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综合试卷A卷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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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综合试卷A卷附答案
大题(共5题)
一、案情:2018年9月,某县发生了一起盗窃案。
被害人陈某晚上
回家后,发现房间内一片狼藉,立即报警。
经核实,陈某丢失现金、珠宝首饰和债券(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及祖传文物1件。
某县公安局经立案、侦查,认为本村村民郑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2018年10月31日将案件移送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县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郑某进行了讯问,认为证据不足,遂于11月12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
12月19日,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起诉。
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认
为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郑某实施了盗窃行为,于2019年2月10日
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公开宣布,并于2月12日将不起诉决定送达了公安局、犯罪嫌疑人郑某、被害人陈某。
县公安局认为
不起诉决定不当,于是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郑某,并向上一级检察
院即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市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陈某对
不起诉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以未先行向检察机
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
问题:本案中刑事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
二、(2008年)案情: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
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
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
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
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
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
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
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
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
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
2008年5月12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
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
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
问题:1.纠纷发生后,肖某与甲公司可以通过哪些方
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
2.诉讼中,肖某与甲公司分别应当对本案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二审中,肖某依法可以对哪些请求事项申请先予执行?对该申请应
当由哪个法院审査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该裁定应当由哪个法院执行?4.若执行中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与金
钱相关的执行措施?对甲公司及其负责人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5.根据案情,甲公司可以根据何种理由申请再审?可以向何法院申请
再审?甲公司申请再审时,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如何处理?6.本案中,有关法官的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
【答案】
三、甲系某大学三年级女生。
2003年5月5日,甲到国际知名连锁
店乙超市购物,付款结账后取回自带的手袋,正要走出超市大门时,被超市保安阻拦。
保安怀疑甲携带了未结账的商品,欲将甲带到超
市值班经理办公室处理。
甲予以否认,争执过程中引来众多顾客围观。
后在经理办公室,甲应值班经理要求出示了所买商品及结账单据。
值班经理将甲自带的手袋打开检查,并叫来女工作人员对甲进
行了全身搜查,均未査出未结账的商品,遂将甲放走。
事后,甲在
超市被搜身的消息在本校乃至其他高校传开,甲成了备受关注的“新
闻人物”,对甲形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出现了失眠、头晕等症状,
无法继续学业,医生建议其做心理治疗。
甲认为乙超市侵害了自己
的人格权,遂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乙超市赔偿精神损害10万元。
本案双方的主要事实争议是:乙超市在对甲进行全身搜查时,是否强
令甲脱去了内衣。
对此,双方均未提出充分的证据。
双方的主要法律争议是:超市在每年失窃数额巨大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对顾客进行搜查。
乙超市认为自己在超市内已张贴告示,保留对顾客进行搜查的权利。
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乙超市不能提出没有强令甲脱去内衣进行搜查的证据,故对脱衣搜查的事实予以认定;认为乙超市的搜查行为侵犯了甲的人格权,且侵权情节恶劣,后果较为严重,同时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判决被告赔偿精神损害11万元。
乙超市不服,提出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除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乙超市强令甲脱内衣进行搜查的事实证据不足外,对一审判决认定的其他事实予以维持,酌情改判乙超市赔偿甲精神损害1万元。
甲对二审判决不服,以赔偿太少为由,申请再审,请求将赔偿数额改为11万元。
问题:本案发生后社会反响颇大,引发了不少议论,主要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法官自由裁量、人格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安保措施等诸多法律问题,请你任选一个角度简要论述。
答题要求:1.用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
【答案】
四、京州大风工贸公司(以下简称大风公司)是由原京州大风服装厂于2003年改制而来,注册资金500万元,改制后的股东为电力公司(国有企业,持股61%)、中静公司(民营企业,持股35%)和大风厂职工通过身份置换持有的股权,因为职工人数众多,职工推举蔡成
功作为代表进行股权登记。
2015年3月,大风公司伪造蔡成功签名
制作虚假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纪要材料,进行公司股东变更登记,使蔡成功丧失了注册股东的身份。
变更后的大风公司的登记股东为
电力公司和中静公司。
蔡成功多次主张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
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账簿,以明确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
但
大风公司一直以蔡成功已经不是公司股东为由予以拒绝。
2016年12月,电力公司欲将其在大风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水利公司,联交所于
12月15日公告:大风公司61%的股权转让信息:(1)挂牌期为
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1月14日;(2)转让价格580万元,
一次性付款;(3)继续履行原标的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4)意向受
让方在确认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向联交所支付保证金140万元;(5)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向联
交所提出受让申请,并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优先行使购买权,否
则视为放弃受让。
中静公司2016年12月20日,向联交所出具了异议函,称电力公司的股权转让信息披露不实,中静公司享有优先购
买权,请求联交所暂停挂牌交易,重新披露信息。
2017年1月16日,电力公司与水利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3月11日,大风公
司向水利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并将其列入公司股东名册,但未能
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2017年3月,中静公司完成了内部的审核流程,并与中安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分期付款支付协议》。
约定中静公司向中安公司转让大风公司股权15%,转让款100万元,
分四期支付,分别为合同生效后每月1号支付25万元。
中安公司支付了首期款项25万元后,大风公司办理了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的变更。
中安公司第二期款项,没有即时支付。
中静公司向中安公司发出《关于解除协议的通知》,要求解除与中安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分期付款支付协议》。
中安公司第二天即向中静公司支付了第二期25万元股权转让款,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履行了后续第三、四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
中静公司以合同已经解除为由,退回了中安公司已经支付的100万元股权转让款。
问题:1.蔡成功已经不在大风公司登记的股东之列,是否已经丧失了股东身
份?2.蔡成功的知情权的主张,是否应支持?3.中静公司未能按联交所的公告,进场竞价,是否丧失了优先购买权?4.中静公司可否主张电力公司和水利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并按照实际交易条件购买电力公司的股权?5.中静公司的合同解除权是否应被支持?【答案】
五、案情:吕某在龙江市南湖区人民街道218号拥有房屋6间,其中3间为旧房、3间为新房,均在建成之后不久完成物权登记,登记于人民街道218号,登记确权面积为新旧6间房间的面积。
2017年7月1日,龙江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建设龙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吕某的房屋被纳入该建设项目拆迁范围。
就拆迁安置补偿事宜,龙江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与吕某进行协商,但因意见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
2017年8月1日,龙江市房管局将吕某在龙江市南湖区人民街道218号房屋中3间新房认定为违章建筑,并决定变更人民
街道218号房屋产权登记.将登记确权房屋从新旧6间房间变成仅
有旧房3间(新房被确认为违章建设)。
2017年10月5日,龙江市
人民政府在未按照《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催告、末作出强
制执行决定、未告知当事人诉权的情况下,组织相关部门对吕某的
部分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同时对拆迁范围内的其他设施也进行了部
分拆除,导致剩余房屋丧失正常使用功能。
吕某认为,龙江市人民
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和毁坏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遂向
人民法院针对龙江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后,经审查受理起诉并按照《行政诉讼法》的
相关要求向被告龙江市人民政府送达起诉状副本和举证通知书。
但
龙江市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只向法院提供了对吕某违建房屋进行
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据,没有提供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
和依据。
2017年12月1日,本案一审开庭审理。
在审理期间,龙
江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有关吕某房屋侵占公共
绿地的照片,经技术鉴定,这张照片拍摄于2017年11月20日。
2017年12月15日,本案一审宣判,龙江市人民政府败诉。
龙江市
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当庭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说明:龙江市为省会城市,设有龙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吕某户籍所在地为龙江市西湖区,
该区设有龙江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吕某被拆房屋所在地为龙江市南
湖区,该区设有龙江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龙江市人民政府住所为龙
江市青山区红星路1号,该区设有龙江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龙江市
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住所均为龙江市滨江区中山路1号,该区设有
龙江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问题:1.吕某就龙江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哪个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2.假如吕某就龙江市房管局变更其房屋登记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哪个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3.在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中,龙江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因公无法出庭,全权委托律师出庭应诉.自己没有委托相应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是否合法?为什么?4.龙江市人民政府在一审中提交的有关吕某涉案房屋侵占绿地的照片能否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为什么?5.在行政诉讼一审期间,如果吕某忽然突发疾病死亡,一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6.在二审期间。
龙江市人民政府是否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为什么?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