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摩托车物联网防盗系统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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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摩托车物联网防盗系统合作协议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就电动车、摩托车物联网防盗系统的建设、运行、推广有意向合作,现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目的
双方通过对电动车、摩托车物联网防盗系统项目的合作,进一步加强各自公司对现代物联网技术的的运用,并研究电动车、摩托车智能化、动态化、轨迹化管控新途径。

第二条、合作模式
1、甲方负责电动车、摩托车物联网防盗系统的建设、运行、推广等事项。

2、乙方负责防盗系统的点位构建,数据控制后台搭建。

3、甲方将在全市设立250个安装点、摩托车车主只要立即到甲方指定的点位登记备案,获取电子防盗标签,即可为自己的电动车、摩托车安装一把“平安”锁。

4、甲方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安装防盗装置,防盗装置价格原则不超过100元/个。

5、甲方提供资金,乙提供产品和技术,双方就电动车物联网防控系统项目成立公司。

合作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甲方占80%的股权比例,乙方占20%的股权比例,按股权比例出资、分配利润和承担义务。

6、甲方运作整个项目,乙方负责电动车、摩托车防盗系统产品及服务。

乙方提供的基站不得超过500元/台,防盗器芯片不得超过
15元/个。

7、双方约定,业务费不高于10元/辆(含税)按月支付。

分红比例不超过利润的50%,留50%的利润作为公司的日常运营和发展。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开展业务、市场的运营管理、维护、人员招募、市场推广和服务。

2、乙方负责电动车、摩托车防盗系统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供应、手持机、基站、防盗器、近距离读写器等技术和产品支持。

3、乙方负责数据库维护、升级和软件开发等工作。

4、一年内乙方应完成西华市公司的人才技术储备,由甲乙双方的成立的公司负责后期的系统维护、维修等。

对于过渡期即1年内的系统产品维护、维修由乙方负责,不收取费用。

第四条、服务收费
1、对电动车车主收取防盗装置价格原则不超过100元/个。

2、车辆防盗系统使用的基站流量费用,每月不超过2元/个基站,超过2元/个/月的按 0.05元/辆/月计。

3、其他费用收取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第五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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