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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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6.06.23
•【字号】深食药监办[2006]54号
•【施行日期】2006.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深食药监办〔2006〕54号)
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根据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的《深圳市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治贿〔2006〕4号),我局对进一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工作重点
自查自纠主要是认真查找2001年以来,企业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突出问题。

(一)重点问题
1、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
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2、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招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3、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4、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二)重点岗位
各企业的自查自纠应当重点检查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岗位,并紧紧围绕“是否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存在不正确思想,是否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存在不正当行为,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等三方面内容,进行自我剖析、自我检查。

(三)重点内容
各企业要以经营活动为切入点,对照自查以下内容:
1、对照法规查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检查经营、财务、购销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2、对照制度查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检查涉及交易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环节是否规范到位;
3、对照程序查台帐。

根据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检查各类会议记录、报表、文件、合同及其副本或补充协议和备忘录等台帐是否完全一致;
4、对照台帐查资金。

根据台帐和财务账本,检查合同执行、费用开支和资金使用等情况是否真实合法。

要通过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等措施和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
各企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应当组织企业全体干部职工有步骤有重点扎扎实实地开展自查自纠的各项工作:
(一)确定重点岗位环节
各企业要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根据前一阶段自查自纠所掌握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容易发生的重点部位、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确定本企业自查自纠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并填写《深圳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情况调查表》(附件1)于6月30日前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落实自查自纠责任
各企业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自查重点,组织重点环节岗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员围绕自查自纠的重点问题、重点内容进行检查。

个人自查采取撰写自我检查材料的方式进行,自查材料交所在单位或部门审核保存。

企业要根据个人自查材料所反映的问题,采取集中座谈、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的方式,对存在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形成企业的自查报告材料并于7月31日前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总结经验切实整改
各企业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对应当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切实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期限。

各企业在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处理情况、整改情况以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以来一系列工作的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整个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于10月31日前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督促指导狠抓落实
各企业要建立治理商业贿赂责任制度,扎扎实实开展治理工作。

我局将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自查报告书、总结报告以及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我局将派专人督促整改,并列入日常信用管理的检查范畴,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列为重点督办,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处理原则
对自查自纠工作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我局将按照《深圳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

根据不同的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一)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二)对虽有不正当交易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法律解释、部门规章制度、行业章程等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三)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依法从严处理;
(四)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认真部署开展纠风工作;
(五)对涉嫌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深圳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情况调查表
2.深圳市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治贿〔2006〕4号)(略)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附件1:
深圳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
自查自纠情况调查表
┌─┬─────────────┬───────────────────────┬─┬──┐
│企│企业名称││法││
│业││
│人││
│信││
│代││
│息││
│表││
│├─────────────┼───────────────────────┼─┼──┤
││企业地址││传││
│││
│││
│││
│真││
│├─────────────┼───────────────────────┼─┼──┤
││治理商业贿赂领导││联││
││小组联络员姓名│
│系││
│││
│电││
│││
│话││
├─┼─┬───────────┴───────────┬───────────┴─┴──┤
│自│序│本企业确定的自查重点岗位│可能存在商业贿赂的手段和形式│
│查│号││

│情├─┼───────────────────────┼────────────────┤
│况│1 ││

│报├─┼───────────────────────┼────────────────┤
│告│2 ││

│├─┼───────────────────────┼────────────────┤
││3 ││

├─┴─┼───────────────────────┴────────────────┤
│ 填表│1、企业应当在企业名称栏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


│ 说明│2、栏目位置不足够的,可以另外附页书写上报。


││3、请在7月15日前,通过传真、邮寄、上门等方式将此表交至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1层,518035)有关部门:

││药品生产企业交至安监处,联系人:王利峰,电话:82002746,传真:82002747│
││药品经营企业交至流通处,联系人:邹江勇,电话:82002725,传真:82001207│
││医疗器械企业交至器械处,联系人:陈力坚,电话:82002712,传真:82002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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