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的批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5—2020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1.21
•【字号】津政函〔2017〕138号
•【施行日期】2017.1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5—2020年)的批复
蓟州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报批〈天津市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的请示》(蓟州政报〔2017〕16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的实施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注重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稳定数量,提高质量。
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868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3933公顷。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
地,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
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270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6678公顷以内。
五、严格实施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要重点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提高质量;对一般农地区,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对城镇村建设用地区,要注重挖潜存量;对独立工矿用地区,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废弃地;对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严禁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原有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六、你区要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七、你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要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