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市级机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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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市级机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一、中心工作(25分)
(一)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要点、重点工程、重要工作及重要会议确定事项落实(10分)(由市委办、市府办考核)
1.市委市政府工作要点、重点工程、重要工作完成情况(5分)
(1)工作要点1分。

完成市委市政府工作要点目标任务的得1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情况得分。

(2)重点工程3分。

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每项扣1分;不符合工作程序要求的,每项扣0.5分;每季未向市联系领导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报送季报的,每次扣0.2分;在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或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3分;在建项目中出现严重违反廉政建设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扣2分。

未列入市重点工程考核的部门得参加考核部门平均得分的95%。

(3)重要工作1分。

未完成重要工作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未按要求上报重要工作完成情况的扣0.2分。

2.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确定事项完成情况(3分)
对市委全委会、市“两会”、全市农业农村、工业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无具体贯彻落实计划和措施,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各扣1分,扣完为止;会议缺席每人次扣0.2分;未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3.市委市政府交督办事项和领导批示件完成情况(2分)
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及时完成交督办事项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未按要求上报交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和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的,每件扣0.3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每件扣0.5分。

(二)平安东阳建设(5分)(由政法委考核)
按《2013年度机关部门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考核折算。

(三)服务经济发展(5分)(由工业、招商引资、农业、服务业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
1.工业竞赛(2分)。

按工业竞赛活动考核得分折算;
2.东阳人经济回归工程暨浙商回归工作(1分)。

按招商引资工作竞赛活动考核得分折算;
3.农业竞赛(1分)。

按农业经济竞赛活动考核得分折算;
4.服务业竞赛(1分)。

按商贸服务业竞赛活动考核得分折算。

不参加的部门单位得参加部门单位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四)联系帮扶镇乡街道、村工作(5分,倒扣分1分)(由农办、组织部考核)
1.联系镇乡街道、村经济发展(2分)
联系部门主要领导每年不少于两次到联系镇乡街道走访、座谈,协助制定联系点发展规划,所联系镇乡街道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发展任务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2.共建新农村(2分)
(1)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时完成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交办各项工作的得0.5分;完成省、金华市下达新农村建设考核目标任务的得0.5分;部门联系结对村,有资金扶持的得0.5分;部门调动行政资源、公共资源,有工作举措,出台优惠政策的,得0.5分。

(2)非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联系结对村,有资金扶持的得1分;部门调动行政资源、公共资源,有工作举措,出台优惠政策的,得1分。

3.帮扶工作(1分)
认真做好结对挂钩扶贫村、贫困户的帮扶及农村指导员工作,组织健全,领导重视,有计划,有总结,得0.4分;落实帮扶项目,解决一定数量帮扶资金和物资的,得0.3分;每年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2次以上的,得0.3分。

4.农村“两富”局级指导员工作(倒扣分1分)
未按要求做好指导员选派工作的,扣0.5分;指导员每月至少要到村开展工作2次,每次至少半天,未落实的,每人次扣0.1分;一年内,指导员至少在所派村给全体党员上1次党课,未落实的,每人次扣0.1分;指导员未完成市农村“两富”局级指导员联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的,酌情扣分。

(五)五城同创(倒扣分5分)(由“五创办”考核)
按《东阳市2013年度各部门单位“五城同创”工作考核办法》考核折算。

(六)人才工作(倒扣分3分)(由人才办考核)
按《2013年度全市人才工作考核办法》考核折算
二、职能工作(35分)(由市委办牵头考核)
1.完成金华市下达目标责任制考核任务(5分)
完成金华市下达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情况得分。

2.完成年度工作要点(30分)
全面完成本单位工作要点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情况得分。

没有金华市考核任务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要点权重35分。

三、作风建设(40分)
(一)机关作风建设(10分)(由市纪委考核)
(二)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8分)(由组织部考核)
1.领导班子分工(2分)。

班子无分工,或没有行文明确,或分工未经班子集体讨论的,扣0.5分;班子内职责不明,互相推诿扯皮,影响工作的,扣0.5分;班子不团结、不协调,整体功能发挥差的,扣1分。

2.执行民主集中制(1分)。

党委(党组)议事和决策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党委(党组)会议记录不完整或没有记录,不按规定召开民主
生活会,或没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扣0.5分;重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或虽经集体讨论,但在决策时搞个人独断的,扣0.5分。

3.干部选拔任用(2分)。

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违反《条例》和市委有关规定,坚持良好导向不够,条件把关不严格,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的,扣1分;擅自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的扣1分。

4.干部教育培训(1分)。

未及时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干部业务培训计划的扣0.5分;未完成组织人事部门下达的公务员(事业人员)培训任务的扣0.5分。

5.干部管理(2分)。

干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坚持每月一次的干部集中学习制度,并认真做好记录,每少一次扣0.2分;对干部疏于管理,本单位干部违反规定去企业兼职的,每人次扣1分。

(三)宣传和机关党建工作(7分)(由宣传部和机关工委考核)
1.宣传工作(4分)。

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等重大主题活动,做到有组织领导、实施方案和特色载体,整体活动氛围浓厚并有明显成效的得1分;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抓好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开展“月月读”、“党员读书周”等系列活动,参加全市理论文章和读书体会文章征评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的得1分;完成年度党报党刊征订任务的得1分;本单位(系统)内没有发生影响东阳形象负面报道的得0.5分;及时回复并处置网络敏感舆情提示的得0.5分。

2.机关党建(3分)。

根据《2013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考核折算。

(四)党风廉政建设(倒扣分8分)(由市纪委考核)
按《201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重点工作考核办法》考核折算。

(五)行政服务中心(倒扣分8分)(由行政服务中心考核)
按《东阳市行政服务中心考核办法》考核折算。

不进驻中心的部门单位得进驻部门单位考核的平均分。

(六)自身建设(每小项倒扣分2分)
(七)综合评议(15分)
1.市级领导评议(5分)
市级领导对市机关各部门的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创造性工作、联系镇乡街道、部门间工作配合等5项内容进行综合测评。

2.镇乡街道评议(5分)
镇乡街道对市机关各部门的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创造性工作、联系镇乡街道等4项内容进行综合测评。

半年进行一次初评,分值占年度的1/4;年终进行年度综合评议,分值占年度的3/4。

3.群众评机关(5分)
群众评机关按各部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办事质量和廉政守纪等5项内容进行综合测评。

以上评议由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委办、市效能办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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