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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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通过与香港个人所得税差异的比较分析,我们清楚的 了解到,我国已是WTO的一员,在税制改革上也需要与国际 惯例接轨。政府需要更多地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借鉴其 他地区或其他国家成功的经验,首先从税率方面进行改革, 逐步采用家庭课税制,在扣除费用方面向香港地区学习,按 照家庭不同情况分别扣除,以体现人性化的关怀。最后根 据具体国情,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使中国内地个人 所得税制的改革可以逐步向国际接轨。
而在内地,个人所得税的优惠项目与香港 相比则显得多得多,但同时申报的要求也更为 严格与详细。其中可归纳为三大部分:综合性 的免税规定、单项免税规定与捐赠扣除部分。
而其中第一项综合性的免税规定中又划分 为三个小部分:(一)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二)外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三)个人 所得税的减征部分。
香港地区在税率设计上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其中, 薪俸税采用15%的标准税率或2% ~17%的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纳税人可以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薪俸税,但按超额累进税率 征收的薪俸税,不得超过以扣除费用前的总所得乘以标准税率 计算出来的税额。利得税和物业税都采用标准税率15%。
Ⅳ.优惠部分的差异
浅谈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差异
Ⅰ.税制模式的差异
中国内地的个人所得税制实行分类所得税制, 对不同性质的所得项目,分别扣除费用,采用不同 税率计税。香港地区基本上采用分类综合的所得 税制模式,对个人所得的课税涉及薪俸税、利得税 和物业税三个税种,其分类综合所得税主要体现在 个人入息税上。上述三个税种,无论应纳一种或几 种,纳税人都可以就个人所得入息,从而选择最佳 的计税方式完税。
以在目前所得分类的基础上,先以源泉预扣方法分
别采取不同的税率征收分类税,纳税年度结束后,由
纳税人申报全年综合各项所得,由税务机关核定,统
一按规定的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对年度已纳
税额作出调整,多退少补。此举,既能增加国家财政
收入,又能对高收入者的实际收入产生较大的影响。
中国内地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
Ⅴ.申报、征管方面的差异
香港各个税种基本采用自行申报纳税。香港每年进行统一报税,由税 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出报税表,要求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填报。
税局可以向纳税人的债务人追索税款。另外,目前香港已建立了一套统 一的数据处理系统,每位香港居民都以其身份证号作为税局电脑个人档案 号码,公司及股东以其商业登记证号作为电脑档案号码。同时,税务机关 根据税源大小,确定税务稽征的重点,把重点放在占税源80%的纳税大户 上。
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两种,采用的是“属人”
纳
原则,但由于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对“有住所 的个人”一语做出最终的解释,致使实际执行
税
起来缺少一个确切的标准,以判断某个人是否
人
属于居民纳税人;再者,扣除标准的不同,导致
纳税人之间缺乏公平。
如果能借鉴香港地区所采用的“属地”原
则,在征收管理上也会更加简便,判别应纳税收
Ⅱ.对于纳税人规定的差异
中国内地个人所得税制原则上采取属人原则,将纳税人 分为居民与非居民两种:居民是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拥有中 国国籍和户籍的中国公民,以及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 居住满365天的外籍人员和没有户籍的中国公民。这类纳税 人对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负有纳税义务。非居民是指不在境 内居住,或在一个纳税年度在境内居住不满365天的外籍人员 和没有户籍的中国公民。这类纳税人只就其在中国境内的所 得负有纳税义务。
香港的税务制度规定,个人所得税管理坚持严格的属地 原则:只有在香港获得的收入才要纳税,纳税人在香港境外获 得的收入,即使是汇到香港,只要来源不属于香港,就不需纳 税。
Ⅲ.对税率规定的差异
中国内地的个人所得税在税率上采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按所得的种类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其中,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 得,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
而内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是源泉扣缴,只有在某些情况下才采 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方式。相比之下,香港的征管制度更科学与高效,内 地个人所得税应充分借鉴其成功经验,尽快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加 快税收征管电子化。同时,与纳税人编码制度相配合,个人所得税的基本 数据管理一律用计算机进行,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现代化水平。
1 税制模式 2 纳税人 3 税率 4 扣除费用 5 实行家庭课税制
综观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除前面 所提及的分类所得税制外,还有综合所得税制。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能体现税收的公平性,但对
税
纳税申报和所得汇算有较高要求,鉴于我国目前征
制
管水平较低且纳税人纳税意识较弱,不宜采用综合
模 式
所得税制,但可以逐步向综合所得税制过渡,现阶段 采用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最为适宜。该税制模式由分 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合并而成,采用这种模式,可
在香港,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项目相比较少, 在其薪俸税中的优惠部分主要分为可申请免税与可申 请的扣除额两部分。可申请免税的内容主要包括:单 身或已婚人士免税额;子女免税额及供养兄弟姐妹免 税额;单亲免税额;供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 税额等。
在薪俸税中可申请的扣除额包括:个人进修开支; 认可的慈善捐款;向政府认可的退休计划供款等。
结论与建议
结论
如果用最简单的语言来总结内地与香港两地个人所得 税制度的差异,“繁”与“简”两字相信会是最恰当的选 择。
简单是香港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 也是香港政府各税立法的宗旨之一。
而中国内地的个人所得税分类制度,除了通过分税种 实现外,实际上在各所得税税种下仍有着复杂的分类。中 国政府希望通过个人所得税对此进行调节的同时能照顾不 同纳税人的一些特殊利益,所以这成了中国个人所得税制 设计的一个出发点,其结果使得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呈现 出一种面面俱到的格局。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入也更加明确。
关于个人所得税税率。工资、薪金最高
税率45%偏高,高收入者近半收入纳税,会间接
税 率
影响高收入者的工作热情;劳务报酬所得税目 中,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其税率高40% , 比目前一般企业所得税率都高;个体工商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