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助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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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助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公布日期】2020.05.14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5.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助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民政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助力脱贫攻坚的意见》(应急〔2019〕102号)有关精神,充分发挥防灾减灾救灾助力脱贫攻坚重要作用,进一步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防止因灾致贫返贫,助力2020年全面脱贫,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为指导,采取政策支撑、资金支持和资源倾斜等系列措施,切实增强贫困地区特别深度贫困地区灾害风险防范和综合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减少因灾致贫、
因灾返贫,确保到2020年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着眼2020年之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构建防范因灾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二、支持政策和措施
(一)开展灾害风险普查工作。

选择贫困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县,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

指导制定普查方案,明确支撑政策,推动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面实施,为做好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支撑。

(二)提高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消防救援队伍、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伍、森林消防队伍、森林航空消防队伍等队站、装备、救援运输车辆、训练基地训练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推动组建灾害救援专业队和区域性应急救援机动力量;建立完善与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社会应急力量等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加强专业训练和演练,提高综合性应急救援能力。

根据受灾贫困地区救援工作需要,加强救援队伍的统一调度指挥,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三)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教活动。

加大对贫困地区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县(社区)创建工作指导力度,在名额分配上给予倾斜。

在贫困地区举办业务培训班、召开工作现场会、开展大型科普宣教活动以及实施防灾减灾项目,指导和支持贫困地区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教活动,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四)强化减灾备灾能力建设。

加快落实2020年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支持贫困地区市级和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消防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库和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等建设项目;对贫困地区防灾减灾救灾项目没有纳入“十三五”规划或者纳入规划而没有落实的,在“十四五”规划中予以重点支持、优先安排。

指导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切实提高灾后重建民房抗灾设防能力。

加大对贫困地区灾害信息员师资和救援人员队伍培训力度,在名额上给予倾斜,强化贫困地区灾情统计报送和救援处置能力。

(五)高效有序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针对贫困地区特别等深度贫困地区发生的重特大自然灾害,适度降低省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时启动响应,派出工作组,指导和帮助灾区做好抗灾救灾各项工作。

在安排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时,充分考虑贫困地区特别深度贫困地区特殊困难,给予倾斜支持。

根据贫困地区救灾需求,及时组织调拨中央和省级救灾物资。

(六)调整优化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

统筹考虑与各类扶贫脱贫支持政策,在组织开展全省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中,对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受灾贫困人口等给予重点救助,并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七)推进灾后民房恢复重建。

加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因灾倒损民房核查,适当提高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

完善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省直有关部门协调机制,加大政策资金统筹和对地方的指导督促,有序推进灾区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贫困人口安全住房有保障,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

(八)重点支持深度贫困地区。

在测算安排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资金和冬春救灾资金时,对房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丹江口市、五峰县、保康县、英山县、巴东县等9县(市)重点倾斜,为深度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资金保障。

(九)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作用。

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进农村住房保险,不断扩大农村住房灾害保险、农业保险覆盖面。

积极参与巨灾保险制度设计等工作,推动巨灾保险制度顺利实施,充分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在灾害风险转移分担中的作用,有效帮助受灾贫困人口减轻灾害损失和重建资金负担。

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贫困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十)实施民政救助兜底保障。

对于经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

将符合条件的受
灾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加强对灾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帮扶和关爱保护。

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力度。

(十一)健全防范因灾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强化因灾致贫返贫情况摸查、核实及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因灾致贫返贫群众需求,科学高效开展灾后救助帮扶工作,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

对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受灾人口,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并及时帮扶。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建立防范因灾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在脱贫攻坚重大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此项工作的牵头和责任处室,制定工作计划,定期总结和推进此项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

省应急管理厅牵头,会同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建立防范因灾致贫返贫厅际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联络员制度,通过定期召开会议、深入受灾贫困地区调研等方式,形成脱贫攻坚合力。

(三)强化信息共享。

结合应急管理、民政和扶贫等部门职责,进一步强化贫困地区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近三年脱贫摘帽人口、因灾致贫返贫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方面受灾情况和灾害损失的数据共享,加强工作情况尤其是资金、政策等方面的信息通报和共享。

(四)加强督促指导。

针对地方层面防范因灾致贫返贫政策落实情况,联合开展专项调研督促和检查指导,对政策落实情况、资金使用绩效、脱贫成效等进行督促和指导,根据督促指导情况,对政策适时调整和完善。

今年是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决胜之年,贫困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重、时间紧。

地方各级应急管理、民政和扶贫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进一步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列入重要议
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全面落实各项支持政策。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及时研究出台有关配套政策措施。

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各项补助资金,以及安排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开展应急救援和减灾备灾能力建设等项目时,适当降低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有关政策门槛,并加大资金、物资、项目、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分配和倾斜支持力度。

同时,要加强政策、资金和项目管理,严格防控各类廉政风险,力求防灾减灾救灾助力脱贫攻坚各项措施取得实效,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防范因灾致贫返贫。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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