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农业产业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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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农业产业化的
决定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辽委发[1997]19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7.11.05
【实施日期】1997.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全省农业产业化的决定
(辽委发[1997]19号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五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尽快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两个根本性转变”,确保农村“四增”目标的实现,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再上新台阶,现就加快全省农业产业化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把农业产业化作为农村工作的中心环节抓紧抓好
农业产业化是农业在走向市场经济过程中,为了获取较高的经济、社会效益,采取种养加、产加销、贸工农、农科教相结合的办法,开发系列优势产品,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的生产开发和经营组织方式。
实行
农业产业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经营方式的重大变革,对于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两个根本性转变”,落实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农村改革与发展“第二个飞跃”,加快农村小康建设步伐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省农业正步入以商品化、产业化、现代化为目标的现代型农业发展新阶段,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已经开始实施,基地、市场、服务等农业保证和支持体系正在完善,农业产业化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但是,按党的十五大要求及同我国东部沿海省、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我省农业产业化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布局比较分散,科技含量不高;发挥地方优势、突出地方特色不够,辐射带动作用不强;龙头企业规模小,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低;新的运行机制不够完善,经营管理水平不高。
因此,全省上下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作为辽宁农业发展新阶段的首要目标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中心环节切实抓紧抓好。
二、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发展农业产业化,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按照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坚持市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发挥当地优势,创建龙头企业,发展商品生产基地,开发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尽快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的经济发展格局,进而实现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体制,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再上新台阶,为建设新辽宁、迎接新世纪做出新贡献。
推进全省农业产业化的主要目标是:到2000年,要围绕粮食、林木、畜牧、水产、水果、蔬菜、特产七大农业主导产业,建成100个以农产品加工、贮藏、运销为主的市场容量大、科技含量高、辐射能力强的龙头企业;200个具有鲜明地方特色、达到一定经济规模、商品率高的生产基地;开发农产品基地3000万亩,连接总农户的70%;全省实行专业化生产的乡、村、户分别达到40%、50%和60%;建设
一批以区域批发市场为骨干,集交易、储运、销售于一体的批发市场;建设一批以占领国际市场为目标,以骨干企业为依托的科工贸一体化企业集团。
使全省农村基本形成多样化的农业产业化新格局,以及设施完备、手段先进、功能齐全、灵活多样的全方位社会化服务体系。
推进全省农业产业化应遵循的原则是:市场导向的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按照市场需求决定生产经营结构和规模,组织好农产品的加工和流通。
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
把科技进步贯穿于农业产业化的全过程,积极采用高新技术,推动农业产业化向高层次发展。
择优扶强的原则。
按照“统筹规划、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