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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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快我区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替代进程,现结合我镇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现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有效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按照“低排区”范围内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占比不低于60%(其它为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低-3-排区”范围外占比不低于30%的要求,切实做好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替代工作。
二、责任分工
按照我区33类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责任分工并结合实际情况,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各区片长、包村干部和支部书记负责辖区内各自行政区域内的仓储、门店、租赁、项目施工、机加工等小厂摊和除32类重点行业外其它行业企业所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和新能源替代工作。
四、安排部署
(一)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4月20日)。
各区片长、村支部书记要对本辖区、本村所有行业企业和仓储、门店、物流
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情况进行摸排登记并登记造册,做到信
息准、底数清、情况明。
排查过程中发现有未编码登记的车辆立
即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进行登记编码;发现有冒黑烟和尾气净
化器开旁路的车辆,除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外,应移交生态环境分
局进行处置。
(二)整治提升阶段(4月21日至9月30日)。
按照“低排区”范围内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占比不低于60%、非“低排区”范围占比不低于30%标准,各区片长、村支部书记要按照各自承担任务数,制定辖区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换任务计划并积极推进,切实做好本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和新能源替代工作。
(S)集中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由办公室牵头,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导验收组,对各村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整治提升工作进行集中验收(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对工作进展滞后、效果较差、问题突出的村进行公开通报、专项督导,情节严重的要移交镇纪委监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具体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区片长、村支部书记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主管领导带队专班推进,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调度。
建立“每月调度、评比、排名”的督导通报机制,对重视不够、工作不积极、进度较差的村进行通报批
评;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的督导推进,对各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向主要领导进行汇报,督促各村加大整治提升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治提升工作。
(三)强化问责力度。
镇纪委要全程参与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对各村在排查、整治提升过程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敷衍应对、工作开展不力和未完成既定任务目标的村,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