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征文四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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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征文”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征文”强化法治理念保障社会健康发展——从一桩小案审理19年无结果谈起近日,读了《临高法院一桩小案审了19年无结果》[1]一文,感慨良多。

一桩民间宅基地纠纷小案审理19年无结果,折射出执法人员法治理念的缺失,令人深思。

审案经过:1987年6月13日,原告向临高县法院新盈法庭起诉一起宅基地侵权纠纷案。

同年9月11日,新盈法庭受理,对该案没作处理。

1990年,新盈法庭通知原告,要求重新起诉。

同年5月21日,原告再次递交诉状,法庭又一次(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立案,但仍没有审理。

1991年6月11日,临高县法院民庭庭长钟某担任审判长,会同其他人员开庭审理此案,未有结果。

2019年,原告方向临高县法院反映此事,法院院长李某接待了当事人,指示已是审委会专职委员的钟某负责处理此案。

到2019年上半年,案件还没有结果。

这件事情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是一起典型的严重失职渎职事件。

事件的形成,反映出少数办案人员对群众的感情是淡薄的;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的态度是消极的;对法律的执行是随意的;对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是漠视的;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是乏力的。

从事件涉及的人员看,临高县法院院长、民庭庭长、新盈法庭的工作人员和参与审理案件的其他成员,都应该是受过先进政治思想教育的,如:党的宗旨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等。

他们也都是知法者和懂法者。

然而,他们不但背离了党的宗旨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而且还做出了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

仅就事件的表面上看,他们的行为也属于故意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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