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8年本科生专业选择实施办法
为做好学院2018年本科生专业选择工作,依据《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专业选择实施办法(修订)》(武大经管函〔2013〕36号)和《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2016第七期),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专业选择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学院本科生的专业选择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为总的指导原则。

2、学生自愿与专业规模适度平衡相结合的原则。

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提出专业选择申请;学院各系依据优化本科生培养质量的原则,提出各专业可容纳学生的适度规模数;学院根据总体办学需要适当平衡各专业学生人数。

3、慎重选择与合理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学生应该综合考虑自己的兴趣、专长、发展目标及各专业学生人数规模等,慎重选择;学院和各系组织专业选择宣讲会,解答学生在专业选择中的疑问和困惑,给学生专业选择提供指导。

二、专业选择的资格
1、凡学院2016级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试验班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均有在对应各学科专业门类内选择专业的资格。

2、依据《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武大经管函〔2014〕28号)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凡在考试中出现作弊行为被学院处理或被学校处分者,取消专业选择优先权。

三、专业选择的范围
1、经济学类学生
经济学类学生只能选择经济学类的专业,可以选择的专业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保险学、财政学。

2、工商管理类学生
工商管理类学生只能选择工商管理类的专业,可以选择的专业包括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

3、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生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生只能选择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专业,可以选择的专业包括工程管理、物流管理。

4、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试验班学生
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试验班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专业方向(试验班),可以选择的专业方向包括数理经济专业方向(试验班)、数理金融专业方向(试验班)。

5、经济学基地班、金融工程、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试验班学生不参与分专业,但需按现有专业提交分专业申请表。

如果退出国际金融试验班,须在5月31日16点前,向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待学院审批后,学生在经济学类专业中进行专业选择。

四、专业选择的组织
专业选择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

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纪检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的学院本科生专业选择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各系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系主任、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及相应年级的学生辅导员等。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

五、专业选择的时间安排及程序
2018年学院本科专业选择工作安排5月底至6月初进行。

专业选择的具体程序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学院划定各专业可容纳学生的适度人数规模
5月18日前,在综合考虑学生规模与培养质量平衡的基础上,各系上报各专业可容纳学生的适度规模区间,学院本科生专业选择工作小组审核并确定各专业可容纳的学生规模数(上限人数)(详见附表)。

如果专业选择人数不到15人,该专业不开班。

(二)专业选择指导阶段
5月24日,由学院统一组织,由各系分管本科教学的副系主任或者专业骨干教师对专业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特色、就业情况等进行介绍,合理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

(三)学生申请阶段
5月25日至6月1日,学生填写《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专业选择审批表》,并完成专业选择的网上填报工作。

经济学类学生按照优先顺序可选择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学生按照优先顺序可选择4个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生按照优先顺序可选择2个专业;提交申请后,不得再更改申请。

(四)学院审批阶段
在各专业接收学生规模数内,按学生填报志愿顺序依次满足;如果学生申请总数超过专业规模上限,则依据学生课程学习成绩绩点〔依据学校通识课程必修课(不含体育课)、学院通识课(必修课)和学科通开课(必修)的课程成绩计算〕排序(港澳台学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独排序),对学生的专业选择进行合理调剂,学习成绩取第一次成绩。

(五)审批结果公示阶段
6月15日前,学院将对学生专业选择审批结果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学生可以根据公示情况,提出申诉意见。

学院在一周内进行处理。

(六)通知阶段
完成以上各阶段的工作,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签署最终审批意见后,由学院报送学校本科生院审批。

待校本科生院审批后,由学院通知学生审批结果。

六、其它
1、本实施细则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2、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8年5月21日
附表:2016级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各专业学生规模数
经济学类各专业拟接收学生规模数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各专业拟接收学生规模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