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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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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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序号
项目分类
扶持项目
项目类别
网上受理期
书面材料
受理期
书面材料受理窗口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申报要点
业务科室
备注

科技金融扶持
科技金融扶持(助飞贷、创业贷)
核准制
2022年7月1日-7月6日
2022年7月1日-7月15日
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2.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各个园区分中心。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助飞贷”要求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不含)以上、2亿元以下。

“创业贷”要求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

(三)所获贷款为无任何抵押、质押、担保的纯信用贷款,且资金须用于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生产经营等企业经营活动。

(四)该笔贷款已正常完成还本付息。

(五)贷款还清时间为2020年5月6日至2022年7月6日期间(以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
明为准)。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非事业单位提供)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未满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五)贷款合同书及财务入账记录、还款凭证(对公贷款本、息回单),以及申报单位整理的实际还款明细表(包含每次还款时间、本金、利息、凭证单号等信息)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六)由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材料复印件(结清证明要体现每笔还款的利息支出明细、贷款实际结清时间)(验原件)(七)由银行出具的纯信用贷款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需明确说明该笔贷款是否有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况)(验原件)。

注:该项资料可容缺受理,补交时限为2022年7月31日前。

(八)企业贷款用途和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发票、物资入库清单等系列证明材料)(验原件)
(九)企业征信报告
(十)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公示文件等)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

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

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申请利息补贴的,贷款结清时间为2020年5月6日至2022年
7月6日期间,以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文件为准。

3.企业可以同时申请多笔贷款的利息补贴,但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发展规划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郑先生,28934871;黄小姐,84097982)
1.由银行出具的纯信用贷款证明材料可容缺受理,补交时限为2022年7月15日前;
2.缺少纯信用贷款证明材料的申报单位,应在该项材料的上传窗口,上传企业自拟的缺少材料情况说明,并承诺于7月15日之前补充提交;
3.容缺受理的纯信用贷款证明材料必须在2022年7月15日前,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电子资料补充完成,再向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科技金融扶持(政府应急转贷、融资租赁、银行保理、金融保险扶持)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通过政府应急转贷、融资租赁、银行保理、金融保险方式获得融资,相关业务已完成。

业务完成时间为2020年5月6日至2022年7月6日期间。

(三)资金须用于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生产经营等企业经营活动。

(四)该笔贷款已正常完成还本付息。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非事业单位提供)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未满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五)政府应急转贷、融资租赁、银行保理、金融保险贷款或借款合同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六)由银行或机构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材料复印件(结清证明要体现每笔还款的利息支出明细、贷款实际结清时间)(验原件)(七)本金归还凭证、利息支出凭证、财务入账记录(对公贷款本、息回单),以及申报单位整理的实际还款明细表(包含每次还款时间、本金、利息、凭证单号等信息)
(八)企业贷款用途和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发票、物资入库清单等系列证明材料)(验原件)
(九)企业征信报告
(十)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公示文件等)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

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

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申请政府应急转贷、融资租赁、银行保理、金融保险扶持项目的企业必须要贷款结清后才能申报。

3.企业可以同时申请多笔贷款的利息补贴,但额度不超过政策要求(相关政策细则可在我局官网政策法规中查询)

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
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6日
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29日
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2.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各个园区分中心。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科技型企业为从事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其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关规定。

(二)符合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要求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三)正常运营1年以上,财务管理规范,设置有研发项目辅助账,纳税信用等级C级以上。

1.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2.2020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4.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封面含有防伪二维码的2020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研究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究开发费用计算范围和计算比例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
40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

注:(1)专项审计报告中的数额与企业报税务局的加计扣除数额误差范围需在1%之内。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审报告的可容缺受理,补交时限为2022年7月29日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完整的电子资料后,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完整纸质材料。

5.企业2020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整套表(从税局网站下载直接上传,无需税局盖章)
6.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国家高新培育入库企业等)复印件(验原件)
7.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8.其它证明材料,如企业其他资质证书、获得政府资助的证明材料、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研发机构建设证明材料等(自主选择提供)
9.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加盖骑缝公章,书脊处需注明企业名称。

提交一式一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1.申报单位须为科技型企业,即从事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其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关规定。

2.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且按照统计法规的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报表。

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3.如研究开发活动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

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获得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意见。

4.经核实存在虚构研发项目、虚增研发费用等虚构事实行为的企业,将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5.申报单位须如实上传2020年度研发辅助账、研发技术人员清单、主要研发设备清单(加盖公章)。

重要提醒:本次受理的是发生时间为2020年度的研发费用申报。

成果转化科(联系人:黄先生、蔡先生联系电话:28948628;谢小姐,联系电话:28930852)
1、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将对扶持项目数量、资金比例、扶持上限进行调整;
2、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容缺受理的,在系统上传一份空白的文档。


高端科技企业培育扶持
2019年度高端科技企业培育扶持
评审制
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15日
1.2019年度已申请该项目并获得龙岗区立项扶持的企业。

2.企业产业方向为龙岗区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正常运营、发展前景明朗、成长性较好,拥有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并开展关键技术研发。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增长率30%以上。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2019-2021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2019和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

(五)申请激励标准第1点的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封面含有防伪二维码的2019及2020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申请激励标准第2点的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1)2019和2020年度科技型企业与园区签订的租赁合同;(2)2019和2020年度租金发票等支付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七)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自主选择提供)(验原件)
(八)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五份。

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

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需要提供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和项目材料的,所提供材料须充分详细。

成果转化科(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28948628)
2020年度高端科技企业培育扶持
1.2020年度已申请该项目并获得龙岗区立项扶持的企业。

2.企业产业方向为龙岗区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正常运营、发展前景明朗、成长性较好,拥有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并开展关键技术研发。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增长率30%以上。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2019-2021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2020和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

(五)申请激励标准第1点的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封面含有防伪二维码的2019及2020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申请激励标准第2点的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1)2020和2021年度科技型企业与园区签订的租赁合同;(2)2020和2021年度租金发票等支付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七)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自主选择提供)(验原件)
(八)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五份。

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

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龙岗区中小创新企业50强培育扶持
龙岗区中小创新企业50强场地租金扶持
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2.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各园区分中心。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属于龙岗区中小创新企业50强企业。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2020、2021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2020、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如在申报期内未能及时提交的,可在7月31日前补充纸质材料。

(五)场地费用明细表(依照模板填写);
(六)2020年度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七)2020年度租金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八)属于龙岗区中小创新企业50强证明材料;
(九)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书脊印项目名称+企业名称,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加盖骑缝公章。

准备一式二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携带营业执照到辖区街道统计办填报名录库备案信息。

2.本次申报场地租金发生时间为2020年度。

3.申报单位需为首届龙岗区中小创新50强企业;申报扶持的场地须在龙岗区辖区范围内。

4.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场地费用明细表-模板”详细进行填写,如申报金额与发票、合同金额存在不一致的需在备注中详细说明,并将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按发票时间顺序、分类有序整理好。

龙岗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联系人:李先生、宁小姐,联系电话:28938003)
咨询业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网上受理关闭时间:2022年7月6日下午18:00

创新载体扶持
创新载体入驻租金扶持(加速器、产业园)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租金费用为入驻创新载体获得区级认定后产生。

(三)满足以下入驻条件之一:
1.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获得各级创新创业比赛奖项的科技型企业,或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的港澳团队创办企业。

(四)场地属于创新载体认定范围。

(五)与园区运营单位或业主签订租赁协议。

注:
①“科技型企业是指从事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其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②“各级创新创业大赛”是指由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科技部门承办的创新创业大赛。

③“港澳团队创办企业”是指企业的最大自然人股东为港澳籍人
士。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所在园区运营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审核推荐意见;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2020、2021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2020、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如在申报期内未能及时提交的,可在7月31日前补充纸质材料;
(五)场地费用明细表(依照模板填写);
(六)与创新载体签订的租赁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七)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高新技术证书、各级创新创业比赛获奖证书或港澳团队创办企业的参赛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八)支付创新载体场地使用租金的发票复印件及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九)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书脊印项目名称+企业名称,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加盖骑缝公章。

准备一式二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携带营业执照到辖区街道统计办填报名录库备案信息。

2.租金费用计算时间需同时满足:
①入驻创新载体认定为区级创新载体后;
②租赁费用发生时间为:2020年度,2021年度。

3.发生费用当年及申请项目时,国高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

4.申报企业到项目审核结束为止,均需在园区入驻。

5.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场地费用明细表-模板”详细进行填写,如申报金额与发票、合同金额存在不一致的需在备注中详细说明,并
将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按发票时间顺序、分类有序整理好。

创新载体入驻租金扶持(孵化器)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租金费用为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获得区级认定后产生(入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参照该条执行);
3.满足以下入驻条件之一:
(1)入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2)入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创新创业比赛奖项的科技型企业,或参加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创新创业大赛的港澳团队创办企业。

4.场地属于孵化器认定范围。

5.与孵化器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协议。

注:
①“在孵企业”是指企业的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认定的孵化器面积具体位置内,且不属于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②“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是指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含),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下的科技型企业。

③“港澳团队创办企业”是指企业的最大自然人股东为港澳籍人士。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并经孵化器运营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审核推荐意见;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2020、2021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2020、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如在
申报期内未能及时提交的,可在7月31日前补充纸质材料;
(五)场地费用明细表(依照模板填写);
(六)与孵化器运营单位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七)支付创新载体场地使用租金的发票复印件及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八)符合申请条件第3点第(2)类的企业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参加各级创新创业比赛的科技型企业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2)港澳团队参加各级创新创业比赛证明材料,港澳籍人士为企业最大自然人股东的证明材料;
(九)其它证明材料(自主选择提供);
(十)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书脊印项目名称+企业名称,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加盖骑缝公章。

准备一式二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申报的场地须在认定的孵化器面积具体位置范围内。

3.租赁费用发生时间为:2020年度,2021年度。

4.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场地费用明细表-模板”详细进行填写,如申报金额与发票、合同金额存在不一致的需在备注中详细说明,并将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按发票时间顺序、分类有序整理好。


技术标准研制激励
(一)在龙岗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前5名起草单位之一。

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主导研制单位。

(1)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文本“前言”中注明的“负责起草单位”。

如未注明“负责起草单位”,前两名视为主导研制单位。

(3)国际标准经专家组核准后作为主导研制单位的。

(三)该技术标准已公开发布。

(四)在技术标准公开发布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如在申报期内未能及时提交的,可在7月31日前补充纸质材料;
(五)标准研制费用支出明细清单(加盖财务章);
(六)针对该技术标准研制项目投入费用所做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如在申报期内未能及时提交的,可在7月31日前补充纸质材料;
(七)国际标准提交:(1)标准发布机构的会员或成员证明及由标准发布机构提供的参与相关标准制定的有效证明文件(验原件);(2)方案被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由ISO确认的可发布国际标准的组织采纳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
(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交:公开发布的技术标准文本(验原件)
(九)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书脊印项目名称+企业名称,
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加盖骑缝公章。

准备一式二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申报企业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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