自己独立的利率和汇率政策来适应国内情况。

美元化制度一般都是在公民对中央银行完全失去信心,也不期望中央银行将来会变好的情况下才实行的。

6.汇率目标区制(exchange rate target zone)
它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汇率目标区是泛指将汇率浮动限制在一定区域内(例如,中心汇率的上下各10%)的汇率制度;狭义的汇率目标区是特指美国学者威廉姆森(John Williamson)于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的以限制汇率波动范围为核心的,包括中心汇率及变动幅度的确定方法,维系目标区的国内经济政策搭配,实施目标区的国际政策协调一整套内容的国际政策协调方案。

三、汇率制度的选择因素
汇率制度的选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是一国政府的政策行为。

它首先建立在一国所具有的特殊的经济特征的基础之上;并且在不同的时期,由于政府所追求的政策目的不同,政府所选择的汇率制度也不同;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一国汇率制度的选择还受其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影响,受国际经济和金融大环境的制约。

1.一国经济的结构性特征是汇率制度选择的基础。

小国比较适宜于实行固定汇率制度,因为它一般与少数几个国家的贸易依存度较高,汇率的浮动会给它的对外贸易带来不利影响;此外,小国经济内部的结构调整成本较低。

相反,大国由于对外贸易的商品构成多样化及贸易的地区分布的多元化,就很难选择一种
货币作为参照货币实行固定汇率,加之大国经济内部的结构调整的成本较高,并且往往倾向于追求独立的经济政策。

因此,大国一般比较适宜于实行浮动汇率制度。

2.特定的政策意图是汇率制度选择的政策目的。

在一国政府面临较高的国内通货膨胀率时,政府的政策意图是控制国内的通货膨胀,固定汇率制度就比较受青睐。

这时候若采取浮动汇率制度则本国的高通货膨胀使本国货币贬值,本国货币贬值又通过成本、工资收入机制等进一步加剧国内的通货膨胀。

若一国政府的政策意图是为了防止从国外输入通货膨胀,则应该选择浮动汇率制度。

因为在浮动汇率制度下,一国货币政策的自主性较强。

3.一国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合作情况对汇率制度的选择有着重要的影响。

当两国之间存在非常密切的经济贸易往来时,两国货币保持固定比价较有利于各自的经济发展。

区域经济合作关系比较密切的国家之间,也适宜于实行固定汇率制度,如欧洲货币体系的汇率机制。

4.国际经济和环境制约着一国的汇率制度选择。

在国际资本流动日益频繁并且资本流动规模日益庞大的背景下,一国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联系越是密切,本国政府对外汇市场的干预能力越有限,则该国实行固定汇率制度的难度很大。

在汇率制度的选择上,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赫勒提出了“经济论”。

这一理论认为,一国汇率制度的选择主要是由经济方面的因素决定的。

这些因素有:经济开发程度、经济规模、进出口贸易的商品结构和地区分布、国内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及其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联系程度、相对的通货膨胀率等。

如果一国的对外开放程度高,经济规模小,进出口的商品结构单一(集中在某几种商品)或进出口的地区相对集中,则该国倾向于实行固定汇率制度或盯住汇率制度。

相反,对外开放程度低,进出口商品多样化或进出口的地区分布多元化,国内通货膨胀率较高的国家,则倾向于实行浮动汇率制度。

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学家,也集中讨论了发展中国家的汇率制度选择问题,提出了汇率选择的“依附论”。

这一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汇率制度的选择,主要取决于他们在经济、政治、军事等方面的对外联系特征。

发展中国家在实行钉住汇率制度时,采用哪一种货币作为“参考货币”(被钉住的货币),主要取决于
他们在经济、政治、军事等方面的对外依附关系。

从美国的进口在其进口总额中占很大比重的国家,或者从美国得到大量军事赠予或从美国大量购买军需物资的国家,同美国有复杂的条约关系的国家,往往将本国货币钉住美元;同法国有传统殖民地联系的非洲国家,则倾向于钉住法国法郎;同美国等主要工业国家的政治经济关系较为“温和”的国家,则选择钉住其它货币。

第二节外汇管制
一、外汇管制概述
(一)外汇管制(Foreing Exchange Control)的概念
外汇管制又称外汇管理,它是一国为了防止资金外逃或流人,维持国际收支平衡和本国货币汇率水平稳定,通过法律、法令、条例等形式对外汇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输出、存款和放款,对本国货币的兑换及汇率所进行的管理。

譬如,有的国家将一切外汇集中在中央银行,而对付出外汇的性质、用途、数额都加以严格控制,这就是一种外汇管理制;有的国家本国货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国际通用的货币,而需经该国货币管理当局批准,这也是一种外汇管制;有的国家对某些渠道的收入和支付外汇采取某种汇率结算,而对另一些渠道收付的外汇又采取另一种汇率进行结算,这也是一种外汇管制,等等。

(二)外汇管制的产生和演变
外汇管制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资本主义国家实行金本位制,汇率的波动受黄金输送点限制,汇率基本稳定,国际收支是自动调节的,因此资本主义国家在当时不必实行外汇管制。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金本位制存在的外部环境不存在了。

参战英、法、德、意等国因战争的巨额消耗,发生了严重的国际收支逆差,本国货币外汇价猛跌,大量资本外逃。

为了稳定本国经济,筹措支付战争所需的大量资金,防止资本外逃,参战各国纷纷取消了金本位制度,实行纸币流通制度,取消了外汇自由买卖,禁止黄金输出,外汇管制由此而产生。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西方各国经济逐步恢复和发展,国际经济各项指标如国际贸易规模、国际资本流量等很快超过了战前水平,汇率也基本稳定。

在这种世界政治、经济出现相对稳定的外部环境下,西方国家先后建立起金块本位制
和金汇兑本位制,并取消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所实行的外汇管制,外汇买卖的自由与国际间多边结算制度基本恢复。

但是,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规模空前的经济危机,美、英、德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陷入严重萧条,国际收支恶化、信用紧缩,国际支付无法正常维持,这导致金本位制度全面崩溃,纸币流通普遍实行,通货膨胀居高不下,许多国家为了争夺国际市场采取了侵略性保护贸易政策,实行了很多新的、严格的奖出限入的对外贸易政策手段。

在这种情况下,经济不发达国家以及债务国又不得不先后重新恢复了外汇管制,采取包括全面集中分配外汇、严格控制用汇等一系列限制外汇自由出入国境的措施。

经济实力强、外汇资金充裕的国家则采用设立外汇平准基金等手段,控制汇率,争取扩大出口,争夺国际市场,以平衡国际收支。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除了远离战场未受破坏的美国外,资本主义各国普遍实行了严格的外汇管制,取消了外汇市场。

其目的与前相同,主要在于限制资本外流,集中本国的外汇资产。

据统计,到1940年资本主义世界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达到100多个。

战争结束后,各国经济极度不平衡,英、法、德、日、意等国由于受到战争的严重破坏,经济困难,通货膨胀严重,国际收支大量逆差,黄金外汇储备枯竭,为了恢复经济,把有限的外汇资金集中用于建设,解决国际收支困难,这些国家都进一步加强了外汇管制。

另一方面,由于美国特殊的经济地位,没有实行外汇管制,建立了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

1944年7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它的一个重要宗旨就是消除阻碍国际贸易和资金流动的外汇管制。

20世纪50年代后,西欧、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迅速恢复,国际收支也有了很大改善,再加上美国利用美元的特殊地位,抬高美元汇率,大量输出资本,掠夺廉价原料和劳动力,并一再对西欧、日本各国施加放松外汇管制的压力,这些国家在1958年实行了有限度的货币自由兑换,对国外的贸易收支解除了外汇管制,但对其余的外汇收支仍维持管制。

进入六、七十年代后。

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进一步解除了外汇管制措施,实行全面的货币自由兑换。

与此同时,亚太地区的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及地区和中东一些富裕的产油国家,也逐步放宽以至取消了大部分外汇管制。

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趋势的加强,取消外汇管制成为一种明显的发展趋势。

但时至今日,绝大多数国家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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