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部管理制度(通用稿)--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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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工作, 使工程建设全面、有序、均衡地进行, 确保优质按期完成任务, 实现施工进度计划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达到质量、进度、效益的有机结合, 针对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建设所有施工单位。
第二章计划的编制
第三条. 进度计划编制的原则
(一)编制工程进度计划时必须贯彻合同条件及技术规范, 真实、可靠并符合实际, 清楚、明了并便于管理;
(二)表达施工中的全部活动及其他的相关联系, 反映施工组织及施工方法, 充分利用人力和设备;
(三)预料可能的施工障碍及风险。
第四条. 进度计划编制的依据
(一)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二)投标书中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
(三)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及供应计划;
(四)工程现场的特殊环境及气候条件;
(五)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及设备能力;
(六)征地拆迁及道路运输情况;
(七)甲方、总承包部确定的阶段节点工期目标。
第五条. 进度计划的划分
(一)进度计划按时间分为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和周计划;对于某些起控制作用的关键工程项目, 还应单独编制工程进度计划。
(二)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以及月度计划必须由总承包部审批后, 报监理审查, 周计划由各施工单位根据月度计划编制, 不需要单独报总承包部
审批, 但是, 各施工单位必须每周将周计划提交总承包部驻施工工程师审批。
第六条. 施工计划按照先总承包部内部审核后外部监理、甲方审批的原则进行, 如监理和甲方有其他要求, 还应按照监理和甲方的要求进行上报, 如监理和甲方未做要求, 总承包部应按照内部计划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和控制。
第七条. 总体施工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采用梦龙或其他程序编制)和主要工作横道图(采用project编制)两种形式分别编制, 年、季以及月度计划可采用横道图一种形式编制, 列出各主要工程项目的计划开工、完工时间、最早开工、最迟完成时间, 并包括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以及与计划相配套的资金使用计划、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劳动力使用计划、设备使用计划、材料使用计划等。
第八条. 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一)开工前, 各施工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协议14天内, 根据合同工期要求编制符合甲方、监理工程师、总承包部规定的施工进度总体计划和阶段计划目标, 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
(二)编制计划时, 工程内容细化到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的主要施工流程), 时间以月度为单位。
1.其内容主要包括:
2.工程概况和主要工程数量;
3.总体施工组织计划及资源配置;
4.主要工程的施工顺序;
5.简要说明主要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等;
6.各单位工程在各施工阶段所需要完成的工程量, 配备的劳动力和机械设备、模板、支架等数量;
7.对总体计划及资源配置进行工效分析;
8.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关键工程进度计划等, 附横道图、工程管理曲线、关键工程节点网络图(有时间参数);
9.劳力、机械设备和材料进场计划表(或图);
10.总平面布置图;
11.工期保证措施;
12.合同用款计划表(或资金需求表)。
总体施工计划审批程序:
第九条. 年度进度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一)各施工单位应在经总承包部、监理和甲方审核调整后的施工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下编制年度计划, 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上报给总承包部, 总承包部审批同意后, 报监理审查后报甲方批准。
其计划应包括本年度完成的和下一年度计划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 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年度计划必须保证总体计划的实现。
(二)编制计划时, 以分项工程为单位, 时间以月度为单位。
1.其内容主要包括:
2.编制依据和编制原则;
3.工程概况: a、工程简介;b、本合同段主要工程量、已完工程量、剩余
工程量(要求列表说明);
4.简要说明主要工程施工工艺、施工方法;
5.重点、关键点和难点的分项工程的进度计划措施;
6.资源配置计划
a) 6. 年度施工计划安排(按照季度和月来划分):
b)路基开挖及填筑施工计划;
c)桥梁工程施工计划(分每座桥梁的各分项工程具体分开阐述, 梁板预制单独阐述)(附梁板预制场地平面布置图);
d)隧道工程施工计划(分每座隧道);
e)通道涵洞工程施工计划;
f)路面工程施工计划(如果有)。
7.资源配置情况以及工效分析;
8.保证工期的措施;
9.资金需求计划;
10.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1.附表
第十条. 年度、季度施工计划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季度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一)各施工单位应在年度计划的要求下编制季度计划, 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提交给总承包部审批, 总承包部审批后, 施工单位报监理审查, 其计划应包括本季度完成的和下一季度计划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 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并经承包部、监理和甲方审核调整后给予下达实施。
(二)季度计划必须保证年度计划的实现, 季度计划如未完成, 应在文字介绍里评述原因, 并在下一季度的计划中作调整, 且详述具体的补救措施。
1.季度计划主要内容:
2.编制说明;
3.上季度计划完成情况(年度计划对照);
4.上季度完成情况分析;
5.下一季度计划完成形象进度和工作量(具体到每日, 项目到工序);
6.材料需求计划;
7.资源配置和工效分析;
8.计划保证措施;
9.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拟采取的措施;
10.附表。
第十二条. 月度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一)各施工单位应在季度计划的要求下编制月度计划, 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总承包部审批, 总包审批后报监理审查, 由监理审查后给予下达实施。
(二)月度计划应包括本月完成的和下一月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 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包括资金、人员、设备、材料及对外部施工环境的可能变化而必须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月度计划必须保证季度计划的实现, 月度计划如未完成, 应剖析进度滞后的原因, 并在下一月度计划中进行调整, 且详述具体的补救措施。
1.主要内容包括:
2.编制说明;
3.上月计划完成情况(与年度、季度计划对照);
4.上月完成情况分析;
5.下月计划完成形象进度和工作量(具体到日);
6.材料需求计划;
7.资源配置和工效分析;
8.计划保证措施;
9.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拟采取的措施;
10.附表。
月度计划审批流程:
第十三条. 周计划的编制
(一)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月度计划编制周计划作为内部控制目标, 不需要总承包部审批, 但是每周日前, 各施工单位必须将周计划报总承包部施工工程师, 施工工程师负责周报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周计划只要求统计形象工程量, 不要求统计产值。
(二)连续2个月未完成月度计划的施工单位, 须积极采取措施, 以确保生产计划的完成, 并直接向总承包部上报周计划, 总承包部组织检查落实情况, 生产进度严重滞后的, 总承包部有权采取措施, 以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完成, 施工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1.周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2.上周计划完成情况(与月计划对照);
3.上周完成情况分析;
4.下周计划完成形象进度和工作量(具体到日);
5.材料需求计划;
6.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四条. 各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施工计划的编制和落实, 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安排相关部门专人负责施工组织计划的编制, 并将计划落实到具体施工中去, 施工计划应具有较强针对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五条. 施工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按照劳动竞赛有关管理办法办理。
第三章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根据实际进度的滞后和超前情况, 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 每季度可以对总体、年度和季度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 如需要调整, 应在每一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提交总承包部审批, 总承包部审批同意后报监理审查。
调整工程进度计划, 主要是调整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安排, 对于非关键线路, 如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距并不对关键线路上的实际进度造成不利影响时, 可不必对整个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 仍应保证本合同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
修改计划应包括:计划实施情况的分析及进度滞后问题剖析内容, 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影响进度的问题、赶工措施、纠偏措施。
第四章进度计划的审批
第十七条. 总承包部应在收到总体进度计划和年度计划(或修订后的进度计划)以及季度计划14日内审查完毕, 并提出修改意见;月度计划进度计划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 所有进度计划上报监理、甲方前, 都须经过总承包部的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 各合同段报总承包部的计划均一式3份, 电子版1份, 施工进度计划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1.总承包部要审核施工单位所提计划是否合理可行, 是否符合总体工期和
合同要求。
主要包括:
2.施工顺序、平行搭接、技术间歇是否合理, 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3.施工单位的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计划, 其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安排是否合理, 工序安排是否适当;
4.施工单位的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5.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进场计划是否符合工程计划安排, 其所配备的机械质量、能力和性能是否与当地的地形、地质、水文情况相适应, 所配备的设备是否足以满足工程需要;
6.劳动力、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配置是否与施工计划相适应, 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7.材料需求计划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的适应性:
a、各阶段或单位工程计划完成的工程量与施工单位的设备和人力实际状况相适应;
b、各项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应与施工单位的施工经验和技术水平相适应;
第十九条. 总承包部工程部(组)收到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后, 对照总体计划要求和合同工期要求以及阶段目标计划进行审核, 如发现不符合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在3日内按照要求重新上报。
工程部(组)在4日内完成进度计划的审核工作, 报主管领导、项目经理审核批准, 主管领导和项目经理在3日内完成审核和批复。
施工单位在总承包部审批完成后, 方可将批复的进度计划报监理审查, 未经总承包部审批的进度计划, 不得越级报监理和甲方。
第五章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落实
第二十条. 进度计划一经形成, 各施工单位不得私自修改, 所上报的月与季、季与年、年与总体计划中相关部分必须保持一致, 除非总承包部调整或上个计划没有完成而累计到下个计划。
第二十一条. 各施工单位对批准的进度控制计划应积极落实, 总承包部工程部(组)负责计划进度台帐的建立、实施情况的计划统计、对比、分析和汇总, 并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落实、督促, 对与进度计划相关的工、料、机的检查与督促, 并负责核准计划实施。
第二十二条. 总承包部通过在施工过程中通过不间断的监督执行, 及时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 保证计划顺利实现。
第二十三条. 总承包部进度计划落实主要通过施工工程师代表、工程部(组)和项目副经理来完成。
第二十四条. 每月20日前, 施工单位自行统计完成工程量, 各施工单位施工工程师与工程部(组)联合对本施工单位的结构物实体、路基土石方、隧道、桥梁、台背回填、基坑开挖等所有已完工程数量进行实地测量和统计核实, 确保完成工程数量的准确性。
第二十五条. 施工工程师是总承包部派驻各施工施工单位的代表, 是进度计划和质量与安全生产的直接管理者。
主要负责生产计划的检查、落实情况, 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并及时向工程部(组)、施工经理和项目副经理汇报。
第二十六条. 施工工程师参加本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组织的生产管理例会, 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安排, 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七条. 连续2个月完成不成月度生产计划的, 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外, 总承包部将对该施工单位采取重点关注和督促, 并书面通知其上级单位, 要求采取措施。
进度严重滞后或已经影响到工期目标的施工单位, 总承包部将书面通知其上级单位并要求主管生产的副总以上人员驻现场, 协助解决生产问题。
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工程进度的延误, 而且施工单位拒绝总承包部、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加快工程进度的指令, 或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 但仍不能赶上预期的工程进度并将使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 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和评价, 总承包部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未完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分割, 所产生的费用有施工单位承担。
第六章生产管理会议
第二十八条. 总承包部组织召开的会议
(一)总承包部每月26日~30组织召开一次月度生产管理例会, 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总承包部主要领导及各部室(组)主要负责人参加。
(二)每季度和年底, 总承包部根据工作安排召开季度生产管理例会和劳动竞赛考核评比颁奖大会。
(三)因工程需要或其它因素临时组织召开的会议。
第二十九条. 总包工程部(组)、主管副经理以及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由监理组织的工地例会, 总包部主要领导和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总监办和甲方组织召开的工地例会。
总承包部组织召开的会议, 一般提前1~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紧急
会议应电话通知。
各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应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加, 无故不参加会议者,
总承包部每次将对其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第七章生产报表的管理
第三十条. 总承包部实行施工工程师日报制度。
每日下午五点前, 各施工工程师代表将本合同段内本日的施工进展情况、工程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以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发送给工程部(组), 工程部(组)将日报汇总报施工经理和项目副经理。
第三十一条. 每周日前, 施工单位必须将作为自控的下周计划和本周完成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施工工程师, 施工工程师将其形成周报, 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工程部(组), 如未完成应对未完原因进行分析, 并制定相应的补救措施, 工程部(组)汇总后报施工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经理。
第三十二条. 各施工单位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分别向总承包部、监理报送工程月报, 报总承包部的工程月报每月23日前报送。
第三十三条. 工程月报必须有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 书面形式一式5份, 电子版1份, 报送部门为工程部(组)。
第三十四条. 工程部(组)负责总承包部工程月报的编制、报送以及各施工单位工程月报的分发工作。
第三十五条. 总承包部的工程月报报送总监办和甲方;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月报分别送至施工经理、控制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经理, 电子版送技术质量部(组)、计划合约部(组)、安全环保部(组)等部门。
第三十六条. 工程部(组)负责向公司相关部门及领导报送生产进度简报及各项报表。
第八章进度计划的考核与评比
第三十七条. 总承包部对施工进度实行月度检查考核和季度评比制度。
第三十八条. 经总承包部、监理、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是计划考核的基本单元, 进度计划考核将采取按月评比、排名, 年度、阶段考核兑现奖惩, 合同完工后须按合同规定实行奖惩总兑现。
第三十九条. 每月20日~25日, 总承包部工程部(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施工施工单位进行月度进度考核, 对检查结果进行全线通报, 并根据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第四十条. 每季度的次月1日~5日, 总承包部组织一次生产进度、质量、安全大检查, 对本阶段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综合考评, 根据考评结果对全线施工单位进行排名, 奖励先进, 惩罚落后, 季度考核当月不进行月度进度考核。
第四十一条. 根据工期总目标和阶段目标, 总承包部对节点工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结果列入当月、季度以及年度计划考核中。
第四十二条. 相关奖惩见《劳动竞赛实施办法》。
第九章主要材料的供应管理
第四十三条. 本项目分包合同约定的甲供材料由总承包部统一采购、供应。
第四十四条. 总承包部供应的材料实行材料月度和周计划制度, 各施工单位根据月度和周施工计划制定材料需求计划。
第四十五条. 材料需求计划申报表由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根据生产计划进行确定, 各施工单位安排专人与总承包部物资设备部沟通、联系。
施工单位材料计划报表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方可有效。
第四十六条. 总承包部施工工程师和工程部(组)需要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材料需求计划与施工计划进行检查和核对。
第四十七条. 施工工程师对施工计划和工程进度进行检查的同时, 每月要对本施工单位的总承包部供应的材料消耗量和库存量以及半成品等进行盘点, 并将盘点结果报物资设备部和工程部(组), 出现材料采购与消耗量严重不符等异常情况及时向总包部主管领导汇报。
第四十八条. 详见《物资供应管理制度》。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与其他项目管理制度相互补充。
第五十条. 本办法条文由总承包部工程部(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