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全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全文合作协议
为了加强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提高海峡两岸国际经济合作的水平,依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海峡两岸双方各自组成的代表团在友好商议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保护双方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加强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海峡两岸双方约定通过本协议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合作。

第二条本协议适合于海峡两岸地区内旗下的知识产权法律,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等。

第三条双方通过本协议确定合作的原则和内容,以加强两岸知识产权的交流与保护。

第二章合作机制
第四条双方将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包括交流合作、信息共享、专利审查合作等。

第五条双方将建立定期交流合作机制,通过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会议等形式,交流经验、分享最佳实践,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第六条双方将加强信息共享,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分享法律法规、案例、证据等信息,提升双方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双方将开展专利审查合作,共享专利审查报告,减少重复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知识产权执法合作
第八条双方将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合作,包括打击侵权行为、加强执法机构间的合作等。

第九条双方将建立快速便捷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减少纠纷解决时间及成本。

第十条双方将加强执法机构间的合作,通过联合行动、信息共享等方式,打击跨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第四章公众教育与宣传
第十一条双方将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和保护意识。

第十二条双方将共同举办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包括知识产权展览、讲座、培训等。

第五章人员培训与交流
第十三条双方将加强知识产权人员培训与交流,包括专题培训班、交流访问、研讨会等。

第十四条双方将共同组织知识产权培训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人员的专业能力。

第六章附件
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1.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框架图。

2.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平台说明书。

3.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执法合作指南。

4.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公众教育宣传计划。

5.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培训计划。

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
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海峡两岸双方达成的重要经济合作协议,为海峡两岸经济交流合作提供基础和框架。

2. 著作权: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

3. 商标权:指对注册商标的使用、转让和禁止他人侵权等权利。

4. 专利:指对发明创造的保护,包括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和专利使用权等。

5. 知识产权:指人们智力劳动创造的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等。

6. 纠纷解决机制:指用于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程序和机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