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白银市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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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白银市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2]80号
【发布部门】白银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09
【实施日期】2012.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白银市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要
点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各单位:
现将《2012年白银市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2012年白银市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政务服务体系,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我市科学、和谐发展,特制定2012年全市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围绕促进我市兰白都市经济圈建设等重点工作,以打造为民、务实、廉洁、高效政府为目标,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以整合管理资源、加强绩效管理、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以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为手段,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服务。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对《条例》及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文件)的学习和落实;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完善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强化宣传和业务培训,按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切实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2、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主要做好“三农”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社会保障等各项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的公开;积极推行财政预算公开,及时公开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预算,重点抓好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的公开;加大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招标和建设等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稳妥做好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等信息公开,
做到公开内容全面、规范、准确、及时,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服务。

3、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答复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保证依申请公开有效开展,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4、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和水平。

各县区要启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软件;“两馆一中心”要进一步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同时要向市图书馆、市档案馆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报送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非涉密的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和服务性的文件、信息、资料,努力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

5、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加大行政决策公开力度,探索建立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积极引入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程序,促进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清权、确权,编制、优化行政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向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标准和结果,推进审批过程、结果公开。

6、认真抓好行业政务公开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挖掘和培育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典型,通过抓点带面、示范引领、典型推动,促进工作不断深化。

7、大力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物业、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都要编制办事公开目录,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全面推行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主管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切实承担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贯彻落实全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确保本部门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全部落实到位;要及时更新、公布本级行政审批电子事项目录,实现对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市、县(区)要加强对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各部门(单位)要大力开展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再造,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2、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保留的行政审批收费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坚决取消不合理、不合法收费,减轻企业和办事群众负担;保留的收费项目原则上都要纳入政务大厅办理;财政部门要对不合理、不合法收费,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等现象进行监督检查。

3、切实推进“两集中、三到位”。

深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文件)和市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工作意见》(市政发〔2007〕65号)中确定的“两集中、三到位”审改任务,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

(三)着力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1、深入推进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从机构性质、管理职能、经费保障等方面规范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促进政务服务的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政务服务中心场地不足、配套滞后的县(区)要加快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严格按照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中心(站、点)的名称、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县(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两个100%,即
100%建成、100%运行。

2、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

逐步规范国有土地(矿产)招拍挂,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项目纳入政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抓好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

平川区作为省级试点单位,要抓紧时间,全面梳理、清理并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完成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编制工作,按期向社会公开,确保按时完成试点任务。

4、探索电子政务。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现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包括服务对象、办事依据、办事条件、所需材料、办事程序、受理时间和办理期限等内容)、表格下载、网上咨询和网上查询等环节的网上服务。

5、强化自身建设,搞好优质服务。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两集中、三到位”模式,将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入驻政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要将面向大众服务的考试报名、年检等工作纳入大厅窗口办理,提高即办件比例;依托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立上下联动、多层次的联审会机制;落实好重大项目服务联系制度,实行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扩大“全程代理”范围,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打造白银特色的精品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要从实际出发,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措施,循序渐进,务求实效。

行政首长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

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
工作机制。

要有专门的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编制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培训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和完善规范行政裁量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政务公开程序、规范服务中心运行、评议政务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制度,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配套制度,逐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系统化和标准化。

研究建立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有机结合的制度规范,使之相互促进、协调运转。

(三)加强监督考核。

各级监察机关、行政效能办公室、政府督查室、法制局和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行风评议、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等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上的要求和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扎实工作,锐意创新,认真做好2012年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附件:1.《2012年白银市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考核细则(一)》
2.《2012年白银市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考核细则(二)》
3.《2012年白银市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考核细则(三)》
附件1:
2012年白银市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考核细则(一)(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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