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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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
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刑事再审申请书是属于法律文书,下面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文,给大家做为参考。

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文【1】
申诉人:郑________(原审被告人郑_______之父),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______省______县人,系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中学教员,住_______省_____县_____乡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住宅电话:__________。

申诉人郑_______对_______县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刑初字第______号刑事判决书,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请求原审人民法院立案再审,依法改判,从轻判原审被告人郑________的刑罚。

事实和理由:
我认为,______省______县人民法院(_______)_____刑初字第____号刑事判决,不管是对案件发生起因的确认还是在适用法律方面,都有错误,我们无法接受。

一、郑______故意伤害案件发生的起因,在于被害人郭_______不遵守交通规则所致。

对这一重要问题,原判没有认定,只是说行车相遇,因双方互相躲让而没有
让开,致使两车相撞,随后发生口角,并厮打起来。

“事实的真相是:被害人郭________不遵守交通规则,骑自行车在道路的左边行驶,致使发生了与被告人郑_______相撞的后果。

对此,郭_______不但不表歉意,还蛮横,这才引起双方的口角和厮打。

对这故意伤害案件的发生,被害人郭________应负主要责任,而原判对此却不分是非,在量刑时,对这一情节也不考虑,显然不公正。

二、案件发生后,派出所有关人员曾到我家传讯被告人郑_______,因郑______不在家,通知我们家长,待郑_______回来后,让他马上去派出所。

郑_______回来后,我们把这一情况告诉他,他便去了派出所,并如实交代了罪行,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

根据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以投案自首对待,而原审判决没有认定被告人郑_______有自首情节,更没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给予从轻处罚,对此,我们怎能服判?
据此,我们请求________县人民法院对此案立案再审,查清发案原因,分清是非,认定被告人郑________具有自首情节,并依法从轻处罚。

此致
_______县人民法院
附:原审法院刑事判决书复印件1份。

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文【2】
再审申请人:姓名:刘**;性别:女;族别:汉族;出生日期:1942年08月;
学历:小学;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前进路****号;邮编:830000; 电话:09912***726;手机:无 ;
原刑事原告人:崔**;性别:男;族别:汉族;出生日期:1923年12月;学历:高中;(注系陶峙岳将军“9.25”新疆和平解放起义部队人员;于20**年2月去世!)
委托代理人:无
注:①系刑事原告人崔靖寰的遗孀;②本人是一个年近70周岁的孤寡老太婆,1956入伍,原是乌市天山区东门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总站正式职工,自1994年因劳务服务公司经营不良下岗失业,失去了正式职工身份,工龄:38年;离55岁退休仅差3年;从 1994年失去工作后,无社保;靠老伴维持生活;③自20**年2月,刑事原告人崔靖寰去世后,没有了生活保障;④因本人没有固定经济收入;没有经济能力聘请所谓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委托代理人去做所谓“控告申诉”的东西,所以,此为个人行为,与他人无关!
因1997年5月3日儿子崔迪刚(系个体出租车司机)被蔡庆红刘新军等七名案犯在乌市公园街利多饭店打击头部;于1997年5月20日因头部受钝性暴力致死一案;本人对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2007年8月5日(1999)沙刑初字第222判决和乌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年12月3日(1999)乌中刑抗字第5号判决不服;为此,本人提请刑事再审申请!本人认为: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二审判决刑罚不当!
需要说明:20** 年02月27日,受害人的母亲刘丽君,专程跑到北京全国人大信访办反映问题;本人认为: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蔡庆红刘新军等七名案犯的刑事罪责任;而不是普通的聚众斗殴妨害治安罪判三年有期徒刑的结果!
请求事项: 1. 请求撤消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20**年8月5日(1999)沙刑初字第222判决和乌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年12月3日(1999)乌中刑抗字第5号判决并审诉再审;
本人认为:乌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和乌市中
级人民法院存在下列恶劣行为:①故意拖延办案造成严重的后果;②故意篡改伪造损毁一些证据;③推卸转嫁责任包庇了那些同案犯;④指使授意他人作伪证故意隐瞒了主要证据的重要情节提供虚假材料;⑤在制作诉讼文书时,有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⑥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
需要强调:
(一)这样的*公诉书,在加工组织信息的逻辑上,在所认可的证据、证人、证言的法律份量差异上,给人的印象就是:事实不清前后矛盾是非混淆因果倒置;完全扰乱了我们普通老百姓头脑中所固有的正义与邪恶的区分界限!
(二)这样的*公诉书,简直就是胡芦僧断判胡芦案... 2. 本人请求退还被告人已执行的所谓“丧葬费抚养费”共计46357.64人民币!
此致
乌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自治区高法
口述人:刘丽君
代写人:施玉平
时间:20**年07月12日
【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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