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员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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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员工考勤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社区员工的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和合同制人员。
二、工作时间
1. 社区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 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特殊情况,按照国家和社区的规定执行。
三、考勤方式
1. 社区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采用指纹识别或其他电子打卡设备。
2.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计算。
3. 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出差或请假,需提前向上级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补卡。
四、请假制度
1. 工作人员请假应提前向上级申请,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 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含1天)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时间在2天以内(含2天)的,由社区主任批准;请假时间超过2天的,报上级领导批准。
3. 请假期间,如有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应随时保持联系,确保能及时参加工作。
五、加班制度
1. 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提前向上级报告,填写加班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2. 加班工资按照国家和社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旷工制度
1. 工作人员未按时上下班,未经批准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2. 旷工半天以内,按工资的50%扣除;旷工半天以上,按工资的100%扣除。
七、考勤记录与统计
1. 社区办公室负责对工作人员的考勤记录进行统一管理,定期进行考勤统计。
2. 考勤统计结果作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奖惩制度
1. 对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2. 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九、本考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考勤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十、本考勤制度的解释权归社区办公室所有。
通过以上考勤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提高社区员工的工作效率,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社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社区的正常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