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公告-韶府[2013]78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公告
正文:
----------------------------------------------------------------------------------------------------------------------------------------------------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公告
(韶府〔2013〕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60号)的规定和要求,从2014年1月 1日开始,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启动。

现公告如下:
一、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为摸清我市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系统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及各主要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等相关产业及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全面系统、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持。

为韶关经济转型升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争当山区科学发展排头兵提供详实的基础数据和重要的决策依据。

二、普查对象是韶关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为保证基本单位的不重不漏,结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对第一产业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登记。

三、普查主要内容为单位基本属性、组织结构情况、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等。

四、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普查登记的数据采集工作从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五、普查登记实行在地统计原则。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佩戴经济普查机构统一制作的普查证件执行普查登记公务。

所有普查对象都应依法接受登记、普查,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全市各地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七、经济普查中如有虚假行为,请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cn。

特此公告。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0日
——结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