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香港教育及医疗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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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保障。
首先,香港推行中小学免费教育。
香港法律规定:在政府为每一适龄学童提供学位条件下,每一儿童的家长都承担其子女入学接受文化教育的义务。
从1971 年开始,香港政府实行小学全部免费教育,1978 年9 月开始,又为所有小学毕业生提供初中学位,并在大部分官立及资助中学取消了初中各级的堂费及类似的费用,从而实现普及的初中教育。
有的学校还提供学童交通车及免费午餐的服务。
其次,政府的财政预算把教育列为优先考虑的一个项目。
教育经费自1975~2012 年平均占财政预算的17%,教育开支占香港本地生产总值比重平均为3%,教育经费开支的比例,已接近甚至超过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和瑞士等发达国家水平。
第三,注意应用技术类教育和成人职业教育。
为了适应工商界的要求,港府注意发展各种类型的工业技术教育,以培养技术员及技工。
由政府夜学部等多个机构推动下,现每年香港有50 万人报读各种成人职业技术教育课程,他们都得到政府的资助。
(2) 医疗保障。
香港社会的医疗卫生服务,是香港社会福利的主要项目之一,港府为了配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改善对市民的医疗卫生服务,在增加医疗机构的同时,注意扩充设备,提高防病治病的水平,使医疗卫生事业走向普及和现代化。
医务卫生署在1977 年开始实施医疗服务分区化。
把全港分为5 个区、并分设5 所区域性中心医院作为该区医疗服务的总枢纽和联络中心,配以地区医院、
普通诊所和专科诊所,组成综合的区域医疗服务网。
香港市民只要持身份证,缴付低微的费用便可获得政府医院和政府补助医院的医疗服务,一般收入低下的居民及一些中等收入的市民大都在这两类福利性医院就诊。
(信息来自:环球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