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支持第二轮王江泾镇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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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支持第二轮王江泾镇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4.16
•【字号】嘉政发[2014]40号
•【施行日期】2014.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支持第二轮王江泾镇省级小城市培
育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
(嘉政发〔2014〕40号)
秀洲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要求继续支持第二轮王江泾镇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的请示》(秀洲政〔2014〕7号)收悉。
为更好地支持王江泾镇第二轮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培育试点工作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关于财政税费。
进一步完善王江泾镇一级财政管理体制,推进财力下沉。
以2013年为基期核定收入基数,自2014年起三年内新增镇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部分全额留镇。
继续实行土地出让收入分配优惠政策,自2014年起三年内,王江泾镇范围内的土地出让净收益,除按国家、省政策计提扣缴的税费及专项资金外,全额返还用于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小城市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继续按3:1配套执行,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分级筹措,自2014年起三年内市、区按1:1比例共同承担。
二、关于土地保障。
用地指标分配不少于第一轮支持力度,继续执行镇级土
地整理指标和镇盘活建设用地予以100%留镇的政策。
三、关于行政管理。
根据王江泾镇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的实际需求,加快审批和执法权限下放,真正做到应放尽放,进一步加强该镇执法能力和行政管理能力。
完善市、区两级部门与王江泾镇干部双向交流挂职制度。
王江泾镇应完善政府管理,提升规划水平,强化项目管理,改革投融资机制,提高资金绩效,防范债务风险。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