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一、条文内容:
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避免通过特长高速公路隧道和桥梁;确需通过的,负责审批的机关应当通知有关单位进行监管。
二、主旨:
本条是关于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桥隧的特殊规定。
三、条文释义:
由于高速公路桥隧,特别是中大型桥隧的特殊重要性,为切实加强对高速公路桥隧的保护,条例对运输危险品的车辆通过桥隧进行了特殊的规定。
这里的“特长高速公路隧道和桥梁”是指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分类标准中的长隧道、特长隧道、中桥、大桥和特大桥。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当选择其他没有特长高速公路隧道和桥梁的道路通行,尽量避免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危险事故发生。
由于现实需要,对确需通过特长高速公路隧道和桥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这里的“负责审批的机关”是指负责危险物品载运审批的公安机
关。
依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由于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是实行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审批属地管理,难以对运输沿途的桥隧进行车辆现场监管,因此,需要通知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现场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确需通过”的范围不包括禁止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驶入的桥梁和隧道,即设置禁止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驶入标志的高速公路隧道和桥梁是不允许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通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