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吉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吉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3.06.14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6.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吉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园
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带动区域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引领区域经济快速增长,特制定《吉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实施目标
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充分发挥人才、技术、资本等资源集聚的优势,依托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产业关联度较大、产业链较完整、技术水平较高、创新能力较强的骨干企业和与之密切相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园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或创新集群发展。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着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为目标,推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
合,着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推动产学研结合和创新要素优化配置,努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化,实现区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加强对全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发展的规划、指导和支持,研究确定重大项目布局、产业政策和财政资金安排等重要事项,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吉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办法》;完善资金投入模式,建立政银企长效合作机制,引导商业金融机构支持基地(园区)企业自主创新与产业化;设立产业基地(园区)专项基金,支持民间资本、域外资本和风险投资机构等介入相关特色产业投资领域;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出台科技人员参与基地(园区)工作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奖励等措施,激励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提高企业自身吸引人才的能力。

(二)实施目标
重点支持我省在光电子、汽车电子、汽车零部件、新能源汽车、碳纤维、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玉米生物化工、建筑节能与材料、生物医药和现代中药等领域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集群效应明显的市(州)或县(市)组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园区),推动区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培育现代产业体系。

二、认定条件
(一)基地(园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较好的特色产业基础。

特色产业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政策,在国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相关产业集聚度较高,其年产业规模不低于10亿元。

农业园区的技术辐射范围应至少两个县(市)。

2、具有产业集群特征。

已初步形成在市场机制作用下骨干企业与配套企业联系密切、分工协作的合理格局,以及较为完整且上下游互动的产业链条。

3、具有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

市(州)或县(市)已经制定了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发展规划,并有相应的依靠科技创新提升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

4、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骨干企业具有一定技术创新能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广泛开展产学研活动,企业技术创新获得一批有产业化前景的专利和有广泛影响力的品牌;产业基地(园区)内有较好的科技和教育资源,具有较丰富的研究成果和科技人才。

5、管理职责明确。

成立了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明确科技行政部门对基地(园区)的归口管理和促进职能。

6、具有创新能力较强的骨干企业。

有3家以上骨干企业;或有1家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的大型企业和10家以上与特色产业基地(园区)产业关联性强的中小企业。

(二)产业基地(园区)骨干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为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为当地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其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

2、承担过省级以上科技发展计划重点项目,其主导产品符合基地(园区)的产业特色。

3、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研究开发(R&D)经费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在3%以上,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化能力。

4、与基地(园区)内的企业有一定的配套关系,对周围相关的中小企业具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5、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运营良好。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基地(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特色产业基地(园区)认定条件,填
报《吉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园区)申报书》(附件1),《吉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园区)骨干企业情况表》(附件2),《吉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发展规划》(附件3),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

(二)省科技厅各相关业务管理处室负责相关产业基地(园区)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计划处统一组织有关专家依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对基地(园区)内产业集群发展现状、特色和优势,骨干企业和配套中小企业的经营情况,以及今后产业基地(园区)的工作思路和发展方向进行评审,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四、基地(园区)管理
(一)加大支持力度。

基地(园区)内项目由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园区)资金予以支持;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向基地(园区)内的申报单位倾斜。

(二)统计和评价。

每年3月1日前,市(州)科技部门组织本地区的产业基地(园区),按要求报送上一年度的统计报表。

省科技厅将组织绩效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

对评价结果较差的特色产业基地(园区),予以整改;对整改未通过或者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产业基地(园区),予以撤销。

(三)经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必须参加年度复核工作,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1.吉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园区)申报书
2.吉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园区)骨干企业情况表
3.吉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发展规划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6月14日附件1
吉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园区)申报书
产业基地(园区)名称:
产业基地(园区)所在地政府(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制
附件2
吉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园区)骨干企业情况表企业名称(盖章):
申报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制
附件3
吉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发展规划
(编写提纲,供参考)
前言
一、概述本地区筹建产业基地(园区)的目的和意义;说明对培育和发展本地特色产业集群,以及对产业集群这种新型产业组织形式的特征、内涵、竞争优势和其利于主导产业持续创新和发展升级的认识。

二、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方向
三、基地(园区)的环境和资源概况
1、科技创新资源及区位优势;
2、投资的软、硬环境;
3、发展特色产业的工业基础和有利条件。

四、建立产业基地(园区)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1、技术优势及产业特色;
2、基地(园区)在地方经济中所占比重、地位,以及在本行业的地位和作用;
3、建立基地(园区)的可行性。

五、产业基地(园区)发展规划
1、产业发展升级的路径、方式、指导思想与前进方向;
2、产业结构体系及运营模式;
3、基地(园区)发展目标与重点领域;
4、基地(园区)内主要项目简介;
5、与基地(园区)产业关联性强的主要企业情况;
6、基地(园区)内主要骨干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情况;
7、区域内企业的品牌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8、基地(园区)规划的技术与经济指标。

六、基地(园区)建设的主要措施与支撑条件
地方政府鼓励发展的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
资金投入情况;
组织管理机构(包括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日常管理服务机构);
基地(园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创业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共性技术研发推广中心,产品检测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会计、法律、金融、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训等中介服务机构以及行业协会、技术联盟、产业联盟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