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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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首问责任制是指在公共服务领域,由特定的工作人员承担起首次接待群众咨询、投诉、建议等问题的责任,并负责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首问责任制的实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制定本细则。
二、实施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包
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交通、住房、环境保护等领域。
三、实施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对待群众咨询、投诉、建议等问题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有
任何歧视。
2. 及时回应原则:工作人员应当在收到问题后的24小时内做出回应,并在合
理时间内解决问题。
3. 问题协调原则:如遇到多个部门涉及的问题,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协调各相
关部门解决问题。
4. 问题记录原则:首问责任人应当详细记录每一个咨询、投诉、建议等问题,
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四、实施步骤
1. 首问责任人的确定: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负责首问责任制的
工作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 问题接待与记录:首问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问题接待和记录制度,确保每一个问题都能被准确记录和跟踪。
3. 问题回应与解决:首问责任人应当在收到问题后的24小时内给予回应,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4. 问题反馈与总结: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上级汇报问题的解决情况,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五、实施效果评估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首问责任制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问题解决率、满意度调查等,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
六、责任追究
对于未按照本细则要求履行首问责任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等。
七、宣传推广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首问责任制的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首问责任制的认知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
八、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对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属于相关主管部门。
以上为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内容,旨在规范和完善首问责任制的实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确保首问责任制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