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统计局朔州各级调查队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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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统计局朔州各级调查队工作的通知
正文: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统计局朔州各级调查队工作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4〕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统计局山西各级调查队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7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统计局朔州各级调查队工作,提高调查数据质量,推动调查事业科学发展,现就支持国家统计局朔州各级调查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识调查工作的重要性,重视统计调查工作
国家统计局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派驻各地的直属调查队,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履行国家统计调查行政职能,服务国家宏观决策,同时承担地方经济、社会等各类调查,以及市政府委托的调查任务。

朔州市、县(区)两级国家调查队自2006年成立以来,在国家统计局和山西调查总队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组织开展了城乡居民收支调查,畜禽调查,农民工监测,价格调查,规模以下工业、
规模以下服务业、小微企业调查,采购经理调查等调查任务,并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以及组织工作和党风廉政等专项调查工作,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提供了大量有决策参考价值的调查数据和信息服务。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创建条件支持统计调查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调查工作水平。

二、大力支持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十八大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加快,国家统计方法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革,国家调查队承担的调查任务日益加重,满足各级政府需要的调查样本成倍增长。

但调查环境及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而呈下降趋势,给调查工作的开展、调查数据的采集和数据质量的提升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帮助和支持所在地调查队开展工作,切实解决调查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落实好朔州市、县(区)两级国家调查队服务地方调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对没有设立调查队的县(区),应增加承担调查任务的部门的预算。

要负责协调调查队和各乡镇及有关企业的关系,加强乡镇和社区统计工作站工作。

要建立和健全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统计执法并重的预防和惩治统计调查领域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避免人为干扰调查数据。

要提高法律意识,依法行政,支持调查队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统一的调查方法制度,支持调查队依法调查和依法上报调查结果。

对在调查数据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严肃处理,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三、加强社情民意调查,把握新情况适应新常态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关注国家调查队系统围绕国家宏观调控和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的社情民意调查,加强对调查工作的指导,及时把握经济社会运行中出现的新特点、新问题、新情况,适应新常态,保障各级国家调查队正确行使国家调查职能。

朔州市、县(区)两级国家调查队要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创新调查方法,完善调查手段,进一步拓宽、引深调查服务领域,在扎实开展各类调查工作的同时,深入厂矿企业、学校和农村,了解广大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时把群众的诉求报送各级政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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