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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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地震局
•【公布日期】2018.11.28
•【字号】津震发〔2018〕42号
•【施行日期】2018.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关于印发《天津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津震发〔2018〕42号
局机关各部门,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案动态管理,规范地震应急服务产品产出,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天津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经11月22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地震局
2018年11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落实防震减灾工作职责,有力有序有效应对突发地震事件。

1.2 编制依据
《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局机关、事业单位有关职能设置方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毗邻省市及渤海海域发生突发地震事件和其他地震相关事件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自动启动、及时到位;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流程管理、科学有序。

1.5 地震事件分类
1.5.1 地震灾害事件
指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遭受Ⅵ度以上破坏的地震事件。

1.5.2 强有感地震事件
指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遭受Ⅳ-V度强有感的地震事件。

1.5.3 有感地震事件
指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遭受Ⅳ度以下有感的地震事件。

1.5.4 一般地震事件
指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2.0-2.4级地震事件或邻近地区发生地震造成我市局部地区公众有感。

1.5.5其他地震事件
其他地震事件包括:临震应急事件、震情应急事件、国内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地震谣传事件、特殊时段地震应急戒备和非天然地震事件。

1.6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事件分类将我局地震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

地震灾害事件启动I级响应、强有感地震事件启动Ⅱ级响应、有感地震事件启动Ⅲ级响应。

2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
2.1地震应急指挥部
2.1.1组成
指挥长:局长。

副指挥长:副局长、纪检组长。

成员: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地震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监测预报组、应急保障组、信息发布宣传
组。

工作组由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工作组组长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或由指挥部指定。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1。

指挥部工作地点: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

2.1.2职责
(1)向上级报告震情灾情信息,提出启动市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的建议。

(2)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国地震局重要指示和部署。

(3)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工作任务,参与完成综合协调组、信息发布宣传组工作。

(4)确定局地震应急响应级别,部署决策应急工作重大事项,统一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工作。

(5)视震情灾情派出相应规模的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组建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

(6)确定局地震应急期结束时间。

2.2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
2.2.1组成
指挥长:副局长。

副指挥长: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地震发生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人。

指挥长承担现场第一新闻发言人。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视情设立现场综合组、现场监测组、调查评估组、现场保障组。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2。

2.2.2职责
(1)贯彻落实地震应急指挥部指示,组织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现场灾害调查和流动监测任务。

(2)参加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人员搜救工作。

(3)组织地震系统地震现场工作。

(4)组织开展灾情调查、流动观测、灾害损失评估、科学考察等工作。

(5)视情组织召开现场情况通报会。

(6)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地震知识宣传,平息地震谣传。

(7)报告震情、灾情和现场工作信息。

(8)提出地震现场工作结束时间的建议,总结地震现场工作。

3 应急响应前期处置
根据地震三要素信息及预案应急响应分级初判条件,对Ⅲ级以上应急响应对应地震事件,采取前期处置措施:
(1)地震发生后,12322地震速报短信系统自动向局综合值班室值班员、局领导,各处室、中心和台站负责人,各区地震办公室负责人和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发送自动报短信(仪器确定的初步地震参数)。

(2)局综合值班室值班员根据自动报信息判断,如地震为应处置的地震事件(Ⅲ级以上应急响应对应地震事件),立即将地震三要素信息电话报告局长和带班局领导。

(3)测震台网值班员8分钟内完成以下工作:
①向中国地震台网中心速报地震参数。

②将地震正式测定参数及初判应急响应级别推送综合值班室。

③触发局地震速报短信发布系统,将地震正式测定参数及初判响应级别发送给局内全体应急人员。

④推送地震正式测定参数至市预警信息发布平台。

(4)12322地震速报短信系统,自动向全市地震应急有关人员发送正式测定
参数短信。

(5)局综合值班室10分钟内以地震正式测定参数为主要内容编写地震快讯第1期,以传真形式报市委、市政府,并按相关规定向中国地震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上报。

(6)局综合值班室(非工作时间由应急值班员)10分钟内电话通知办公室主任、应急救援处处长、监测预报处处长、震害防御处处长、发展财务处处长,通知地震速报参数及初判响应级别,以上部门负责人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各单位负责人通知相关应急人员。

应急响应前期处置流程图见附件3。

4 Ⅰ级响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Ⅰ级响应,地震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局地震应急工作,全局人员参加。

人员组成图见附件4,地震应急指挥部信息传递流程图见附件5。

4.1地震应急指挥部部署与行动
4.1.1第一阶段(震后1小时内)
(1)指挥长第一时间将地震参数电话报告市领导。

(2)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指挥部成员到局应急指挥部集结。

其他工作人员到达各自岗位,按照各组分工和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初判指标向市领导提出启动市应急响应级别和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工作建议。

(4)指挥长主持召开指挥部会议。

确定副指挥长任务分工、各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确定局地震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及现场工作队出动规模。

(5)审定紧急震情会商意见,向市领导和中国地震局领导报告初判地震趋势意见。

4.1.2第二阶段(震后1-2小时)
(1)向市委、市政府、中国地震局报告地震灾害预评估结果和初步了解的灾情情况,并提出市政府应对规模、救援队伍部署区域等工作建议。

(2)启动由市地震局牵头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工作,参与综合协调组、信息发布宣传组工作。

(3)组建局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

(4)视情况启动首都圈地震应急联动和华北地区地震应急联动,请求中国地震局和现场工作轮值单位支援地震现场工作。

(5)审定地震趋势判断意见、震情灾情报告等重要文稿,报市政府和中国地震局。

4.1.3第三阶段(震后2-24小时)
(1)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中国地震局重要指示和部署。

(2)审定新闻通稿,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信息及最新应急处置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科普宣传。

(3)根据局地震现场指挥部回传的震情灾情、工作信息以及工作请求,对现场指挥部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援。

(4)收集汇总灾情、应急救援、灾害评估等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中国地震局。

(5)部署做好应急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维护机关秩序和安全,为地震现场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生活保障。

4.1.4第四阶段(震后24-72小时)
(1)贯彻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中国地震局重要指示和总体部署,加强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

(2)适时组织召开地震应急指挥部会议,听取各工作组汇报,部署下阶段工作。

对突发重大情况、紧急需求,及时商议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中国地震局地震
应急指挥部汇报及提出建议。

(3)审定地震趋势判断意见、震情灾情、灾区范围和灾区等级评估结果等重要文件、文稿。

(4)配合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4.1.5第五阶段(震后72小时以后)
(1)审定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报告,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

(2)部署恢复重建工作中地震区划工作,参与制定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工作。

(3)慰问灾区地震部门、地震台站和地震现场工作人员及家属等。

(4)决定结束局地震应急期时间。

地震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应急响应行动主要内容及基本流程见附件6、7、8、9。

4.2地震现场工作
4.2.1第一阶段(震后1小时内)
(1)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员迅速集结,开展出队前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提出派出现场工作队规模的建议(Ⅰ级响应,2小时内先期派出不少于15人的现场队员)。

(3)联系灾区地震部门、地震台站,做好先期保障准备。

4.2.2第二阶段(震后1-2小时)
(1)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出队。

(2)行进途中联系灾区地震部门、地震台站,初步确定指挥部位置,沿途了解震情、灾情,及时上报局地震应急指挥部。

(3)到达指挥部位置后,布置现场指挥部办公环境,将现场指挥部工作场所及相关工作情况向局地震应急指挥部进行报告。

(4)了解、收集的震情、灾情,初步估计震中烈度和人员伤亡报局地震应急
指挥部。

4.2.3第三阶段(震后2-24小时)
(1)与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首都圈地震现场应急联动和华北地区地震应急联动单位现场工作队伍沟通,确定地震现场工作事宜。

(2)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安排现场观测、损失评估和烈度评定等工作。

(3)协助指导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各专业救援队及群众自救互救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

(4)开展地震灾区应急评估,给出地震极灾区范围评估结果。

(5)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地震现场宣传和接待有关新闻媒体采访等。

(6)汇总当日地震监测情况、初步灾情及抗震救灾进展情况,编写现场工作简报,报告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信息发布宣传组。

4.2.4第四阶段(震后24小时以后)
(1)根据现场工作的实际,向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提出调整现场工作队构成、规模的建议。

(2)参加市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会议,汇报工作进展,提出后续抗震救灾工作建议。

(3)开展地震灾区应急评估,给出灾区范围评估和灾区等级评估结果。

(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现场生命线工程的安全排查和建筑物安全性鉴定。

(5)完成地震灾害野外调查工作,绘制地震烈度分布图。

(6)完成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按灾区政府时限要求给出直接损失评估结果。

(7)视情况组织召开情况通报会,邀请相关媒体,对外发布和解读“烈度发布图”等重要信息和重大社会关切问题。

(8)协助当地政府和地震工作机构平息地震谣传,进行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9)完成灾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等现场工作资料,以及现场图片、影像资料的汇总整理,并上报归档。

(10)组织完成现场工作总结。

5 Ⅱ级响应(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为锻炼队伍、熟悉流程,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II级响应按Ⅰ级响应机制设置,由地震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局地震应急工作,全局人员参加。

人员组成图见附件4,地震应急指挥部信息传递流程图见附件5。

5.1地震应急指挥部部署与行动
5.1.1第一阶段(震后1小时内)
(1)指挥长第一时间将地震参数电话报告市领导和中国地震局领导。

(2)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指挥部成员到局应急指挥部集结。

其他工作人员到达本岗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指挥长主持召开指挥部会议。

明确副指挥长任务分工、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确定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

(4)审定紧急震情会商意见,向市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报告初判地震趋势意见。

5.1.2第二阶段(震后1-2小时)
(1)视情况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组。

(2)审定地震趋势判断意见,向市委、市政府、中国地震局报告。

(3)收集震后社情、舆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4)联系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震情信息,视情况开展稳定社会宣传工作。

5.1.3第三阶段(震后2小时后)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指示和部署。

(2)对突发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中国地震局进行报告。

(3)与现场工作组联系,听取工作汇报,视情况采取稳定社会工作措施。

(4)决定结束地震应急期时间。

地震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应急响应行动主要内容及基本流程见附件6、7、8、9。

5.2地震现场工作
5.2.1第一阶段(震后1小时内)
(1)现场应急工作人员迅速集结,开展出队前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联系震中区地震办公室、地震台站,做好先期准备。

5.2.2第二阶段(震后1-2小时)
(1)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组出队。

(2)沿途了解震感情况,及时上报局地震应急指挥部。

(3)与当地地震办公室、地震台站人员汇合,确定工作方案,向局地震应急指挥部进行报告。

5.2.3第三阶段(震后2小时以后)
(1)了解震中震感情况,确定地震烈度。

(2)调查震中区紧急避险和震后群众反应情况。

(3)视情况开展地震现场宣传和接待有关新闻媒体采访等。

适时开展科普资料发放和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4)协助当地政府,平息地震谣传。

(5)汇总现场工作情况,编写现场工作简报,报告局地震应急指挥部。

(6)撰写现场工作总结。

6 Ⅲ级响应(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Ⅲ级响应,不启动地震应急指挥部,地震应急工作在局领导的统一指挥下,以部门为单位开展。

地震应急Ⅲ级响应部门及人员分配表见附件10。

(1)应急救援处视震情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组织人员赴地震现场开展调查工作。

(2)监测预报处、地震监测预报中心震后迅速组织召开紧急会商会,1小时内给出快速判定意见,依据会商意见编写地震快讯第2期,经局领导审定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有关部门。

(3)震害防御处收集汇总震感情况、社情、民情和舆情动态信息编写地震快讯第3期,经局领导审定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有关部门。

震害防御处加强与各区地震办公室的信息沟通,密切注视社会对地震的反应,预防和平息地震谣传。

震害防御处撰写对外新闻通稿,会同办公室、防震减灾教育培训中心等部门组织开展对外新闻宣传。

(4)防震减灾教育培训中心通过局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发布震情信息和市地震局地震应急工作信息。

(5)防震减灾教育培训中心组织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对于较大舆情事件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及时向震害防御处报告。

(6)地震应急信息中心开展网络安全监测等工作,保障行业网络、门户网站、局域网络、固定电话等通信的畅通。

(7)地震监测预报中心强化震情跟踪,加密会商,视情开展区域联席会商,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

(8)地震灾害防御中心做好赴现场调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7 一般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1)地震发生后,12322地震速报短信系统自动向局综合值班室值班员、局领导,各处室、中心和台站负责人,各区地震办公室负责人和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发送自动报短信(仪器确定的初步地震参数)。

(2)局综合值班室值班员立即将自动报地震三要素信息电话报告局长和带班局领导。

(3)测震台网值班员8分钟内完成以下工作:
①向中国地震台网中心速报地震参数。

②将地震正式测定参数推送综合值班室。

③触发局地震速报短信发布系统,将地震正式测定参数发送给局内全体应急人员。

(4)12322地震速报短信系统,自动向全市地震应急有关人员发送正式测定参数短信。

(5)局综合值班室10分钟内以地震正式测定参数为主要内容编写地震快讯第1期,以传真形式报市委、市政府,并按相关规定向中国地震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上报。

(6)局综合值班室(非工作时间由应急值班员)10分钟内电话通知办公室主任、应急救援处处长、监测预报处处长、震害防御处处长,通知地震速报参数,以上部门负责人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各单位负责人通知相关应急人员。

(7)应急救援处提出应急处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当地地震部门派出人员赴地震现场开展调查工作。

(8)监测预报处、地震监测预报中心震后迅速组织召开紧急会商会,1小时内给出快速判定意见,依据会商意见编写地震快讯第2期,经局领导审定后视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有关部门。

(9)震害防御处加强与各区地震部门的信息沟通,收集汇总震感情况、社情、民情和舆情动态信息,编写地震快讯第3期,经局领导审定后视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有关部门。

(10)防震减灾教育培训中心通过局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发布震情信息和市地
震局地震应急工作信息。

(11)防震减灾教育培训中心组织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对于较大舆情事件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及时向震害防御处报告。

8 其他相关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8.1 临震应急响应
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后,启动临震应急响应。

地震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局地震应急工作,全局人员参加。

主要工作任务有:
(1)向市政府建议召开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应急准备工作。

视情协调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2)向市政府提出应急防御措施和工作建议,主要内容包括:开启避难场所,划定疏散路线和避难(灾民安置)区域,调集和准备应急救灾物资,转移危险物资,开展科普宣传,开展防震、避震、救援应急演练等。

(3)强化震情跟踪,增加现场宏观观测手段和点数,加密前兆观测,捕捉临震异常。

组织加密会商、联席会商,适时做出判断,提出进一步预报意见。

(4)拟定地震应急强化宣传提纲并提出开展强化宣传的建议报市委宣传部,协助开展强化宣传。

(5)组织开展震害预测,会同市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预测结论对可能受损的重要基础设施、重大生命线工程和易发次生灾害源进行危险性评估,提出临震应急处置的相关意见。

(6)派出工作组协助有关区政府开展临震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宣传、建筑物抗震加固、抢险救援准备、紧急疏散演练等工作。

(7)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进入24小时待命状态。

领取必须的应急工作装备和个人装备,了解、收集有关资料,制定现场工作计划。

必要时,应派出先遣组到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区实地考察,细化现场工作方案。

(8)加强局内应急准备。

组织对各技术系统、仪器装备、通信器材进行检查,确保状态良好,工作正常。

做好应急所需资金、物资、车辆等后勤保障装备。

准备好应急必需的图件资料、文件文稿。

(9)全面加强应急值守,实行局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处长24小时值班制度,各部门安排人员夜间值班,负责处理紧急事务。

8.2 震情应急
当发现重大短临异常或者提出重大短临预测意见后,应急主要工作有:
(1)局领导宣布局内进入震情应急状态。

应急救援处组织开展应急值班,实行局领导带班,业务处长和预报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

(2)新出现有短临异常指标意义的区地震办公室、台站观测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局综合值班室或监测预报处;监测预报处立即通知局领导并报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

(3)监测预报处应立即联系出现异常区域所在地的区地震办公室、台站,及时进行核实。

对重要异常,报请局领导同意后,组织地震监测预报中心有关人员组成异常落实组到现场开展核实工作。

(4)地震监测预报中心应会同出现异常区域所在地区地震办公室、台站加密会商,及时对异常提出判断意见或对震情提出预测意见。

(5)出现异常区域所在地区地震办公室启动地震宏观信息网,收集宏观异常上报局综合值班室或监测预报处。

监测预报处会同有关专家分析汇总,形成意见,经局领导审核后上报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

(6)局领导根据会商意见,适时决定启动临震应急响应程序或结束震情应急状态。

8.3 国内、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
除本预案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对应地震事件外,国内发生的6.0级以上,国
(境)外发生7.0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后,应急主要工作有:
(1)12322地震速报参数短信系统自动将地震参数发送给局内全体应急人员和市地震应急相关人员,局测震值班室使用局地震速报短信发布系统将地震参数发送给局内全体应急人员,并电话通知局领导。

(2)局综合值班室编写地震快讯,以传真形式报市委、市政府。

综合值班人员还应立即通过RTX发送地震参数给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区地震办公室。

非正常工作时间由应急值班员电话通知办公室主任、应急救援处处长、监测预报处处长、震害防御处处长、发展财务处处长。

(3)经请示局领导后,视情况向中国地震局和市政府提出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建议。

(4)应急救援处按照中国地震局轮值制度、首都圈地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联动方案及华北地区地震应急联动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地震现场工作队出队的应急装备、物资保障和应急准备金等准备工作,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现场应急行动。

(5)地震监测预报中心根据地震与我市所处地震构造及我市周边地震活动的关联程度,适时召开震情会商会,对我市震情的影响提出判定意见。

(6)视地震影响程度,由应急救援处编写《震情通报》,由办公室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管理局、市委机要局。

8.4 地震谣传应急
地震谣传指我市辖区内局部范围出现,并向周围地区扩散,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的虚假地震信息。

应急主要工作有:
(1)局内各部门、各单位职工及时将接收到或听到的有关地震谣传信息报局综合值班室或震防处。

(2)地震谣传发生所在地地震办公室、台站,要及时将谣传发生时间、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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