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各项管理制度流程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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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长职责
1、负责猪场的生产计划制定、分解和落实工作。
2、负责猪场生产的组织管理、监察指导和协调工作。
3、成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实行查核、赏罚。
保持本场内部技术员、饲养员等员工相对稳固,
不一样意在外兼职。
4、负责生猪饲养生产过程中饲料、兽药等物质质量的控制,不停改良饲养技术,提升防疫能力,
保证生猪饲养质量。
5、负责人员分配、拟订生产操作标准,做好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工作,不停改良劳动条件,保证安
全文明生产。
6、增强员工生猪养殖技术培训工作,不停提升员工技术和素质。
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在场长的领
导下,详细负责本场内部的生猪生产和平常管理。
2、辅助场长拟订年度发展规划,生产计划和财务估算等方案。
3、依据本场状况会同技术人员,科学拟订整年防疫、消毒、投入品采买等计划4、依据年初拟
订的规划、计划和方案,负责监察实行到位。
5、调换本场员工的踊跃性,拟订各项规章制度,并实行查核、奖罚。
6、对本场员工展开生产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拟订培训计划,不停提升员工素质。
7、保持
本场内部技术员、饲养员等员工相对稳固,不一样意在外兼职。
兽医岗位职责1、组织实行全场的平常
消毒工作。
每天上、下午察看生猪动向,发现疾病实时治疗。
对疑难杂症实时上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会诊,赶快查明病因,以便实时采纳有效举措。
2、每天做好兽医免疫、诊断器材的冲洗和消毒工作。
3、在诊断过程中,要尽早、实时,合理使用药物,应依据其临床症状,因材施教。
碰到疑难病情不可以诊
断时,实时采血或病料送检,进行实验室确诊。
4、做好生猪的药物预防等保健工作。
5、发生传得病和
疑似传得病时,实时上报。
息灭传得病要按“早、快、严、小”的原则。
6、对有以下状况的病猪应放弃治疗,采纳裁减办理方法:对无经济饲养价值的猪;对病危或愈后不良的猪;对有严重肢蹄疾病的猪;
对存在器质性生殖疾病的猪;对有严重恶癖的猪。
7、指导饲养员做好对病猪的护理工作。
8、认真切时做好疾病的诊治记录,各圈舍的用药记录,猪的死亡记录,病死猪的剖检记录,疫病的监测记录,病死猪的办理记录等。
9、增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升业务技术水平。
踊跃推行应用兽医科
研的新成就,新技术。
饲养员工作职责
1、严格履行场部规定的喂料次数、喂料量进行饲喂,着重喂料成效、减少喂料应激和饲料浪费。
2、每天一定对圈舍内外打扫一次,一直保持舍内环境洁净卫生,做到门窗洁净,房顶不留尘,卫
生包干区整齐舒坦。
讲究职业道德,场部将不按期进行卫生和饲养状况检查,检查不合格,限时改良,屡教不改的,处以20元的罚款,经提示警示无效者,停止其工作。
3、饲养员要常常察看生猪,实时掌握不一样阶段的饮食状况,发现问题实时报告。
4、听从本单位技术员的工作安排,辅助做好行免疫接种、预防治疗等方面的工作。
5、依据规定要求做好场区、器具等冲洗消毒,禁止擅自进入其余生猪养殖场。
6、饲养员有特别事情,一律向管理人员告假,如未经赞同,作旷工办理,每天扣款20元,饲养
员暂时安闲时,场内部另行安排。
免疫档案管理制度1、免疫档案应保持其连续、完好和记录信息
的真切性。
2、防疫人员每次防疫后,应实时规范填写免疫证和免疫记录。
免疫记录应载明防疫品种、病
种、数目、耳标号、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疫苗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接种剂量、日期、免疫人员以及治疗、驱虫、消毒状况等。
3、成立疫苗进出库台账。
进出库台账应载明疫苗根源、疫苗名称、生产厂商、规格、生产批
号、有效期及进出库数目、领用人等。
4、每个月向所在镇畜牧兽医站报送防疫状况月报表,自觉接受镇畜牧兽医部门的防疫指导、防
疫看管和重要动物疫病免疫成效监测。
5、在免疫档案归档期,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实时向防疫人员采集应当归档的原始资料并保留。
6、免疫档案保留时间为2年,重要动物疫病监测档案保留期为3年。
饲料、饲料增添剂采买、
使用管理制度1、依据不一样品种、不一样生产阶段饲喂不一样的饲料。
2、饲料增添剂应采买、使用农业部宣布的《饲料增添剂品种目录》中所规定的品种和获得批
准文号的新品种。
3、饲料产品应是获得《饲料生产条件审察合格证》的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
饲料增添剂和添
加剂预混淆饲料产品应是拥有《饲料增添剂和增添剂预混淆饲料生产赞同证》的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并依据饲料标签所规定的用法和用量使用。
4、药物饲料增添剂使用应严格恪守《饲料药物增添剂使用规范》的有关规定。
5、禁止采买或使用国家禁用、停用的饲料增添剂。
6、禁止使用冒充伪劣饲料。
7、禁止使用变质、霉败、生虫或被污染的饲草料及饲料原料。
8、成立完美的饲料、饲料增添剂等投入品的采买、使用、生产记录。
兽药、兽用生物制品采买、使用管理制度1、贯彻预防为主的目标。
2、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拥有《兽药生产赞同证》和产品赞同文号的生产公司。
3、疫苗等生物制剂切合“兽医生物制质量量标准”要求,并按规定运输、保留和使用。
4、对入库的所有疫苗要实时检查查收并填写入库记录,发现疫苗状况异样立刻报告。
检检验收项目包含:疫苗名称、外观、供给商名称、运输保温或冷藏举措、批号、有效期、数目、规格和保留条件等。
5、所有疫苗一定按说明书要求的保留条件分类保留。
6、每周检查一次疫苗的库存状况,疫苗等兽用生物制品出库应进行质量检查,依据“先进先出”和按批号,先生产先使用的原则使用并填写出库使用记录。
7、每天上下午对冰箱等储藏设施的运行状况和温度进行一次检查,并实时对有关设施进行养护,保证疫苗储藏条件切合要求。
8、发现停电或设施出现异样要实时报告,同时考虑长久停电的挽救举措。
停电后对所有寄存
冻干生物制品的冰箱和寄存油乳剂灭活苗的冷藏柜的门不得开启,若停电时间达
12--24小时,要
搁置冰块进行降温、保温;停电24小时以上或储蓄设施出现异样时,所有疫苗等生物制品要想法转移到其余冰箱和冷藏柜中保留。
9、对荒弃库存疫苗一定无害化办理(燃烧、高压灭菌、煮沸灭菌等)。
10、没关人员禁止开启冰箱等疫苗储藏设施,疫苗储藏设施中不得寄存其余物件。
11、根绝使用、镇痛药、冷静药、中枢喜悦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驰药。
12、谨慎使用经农业部赞同的拟肾上腺素药、
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13、坚持科学用药,严格恪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14、严格恪守药物安全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
15、成立并保留所有购药、用药记录。
16、禁止使
用人用药物和兽用药物原粉。
17、禁止使用未经国家赞同或已经裁减的兽药。
消毒制度一、环境消毒1.全场环境每个月第 1周和第3周用消毒液喷雾消毒1次。
2.猪场进出口的车辆消毒池、猪场舍进出口脚踏消毒池和洗手消毒盆,每周一和周四改换药水,保证消毒药的有效浓度,如遇大雨等特别状况应
实时改换。
二、人员消毒1.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应换衣、换鞋,并在换衣消毒室内消毒15分钟以上,换下的衣服、鞋子放在消毒间消毒。
2.饲养员不得串舍,进入猪舍一定脚踏消毒池或消毒垫,手在消
毒盆冲洗消毒。
3.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准进入生产区,有特别需要一定进入生产区时,必需改换场区工
作服和工作鞋,并在换衣消毒室内消毒15分钟以上,入场时应按指定路线进入。
三、猪舍消毒1.饲养管理员每天负责打扫猪舍,消除排泄物;料槽、水槽和器具等保持洁净,做到勤洗、勤换、勤消毒。
2.猪舍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夏天每周消毒二次),栏内及猪体用可带畜禽消毒的消毒药;舍内猪
出现疫病时,应每天消毒一次。
3.每批生猪调出后,应完全打扫空舍顶棚、墙壁、地面,用高压水枪
冲洗,而后进行喷雾消毒。
四、器具消毒1.饲养员每个月应付保温箱、料槽、饲料车、料箱等进行一
次消毒。
防疫、治疗用的器材每次使用前后都应严格消毒。
五、带猪禽消毒用可带猪消毒的消毒药每周
对猪体表进行一次喷雾消毒,可与猪舍消毒同步进行;猪群转入新的猪舍前需要经过浑身消毒后方可转入。
六、车辆和销售通道消毒进出猪场的运输车辆,特别是猪运输车辆,应严格全面消毒后方可进入;
每售一批猪销售后应对销售通道、场所、磅秤及四周环境进行完全消毒。
七、其余消毒工作服、工作鞋
等由专人管理,每周冲洗、消毒一次;生活区的办公室、食堂、宿舍及四周环境每个月进行一次大消毒。
八、落实专人做好消毒记录。
生猪免疫制度
为保证免疫成效,特制定以下制度:(1)各种疫苗要有专人采买和专人保留,以保证疫苗的质量。
(2)各种疫苗在运输、保留过程要注意不要受热,活疫苗一定低温冷冻保留,灭活疫苗要求在4℃~8℃条件下保留。
(3)疫苗的使用按免疫程序有计划地进行,接种疫苗一定由技术人员操作、其余人员辅助。
(4)疫苗使用前要逐瓶检查,察看疫苗瓶有否损坏,封口能否严实,瓶签能否完好,能否在有效期内,剂量记录能否清楚,稀释液能否清楚等,并记下疫苗生产厂家、批号等,以便存案。
(5)疫苗接种前,应检查猪群的健康状况,病猪应暂缓接种,接种疫苗用的器材(如注射器、针头、镊子等)都要预先消毒好。
依据猪场状况,一猪换一个注射针头或一圈换一个注射针头。
(6)接种疫苗时,不
可以同时使用抗血清。
(7)免疫接种过程,一定注意消毒剂不要与疫苗接触。
(8)疫苗一旦启封使用,一定当天用完,不可以隔日再用。
(9)在免疫接种过程,疫苗不要搁置日光下暴晒,应置于阴凉处。
(10)对仔猪进行免疫接种前,要特别注意防备母源抗体对免疫成效的影响,所以一定严格按免疫
程序进行。
(11)兽医做好免疫计划并监察免疫实行状况及免疫成效,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免疫记录。
动物表记使用制度一、严格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质量量安全法》以及《动物表记和养殖档案管理方法》(农
业部67命令),拟订本制度。
二、推行动物免疫证、免疫记录、养殖档案三位一体的管理制度。
三、养殖场兽医负责生猪表记的管理工作,对生猪表记信息数据进行看管和审察,
做好生猪表记的领取、保留、使用、登记工作。
四、不得向动物防疫部门之外的公司购置使用生猪表记。
五、依据以下规定对生猪加施免疫表记:重生猪,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表记,
在左耳中部加施表记,需要再次加施动物表记的,在右耳中部加施。
在免疫加施标
识的同时,填写免疫证或养殖档案。
六、表记严重磨损、损坏、零落伍,应当实时加施新的表记,并在养殖档案中
记录新表记编码。
表记不得重复使用。
七、不销售、购入、运输应当加施表记而没有表记的生猪。
诊断制度1、实时掌握当地域疫情动向,流行病的发生发展规律等有关信息,制定本场疫病的综合防治
举措。
2、防治人员平常应注意察看生猪群健康状况,做好生猪群健康状况巡逻记录;发现病猪实时
采纳治疗举措,做好病猪诊断记录;发生重要动物疫病或可疑疫情,实时向镇畜牧兽医站报告。
3、饲养员发现猪出现异样时,应实时向兽医人员报告,对污染过的栏舍、场所实时消毒。
4、兽医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实时对病猪做必需的临床检查并合理治疗。
如丈量体温、察看
食欲、精神状态和排泄物的变化等,合理用药;有并发症、继发症的要采纳综合治疗举措;僵猪,久治不愈或无治疗价值的病猪应实时裁减。
5、兽医人员要娴熟掌握肌注、静注、腹腔补液、手术、难产等兽医操作技术,治疗时对病生
猪采纳相应保定举措。
6、兽医人员要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用药,给药门路、剂量、用法要正确无误;有毒副作用的药
品要慎用,注意配伍禁忌;用药后,注意察看猪群反响,出现异样要实时采纳挽救举措。
有质量问题或过期无效的药品一律禁用。
准时提出药品、疫苗的采买计划,并注意认识新药品,掌握新技术。
7、不可以确诊的病例,要采集病料送检;病死猪依据本场无害化办理操作手册进行办理。
8、在疾病诊断的全过程严格恪守消毒制度,规范各个环节消毒。
9、猪场有关疫情、诊断资料、防治新举措等技术性资料要整理归档,妥当保留。
兽药使用制度1、严格依据兽医处方笺(签)所载事项使用兽用途方药,不得盲目、任意用药,或是超期、超量用药。
一定按规定履行休药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原料药、人用药品。
2、不得网购兽用途方药,不得购置上门销售的兽用途方药。
3、兽用途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做好记录;兽医处方笺(签)保留2年以4、使用抗生素应严格掌握适应症,正确选药,用量适合,疗程充分;结适用药时要有明确的临床指证,并注意药物配合所产生的没关、积累、共同、拮抗作用,实时察看动物的反响,订正用药方案。
5、使用抗寄生虫药应针对寄生虫的生活史采纳药物种类、给药方案以及适合的给药剂量,保
证既有效又无毒副作用;对易产生抗药性的,给药剂量要足、疗程要够,并合理轮换用药;拌料或
饮水投药时应混淆平均。
4、使用消毒药应依据不一样病原及其特征,选择适合种类的药物、浓度、作用
时间和温度,确定适合的用药方法,如喷雾、泼洒、浸泡、涂擦、冲洗等。
5、应依据不一样种类的药物,严格履行停药期制度,禁止超期用药。
6、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栏舍和器具进行消毒时,应切合NY/T5033的规定。
7、在临床兽医的指导下使用钙、磷、硒、钾等增补药、微生态制剂、酸碱均衡药、体液增补药、电解质增补药、营养药、血容量增补药、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
酸化剂、局部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药。
8、谨慎使用经农业部赞同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
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9、禁止使用麻醉药、镇痛药、冷静药、中枢喜悦药、化学
保定药及骨骼肌废弛药。
10、猪场要推行用药登记管理制度,成立用药档案,以备查考。
用药档案应包含:药品名称、剂量、疗程、疗效及停药期;用药猪编号、日龄或月龄、体重,实行用药者及主管兽医
署名等。
11、禁止使用未经国牲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赞同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
12、禁止使
用未经农业部赞同或已经裁减的兽药。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1、销售生猪时在须提早2—3天向镇农业技术
推行服务中心报检点申报动物产地检疫;须填写申报表,注明出栏数目、用途和抵达地址等内容;2、供
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和养殖档案,确认猪场6个月内未发生有关动物疫病,确认生猪已按国
家规定进行强迫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供给完好的养殖档案,生猪表记佩带齐备,且有记录;4、供给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依据出栏生猪数5%抽查,抗体合格率须
达江苏省标准:大等于80%);5、供给瘦肉精检测报告(莱克多巴胺、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100%呈
阴性);6、由官方兽医实行现场检疫合格后,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再出栏,不得销售未经检疫的
生猪。
7、检疫不合格的动物推行隔绝察看、治疗或进行无害化办理。
8、运输生猪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
后应冲洗消毒。
9、落实专人规范填写生猪产地检疫申报记录免疫应急办理制度1、防疫人员应依据免疫
方案,认真做好重要动物疫病等疫病的免疫工作,并实时做好免疫档
案的登记工作,若有免疫副反响,应认真察看,详尽记录,实时办理。
2、实时预防不良免疫反响:
(1)保持圈舍适合的温度、湿度,光照、通风优秀,并做好消毒;
(2)免疫接种前的生猪要防止遇到严寒、转群、脱水、忽然换料、噪音、惊吓等应激反响。
(3)拟订科学的免疫程序,采纳优良、适合的疫苗;
(4)免疫前对猪只进行健康检查,掌握健康状况。
凡有病的、体弱幼小的、年迈及母猪怀胎
后期都应暂缓接种;
(5)认真检查疫苗质量、保留条件、保留期,必需时先做小群猪接种试验,而后再大群使用;
(6)做幸亏免疫过程中发生免疫副反响的惯例抢救药物的准备工作。
3、免疫接种后,在疫苗反响时期,要注意察看免疫猪群的饮食、精神状况等。
猪在接种疫苗
后出现的短时间精神不振或食欲稍减等症状,此类反响一般可自行减退,不需作任何办理。
局部出现的炎症反响,可进行消炎、消肿、止痒等;对神经、肌肉、血管造成损害的,应采纳理疗、药物治疗和手术方法办理;
4、生猪在免疫接种后如产生严重不良反响,应采纳抗休克、抗过敏、抗炎症、抗感染、强心
补液、冷静解痉等抢救举措,常采纳注射肾上腺素等药物进行治疗,对归并感染的病例用抗生素治疗,同时对的确出现不良反响造成死亡的,弄清反响的基本状况,如症状、病变、反响面、数目、反响率、死亡率、疫苗种类、生产厂家、批号等,做好详尽记录,并实时报告单位领导。
无害化办理制度病死动物无害化办理一定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办理规程》GB16548—2006)规定,采纳焚毁、化制、掩埋等方法进行办理。
一、生猪饲养场的场主是病死动物无害化办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场所病死猪无害化办理工作。
二、发现病死猪时,应实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察机构报告,动物卫生监察机构要做好记录。
二、病死猪的办理。
尸体运送前,所有参加人员均应穿着好工作服、口罩、胶鞋及乳胶手套,病死猪装入不漏水的口袋内运送。
可置沼气池;也可进行深埋办理,选在地势高燥的空地,挖坑,长度和宽度以能容纳侧卧的尸体即可,从坑沿到尸体表面不得少于-2米。
尸体入坑前在坑底撒一层消毒药,尸体入坑后覆土前,再撒上一层消毒药,填土不要太实,免得尸腐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液体渗漏。
三、病死猪无害化办理结束后,应付病害猪污染过的地方、运送过尸体的器具、车辆完全消毒,工作人员被污染的手套、衣物、胶鞋等要用消毒液进行严格消毒。
病(死)猪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污染的饲料、垫料等运送到蓄粪池聚积、密封发酵后还田。
死亡猪生前圈舍、活动场所先打扫、冲洗洁净,再用消毒液进行完好彻底地喷洒消毒。
四、生产污水和粪便一定经过无害化办理后才能排出还田;积淀在化粪池中的固体粪渣每3—5个月要疏导清掏一次,保证化粪池正常运行。
五、认真做好病害动物无害化办理档案和记录,档案记录保留两年。
六、本场生猪无害化办理推行场长负责制。
疫情报告制度
一、驻场兽医在思疑发生重要动物疫病时,应立刻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
二、暂时性举措:将生病猪隔绝,派人专管和看护。
对生病猪逗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器具进行严格消毒。
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到来以前,不得任意急宰,病畜的皮、肉、内脏不准食用。
发生疑似重要动物疫病时,禁止猪进出养殖场。
限制人员流动。
三、疫情报告内容:发病的时间和地址。
发病猪数目、同群数目、免疫状况、死亡数目、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
状况。
已采纳的控制举措。
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四、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迫状况时应电话报告。
信息报告制度1、建立专职免疫、检疫、消毒、生产信息统计员,负责信息采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2、信息统计员负责每个月产仔、转栏、存、活、出栏、购入等生产信息的统计。
3、信息统计员负责每个月免疫、检疫、消毒、发病、死亡、治疗、灭鼠、灭蝇等防疫状况的统
计。
4、各种信息每天向分管场长报告,每周向场长报告,每个月向上司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5、各种生产信息一定实时、正确,不得瞒报、谎报。
6、每年末一定对当年的各种信息进行汇总,并上报一份防疫生产信息剖析报告。
隔绝饲养制度1、
商品猪推行全进全出或推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每批生猪出栏后,圈舍应空置2周以上,并进行完全冲洗、消毒,杀灭病原,防备连续感染和交错感染。
2、拒绝没关人员进入生产区。
本场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一定进入的人员、车辆,应进行
严格消毒。
3、饲养员不得任意串舍,不得相互使用其余圈舍的器具及设施,疫病高发季节饲养员不得随
意进出生产区。
4、生产区内禁养其余动物。
禁止携带与饲养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进入生产区。
5、坚持自繁自养,一定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引进检疫合格的猪。
引进后,应在隔绝舍察看2
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6、生病猪应实时送隔绝舍,进行隔绝诊治或办理。
7、禁止场内兽医人员在场外兼职,禁止场外兽医进入生产区诊治疫病。
确因需要一定从场外
请进兽医时,进入生产区前应改换服饰鞋帽,进行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人员管理制度1、凡入场的人员,不论是进入生产区或生活区,一律从指定通道严格消毒后入内。
2、外来人员禁止进入生产区,拒绝观光。
若生产或业务必需,须经场长赞同,并参照生产人
员入场时的消毒程序消毒后方可入场。
3、所有工作人员准时上下班,并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
饲养人员除工作需要外,一律禁止窜
舍,工具不得相互借用。
4、任何人禁止带饭入场,更不可以将生肉及含肉制品的食品带入场内,场内员工和食堂均不得
从市场购进生肉。
5、饲养员和技术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患有有关人畜共生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饲养管
理工作。
6、场内兽医技术人员禁止对外从事诊断活动,配种人员禁止对外展开配种工作。
7、工作人员应依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准时保质保量达成每天的工作任务并做好相应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