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安置人口数认定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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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安置⼈⼝数认定怎么规定
农村的房屋进⾏拆迁的时候,肯定是需要对于拆迁户进⾏安置,让他们能够有新的房⼦作为补偿⼊住,不会给正常的居住带来⿇烦。

⽽⼀些安置是以⼈⼝来单位,那么,农村拆迁安置⼈⼝数认定怎么规定?店铺⼩编给出下⾯意见。

农村拆迁安置怎么认定⼈⼝数?
⼀、本市农村拆迁安置⼈⼝认定
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已实际居住⼀年,且本市⽆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

⼆、本市农村常住拆迁安置⼈⼝认定
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未满⼀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的⼈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

1.拆迁范围内应安置⼈⼝的未成年⼦⼥;
2、因⼯作需要要调回本市的⼲部、职⼯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3、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4、海员、船员、野外勘探⼈员、就学等⼈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5、本市居民因应征⼊伍、出国(境)⽽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后有恢复的;
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后⼜恢复户⼝的;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农村常住户⼝,可认定为应安置⼈⼝的情形: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在本市⽆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的⼈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

1、有本市常住户⼝的未成年⼈,且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
2、户⼝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员、就学等⼈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
3、因应征⼊伍⽽注销户⼝的⼈员;
4、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注销户⼝的⼈员;
5、户⼝不在本市的⼈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
6、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三种标准
(⼀)《规定》明确了征地范围内的农村房屋所有⼈为被拆迁⼈。

房屋建筑⾯积按照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证或者建房批准⽂件计算。

(⼆)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分为三种情况:
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货币补偿⾦额计算公式为:
(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建筑⾯积的⼟地使⽤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积。

2、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组建制不撤销的,如果具备易地建房条件,应当按下列⽅式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予以补偿安置:被拆迁⼈可以在乡(镇)⼟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中⼼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额计算公式为:
(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积。

被拆迁⼈使⽤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由建设单位⽀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组。

3、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组建制不撤销的,如果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按照第1条中规定的⽅式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予以补偿安置,但是被拆迁⼈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迂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建筑⾯积的⼟地使⽤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三)《规定》明确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被拆迁⼈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过渡期逾期之⽇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农村拆迁安置怎么认定⼈⼝数?农村拆迁安置的时候提供的⽅案要是双⽅同意才⾏,不得有强制征收的情况出现,这样对彼此都不利。

关于农村拆迁安置赔偿⽅⾯的内容,也要了解相应的法律知识,这时可以来店铺找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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