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机要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邮政机要工作人员的请假管理,保障邮政机要工作的连续性和安全性,维护邮政机要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邮政行业相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所有邮政机要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邮政机要工作人员在履行请假手续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邮政行业规定,保障邮政机要工作的安全、保密和连续性。

第二章请假类型
第四条邮政机要工作人员请假类型包括:
1. 事假:因私事需要请假;
2. 病假:因病需要请假;
3. 婚假:结婚需要请假;
4. 丧假:办理丧事需要请假;
5. 产假:生育需要请假;
6. 陪护假:因家属病重需要陪护需要请假;
7. 年休假:根据国家规定享受的年休假。

第三章请假程序
第五条请假程序如下:
1. 员工请假前,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邮政机要工作人员请
假申请表》;
2. 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根据请假类型和时长,提交至人事部门;
3. 人事部门审批后,通知员工;
4. 员工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随时可以接受工作任务。

第六条特殊情况请假程序:
1. 因紧急情况需要请假,员工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 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事后尽快补办请假手续,并说明原因。

第四章请假审批权限
第七条请假审批权限如下:
1. 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护假:部门负责人审批;
2. 病假:根据病情严重程度,由部门负责人或人事部门审批;
3. 年休假:根据国家规定,由人事部门审批。

第五章请假纪律
第八条邮政机要工作人员在履行请假手续时,应遵守以下纪律:
1. 严格按照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 不得无故请假,不得虚报请假原因;
3. 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随时可以接受工作任务;
4. 请假结束后,应及时销假。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本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