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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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
中心”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07.09
•【字号】浙教电传〔2014〕253号
•【施行日期】2014.07.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
发展规划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4〕253号
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教技〔2014〕2号)的有关要求,加强我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现就报送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按照“国家急需、世界水平”和“浙江急需、全国领先,部分领域达到世界水平”要求,围绕中心的建设使命和面临的重大需求,在对照认定申报书的基础上,明确四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细化发展目标和重点考核指标。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各“2011协同创新中心”编制的发展规划进行论证。

对发展目标偏低、任务不明确、计划不清晰的,将提请牵头高校重新编制,并暂缓下拨“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级补助资金。

二、报送范围
经批准认定的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见附件1,其中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已完成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可不编制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

其中第一批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期为2013―2016年,第二批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期为2014―2017年。

三、报送材料和时间
各协同创新中心应认真编制发展规划(见附件2),并于2014年9月19日前将发展规划一式5份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电子版同时发送至
*****************(务请注明“**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科处姜毅,联系电话:0571―88008970。

附件:1.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名单
2.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格式)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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