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农村公路硬底化改造工程建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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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农村公路硬底化改造工程建设程序
为加强对韶关市农村公路硬底化改造工程的建设管理,根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厅《关于转发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编制我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程序,以供大家了解参考。

一、立项
1、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立项的审批权限。

按照《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省府令[2005]98号文)的有关规定:总投资大于5000万元的县乡公路和200米以上的大桥项目由市交通局初审,报省交通厅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少于5000万元的县中小桥梁的工可报告由各县(市、区)交通局审批。

列入“千亿元"镇通行政村公路硬化工程建设方案由各县(市、区)地方公路部门编制建设方案报市交通局、发改局初审,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事项。

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要严格执行省交通厅《关于我省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交规[2005]283号)精神。

为防止新的拖欠工程款现象出现,项目审批应严格执行配套资金承诺制,建设单位配套资金不落实的不予审批,对拖欠工程款较多的地方,省交通厅已明确暂缓项目的审批。

二、图纸设计及审批
二级以上的公路或中型以上的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工程和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

农村公路建设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农村公路硬底化改造工程的施工图,可为简易设计,但图纸应明确施工要点、机械设备配备以及面层板底弯沉值、调平层(或基层)和混凝土面层养生方式及时间、混凝土面层切逢的长度和深度等.
三、工程招标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大桥、特大桥和隧道工程应当单独招标,其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或相邻镇)范围内多项目一并招标.
四、签订合同
包括《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质量责任书》等,依据合同实施管理.
五、工程质量监督
1、建设单位在开工之前必须到各县(市、区)交通局质量监督小组(以下称质量监督小组)办理监督手续。

2、建设单位在办理监督手续时,应向质量监督小组提交下列资料:
(1)通村公路概况表、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质量责任书》。

(2)参加施工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质量自检体系和人员名单及其资质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小组人员名单.
(3)《从业各方质量责任人汇总表》《质量承诺书》.
3、质量监督小组在收到《通村公路质量监督申请书》7个工作日内,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发出《通村公路质量监督通知书》,主送县交通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并抄送市质监站备案。

4、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内业、自检资料要齐全,各县(市、区)质量监督小组定期抽查。

自检资料表格可按市质监站制定的《韶关市农村公路质量管理工作指南》规定的内容统一执行(注明选用的可自定)。

5、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县(市、区)质量监督小组应每月不少于二次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将检查或抽查结果与施工自检的质量保证资料进行对比,填发《通村公路质量监督抽查意见通知书》.检查或抽查所形成的各种意见、检查记录等文字资料均应存档,并作为质量鉴定依据。

工程开工后每月23日前由各质量监督小组定期向市质量站上报《通村公路工程质量状况表》及进度月报表,质量状况表。

六、工程监理
由县(市、区)交通局组织有关人员实行监理。

监理机构必须严格按规范、
合同实施工程监理,并及时填写必要的监理资料(见《韶关市农村公路质量管理工作指南》监理部分)。

七、工程建设
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在完成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后,建设单位应填写《施工许可申请表》,报各县(市、区)交通局核准,核准后方可开工.
各项目业主应根据《韶关市交通建设工程公示牌》范本,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向社会公布工程项目的名称、技术标准及建设规模(路基、路面宽度、厚度、配合比等技术参数等)、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人员)及其负责人、工程质量监督及廉政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农村公路工程质量。

各镇、乡、村委会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八、工程交竣工验收
项目交(竣)工验收,暂按韶交基(2004)294号《韶关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在县(市、区)交通局的指导下,按照《韶关市农村公路质量管理工作指南》关于资料归档整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理,竣工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综合文件
(一)、竣工验收文件:包括竣工验收鉴定书、工程质量鉴定书。

(二)、工程总结:1.施工总结。

2.建设管理总结。

3.质量管理总结。

(三)、征地拆迁资料:1.征地拆迁合同、协议。

2.批文.3.征用土地数量一览表。

(四)、上级批准文件及有关指示(包括立项申请及批准文件,批准开工文件).
(五)、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协议(包括补充)文件。

2、预算和竣工决算
3、竣工图表
(一)、平面图:包括曲线要素及里程桩号。

(二)、纵断面图:纵坡、坡长、竖曲线、变坡点桩号及标注涵洞、桥梁。

(三)、路面结构竣工图:并注明路基、路面宽度、路面结构类型及其厚度,
是水泥路面结构需有水泥路面钢筋布置,伸、缩缝的设置方法图示。

以上1~2项可利用原兴建四级路竣工时平、纵面图基础上,将补充本次四级改二级修改内容如实绘改在原图上,项目变更大难于在原图上修改补充表示清楚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底图。

(四)、桥(涵)梁图:旧桥加宽或新建桥(涵)桥按路况资料“桥梁卡片",“涵洞数量一览表”填报。

附桥梁竣工图,如按图施工没有变更的或无大变更的,将修改内容如实绘改在蓝图上,在新的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可作为竣工图。

4、施工文件
(一)、质检文件:
1.旧路面弯沉值检测报告及施工补强情况报告。

2.砼配合比设计(包括各种原材料)试验报告。

3.砼抗压、抗折强度试验报告,并将试件试验结果列表汇总。

4.路面平整度、宽度、厚度检测结果列表汇总。

5.外购材料(产品)合格证书。

(二)、施工记录:
1、砼施工检查记录(内容需有每天检查砼施工配合比、水灰比、坍落度记录)。

2、路面厚度检查记录.
3、其他各种中间检查记录。

(三)、施工技术总结:
5、其他
(一)、竣工文件要求采用文字材料装订而图纸不装订两种形式。

文字材料可统一裁叠为16开或A4纸幅面;图纸统一折叠为A4(297×210mm)幅面。

封面要求内容标题明确,字迹工整,签字齐全,标明日期,加盖公章。

(二)、竣工资料暂定六份:建设单位、县交通主管部门、建设所在地公路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各一套;市交通局和市公路管理部门保存竣工文件的第一、二部分,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查存竣工文件的第三、四部分。

整理完成并经审核后,填写《质量鉴定申请书》,一式三份,报县(市、区)质量监督小组,由质量监督小组统一报市质监站,
工程质量评定工作统一由市质监站负责完成.市质监站收到《质量鉴定申请书》后,按如下内容及频率进行检测:
农村公路混凝土路面交工检测内容及频率
检测合格后,签发《质量鉴定意见书》,不合格项目出具检测意见,指出需进一步完善的内容,建设单位收到后,必须按要求进行完善,完善并经监督小组核试验后,重新按程序填写《质量鉴定申请书》。

由县(市、区)交通局负责组织交(竣)工验收,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

县道一般按项目验收;乡道和村道可以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验收工作完成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填写《农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核准表》后,报市交友通局,由市交通局拨付质保金。

建设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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