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林场改革有关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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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林场改革有关问题的思考
摘要:随着新时期林业战略思想的转变,国有林场不断的进行了产权制度和人事
制度改革,但是在改革进行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国有林场经营方式的转变、资金不足的问题、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

必须着手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保证
国有林场经济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鉴于此,本文主要分析探讨了国有林场改革
相关问题,以供参阅。

关键词:国有林场;改革
引言
随着我国现阶段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发展,生态环境问题逐渐突显出来,所以,生态环境问题成为当下我国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国有林场作为我国修复
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工程,其改革发展对于我国改善生态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由于国有林场改革发展过程中存在些许问题,要按期实现和完成改革目
标和任务,存在许多困难。

这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帮助解决林
场存在的实际问题,才能有效发挥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提
高林场在生态修复与生态保护中的功能和地位,为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奠定坚实的
基础。

1经营方式问题
长期以来,国有林场的经营方式一直遵循“以林为主,多种经营,以短养长,长短结合”的方针。

这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根据林业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单纯从商品林生产这个角度提出来的。

在建国初期,尤其是短缺经济时期,的确起到了
刺激林业生产发展的作用。

但在进入市场经济以后,随着人们对森林生态效益需
求的日益增长,若继续沿用过去的经营方式,就会导致两方面的恶果:一方面,“以短养长”多种经营,无法保障大量的后续资金来发展生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势必会被拖垮;另一方面,林场往往为了尽快收回投资,本来就以消耗资源
起家的多种经营,只能继续、大量消耗资源,以保经济效益,这无异于“杀鸡取卵”。

要摆脱国有林场在资金上和资源上的“两危”境地,根本的出路是:必须加快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的改革,尽快实现国有林场经营方式的重大转变。

实行分类经营,在世界上许多国家,诸如新西兰、法国、德国等取得了既发展林业,又保护
了生态环境的成功经验。

我们应该借鉴它们的做法。

林业分类经营的关键,是建
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目前,国家林业局已按“以林为主,分类经营,综合开发,持续发展”的新的经营模式在全国11个省市进行试点,森林生态效益的资金
补偿已经启动。

由于该机制的建立与实施牵涉到政府各个部门和经济领域,在理
论与实践当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需要政府予以协调解决。

因此,政府必
须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出成效。

2国有林场的性质不明确问题
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林场的性质是享受全额拨款的生产性事业单位;改革开
放以后,我国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大部分的国有林场变成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21世纪以来,国家开始重视生态环境的发展,国有林场也
不再以生产木材产品为主,而是转向了建设生态环境,国有林场的性质又开始向纯
事业型单位转变。

但是,国有林场变成事业单位却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比如运营效
率低、经营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目前,国有林场的职工身份既不是国家产业工人,
也不是国家事业单位员工,更不是农民工,让国有林场变成企业不像企业、事业不
像事业、工业不像工业、农业不像农业的“四不像”性质。

将国有林场定位于事业
单位,但是没有足够的财政投入;定位于企业单位,却不能保证职工得到应得的工资数。

为了解决国有林场性质不明确的问题,首先要对国有林场进行明确的定位,然
后再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

可将国有林场分为生态公益性林场和商品经营性
林场两大类,对林场进行分门别类的管理。

对于生态公益性林场,主要任务是改善
生态环境,可定位于公益事业单位,因此,政府要给予鼓励和支持,加大财政投入,保证
林场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商品经营性林场,主要任务是提供木材产品,可定位于企业
单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合理的利用森林资源,从而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

3林地纠纷方面问题
(1)一地多证导致纠纷。

林场持有的山林权证,多是在1990年通过地方政府,解决以前的林地纠纷后,统一颁发林权证。

但近年来,在村民颁发二轮土地
承包证时,由于缺少应有的沟通与协调,针对林场权属范围内的部分林地,对村
民颁发二轮土地承包证,形成了重证和一地多证的情况。

(2)毁林开垦及强占
林地造成纠纷。

这是由于改革前林场体制机制、经营方式、村民生产方式、长期
相互积累的矛盾等多种复杂因素导致的结果,林场虽然多方面想办法,如强退、
联合经营、承包等,开展维权与清退工作,但反复较大,且导致矛盾加剧、成效
甚微。

由于上述情况存在,导致林场即使争取到项目,要开展营造林工作,都因
村民的阻挠而无法正常实施。

这是制约国有林场能否按期完成改革目标,达到培
育森林资源,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目标最大的障碍。

如何解决这些纠纷与矛盾,只靠林场的努力是不够的,只有引起地方政府、上级各级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
结合行业与地方各种项目实施,如扶贫工作、退耕还林等,多方联动、齐抓共管,才能有效解决林场与群众的纠纷与矛盾,实现森林资源的增长,生态得到保护与
恢复,农民增收、多方共赢的方式和方法,恳请上级各级政府、部门和主管局,
在有利于开展此项工作的安排上,给予项目倾斜和大力支持。

4国有林场产权制度问题
大多数的国有林场进行改革都是为了建立一个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产权制度,然而在实际的实践中,这是一个很难达到的目标。

在未
改革之前,国有林场的产权归政府、林业局所有,改革之后实行企业管理制度,但是
具有决策功能的人员还是由林业局、财政局等政府人员组成,这就造成了国有林场
产权制度改革不到位的问题。

为了解决产权改革不到位的问题,国有林场就要建立
健全委托代理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涉及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国有林场为商
品经营性林场,林场要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真正的建立产权明晰、权责分明、自
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经营机制。

建立健全委托代理制是指将行政性委托
代理制转变为企业性质代理制,也就是政府将国有林场的产权委托给国有投资控股
公司,变成企业运作的模式。

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组成,通
过三大机构的相互平衡和统一,实现对各权利主体行为的规范、约束和监督。

5林产品市场问题
目前,国有林场多数面临林产品市场需求不旺,销售不畅的问题,其原因主
要是两方面:一方面是生产上的原因,表现在林产品品种结构单一,科技含量低,加工层次浅,少数产品规模过大,生产过剩;另一方面是销售上的原因,表现在
林产品销售各自为政,形不成规模,供求信息不畅,盲目销售,甚至出现互相压价、低价倾销等消极竞争行为。

如何在宏观上为国有林场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笔者认为应着力抓好两件大事:调整林场生产结构、规范林产品市场。

结束语
总之,在我国国有林场改革发展过程中,明确国有林场在我国生态环境修复
中的重要作用,对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进而完善我国管理
体系、基础设施,创新国有林场生产结构,政府加大对于我国国有林场建设投入,提高国有林场管理水平。

最后从社会方面入手,健全国有林场社会保障,从而加
强国有林场改革发展。

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做
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古亚明.国有林场改革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思考[J].现代园艺.2018(10)
[2]刘永华.关于国有林场改革有关问题的思考[J].大科技.2015(17)
[3]周红英.关于国有林场改革有关问题的思考[J].大科技.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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