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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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暂行办法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规范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现就我站考勤制度提出如下暂行规定:
一、请销假管理
(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因事因病缺勤1天以上(含1天)的,应在缺勤之前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填写《请销假审批表》,写明请假的具体时间、天数、类别等。
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病假3天以上须出具医院证明,附于《请销假审批表》后。
(二)病事假按管理权限审批。
请假前须先经站办公室进行登记,批准后交于站办公室备案。
一般干部因病因事请假,1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2天须经分管经理审批,2天以上须经经理审批;科长2天以内由分管经理审批,2天以上须经经理审批;副经理由经理审批;经理由董事长审批。
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根据请假天数在缺勤的第一天口头逐级报批,假后补办请假手续。
(三)产假、探亲假、婚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未按上述规定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或请假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作
旷工,可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年休假管理
年休假由各部门根据出勤情况、工作具体情况及本人意愿,合理安排。
安排职工年休假时,以服从工作需要为原则,不跨年安排。
三、签到管理
严格执行考勤签到制度,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办公室负责工作人员考勤签到。
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若有事外出须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不得借故离岗或早退。
办公室将考勤结果每周张榜公布,每月汇总公示。
四、部门责任
各部门负责人抓好本部门考勤制度的落实,每个工作日及时将本部门人员下乡、出差、因公外出、病假、事假、公休、旷工等情况填写到考勤签到表上,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时委托办公室填写。
五、奖罚考核
(一)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核对,对代签、瞒报等情况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将给予批评、通报或纪律处分。
(二)考勤结果将与工作人员年休假、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绩效工资、年度考核挂钩。
1.年度内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或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或工作满10年不满
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或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及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年度内请事假累积不足20天,但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的,超过天数抵消当年的年休假,同时不享受被抵消年休假天数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3.季度内累计病假超过15天,或事假超过8天,或旷工超过3天的,扣除下季度考勤绩效工资(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
4.因重大疾病长期请假的,由站委会依据有关规定研究决定。
5.年度内累计迟到及早退次数超过52次,或旷工超过5天,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请销假审批表
因需请假天( 月日—月日)。
办公室登记人员:
部门负责人:
主管经理:
经理:
请假日期:年月日
销假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