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奥会住宿志愿者公寓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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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志愿者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志愿者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志愿者活动,保障志愿者的权益,提高志愿活动的质量及效率,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志愿者是指自愿参加和服务于组织或社会公益事业的无偿劳动者。

第三条志愿者活动应本着公益、无偿、自愿、文明、友善的原则,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和自愿性,保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志愿者应当遵守志愿者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与活动,提升服务水平,注重自身形象,互相尊重,团结协作。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志愿者机构的设置应按照志愿者活动的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规划,可以设立志愿者服务中心、志愿者联谊会等形式。

第六条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包括主管单位、专职工作人员、志愿者服务协调员等。

第七条志愿者机构应加强对志愿者的管理和指导,定期开展志愿者培训、评估和考核,及时发布志愿者活动信息,保障志愿者权益。

第三章志愿者招募第八条志愿者招募应公开、公平、公正,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志愿者的参与资格。

第九条志愿者招募应注重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招募信息,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参与活动。

第十条志愿者招募应根据志愿者的特长、兴趣等因素进行匹配,确保志愿者与活动的相互适应。

第十一条志愿者在参与招募时应如实填写资料,严格遵守招募要求。

第四章志愿者服务第十二条志愿者服务应根据活动的具体要求和志愿者的特长能力进行分配和安排。

第十三条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应遵守活动规定,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开展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志愿者应尊重服务对象,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护服务对象的尊严和隐私。

第十五条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谋取私利,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志愿者管理第十六条志愿者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对志愿者的表现及时做出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志愿者的分工和任务。

第十七条志愿者管理应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更多志愿者参与活动。

第十八条志愿者管理应建立约束机制,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志愿者进行处理,保障组织活动的顺利进行。

青年公寓规章制度

青年公寓规章制度

青年公寓是专为青年人群提供租赁居住的住宅,为了维护公寓的正常秩序,保障住户的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入住与退租1. 青年公寓入住对象为年龄在18-45周岁的青年人群。

2. 住户需提前向公寓管理方提交入住申请,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 经审核合格后,与管理方签订《青年公寓租赁合同》,并缴纳相应的押金和租金。

4. 住户在合同到期前如需退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管理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公寓。

5. 退租时,与管理方办理相关手续,退还押金。

如有损坏公寓设施,需照价赔偿。

二、公寓管理1. 公寓实行24小时安保值班,确保公寓安全。

2. 住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3. 公寓内禁止吸烟、酗酒、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

4. 住户应保持室内外卫生,定期清理垃圾,不得在公共区域乱贴乱画。

5. 公寓内不得私自改动房间结构,不得擅自安装电器设备。

6. 住户应合理使用公寓设施,如有损坏,需承担维修费用。

7. 公寓内禁止饲养宠物,特殊情况需经管理方批准。

三、公共秩序1. 住户应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2. 公寓内不得私自占用公共空间,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3. 住户应自觉维护公寓环境,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4. 公寓内禁止鸣笛、夜间施工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5. 住户应文明停车,遵守停车规定,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四、邻里关系1. 住户之间应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 邻里之间发生矛盾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得采取激烈手段。

3. 住户应关心他人,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公寓的和谐氛围。

4. 公寓内不得私自张贴广告,不得擅自散发宣传材料。

五、违规处理1. 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管理方有权制止,并要求整改。

2. 违规行为严重者,管理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3. 住户对管理方的管理和服务有意见,可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不得采取激烈手段。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青年公寓管理方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志愿者管理规章制度

志愿者管理规章制度

志愿者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志愿者管理工作,规范志愿者活动,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组织内所有志愿者管理活动,包括志愿者招募、培训、服务和激励等方面。

第三条志愿者是自愿参与组织活动、无报酬的个人。

第四条志愿者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服从组织安排。

第五条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志愿者进行合理分组,确定服务时间和地点,保障志愿者的权益。

第六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使志愿者熟悉服务内容和流程。

第七条组织应当建立志愿者档案,记录志愿者的基本信息、服务时间等情况。

第八条组织应当定期评估志愿者服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九条组织应当建立志愿者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章志愿者招募第十条组织可以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宣传册等途径招募志愿者。

第十一条志愿者招募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志愿者。

第十二条志愿者招募应当根据实际需求,明确服务项目和岗位要求,确保志愿者可以胜任工作。

第十三条组织应当面向广大社会公众开展志愿者招募,吸引更多志愿者参与服务活动。

第十四条志愿者招募时应当主动告知志愿者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工作环境等信息,确保志愿者明确自己的责任和权利。

第十五条志愿者招募时应当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志愿者招募结束后,组织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初步培训,使志愿者熟悉服务工作。

第三章志愿者培训第十七条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志愿者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礼仪教育等培训活动。

第十八条志愿者培训应当以志愿者的实际需求为基础,精心设计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十九条志愿者培训应当注重实践性和互动性,提高志愿者在服务中的操作技能和沟通能力。

第二十条组织应当定期开展志愿者培训活动,使志愿者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二十一条组织应当建立志愿者档案,记录志愿者参加培训的情况,及时跟踪培训效果。

青年志愿者协会考勤及活动会议制度

青年志愿者协会考勤及活动会议制度

青年志愿者协会考勤及活动会议制度一、各部部长无任何特殊情况必须按时参加协会例会,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例会应提前向协会副队长请假,并说出具体原因,监督部做好登记工作。

二、志愿者协会大会按部签到,按部坐,各部成员无任何特殊情况必须准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本部部长请假,并说明原因,需经部长同意后方认可。

监督部做好签到前的准备工作和签到后的统计工作。

三、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无故旷会达三次以上者按自动退会处理,旷会(会后补充理由)达五次以上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迟到达学期例会总次数1/3以上者按自动退会处理,以上所有人取消参评荣誉资格。

四、会议期间,任何人不得无故离席、早退,确保会场秩序。

有特殊情况者安静处理。

五、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开会迟到、早退一次扣0.3分,缺席一次扣0.5分(满分10分),监督部做好统计工作。

六、协会组织的全体会议上,秩序较差的部门一次扣1.0分(满分100分)。

七、各部门召开例会应提前通知秘书部以做会议记录。

八、青年志愿者协会例会上各项工作执行按表决制度执行,票数过半方可执行。

九、各部门举办活动前应先交一份活动策划书,由秘书部部负责保管,活动结束后在一周之内监督部做活动总结,评估部做好活动评估。

十、活动考勤按小时计,每小时0.1分,对于在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志愿者额外加0.1分,监督部做好总计工作。

十一、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能在由青年志愿者协会举办的晚会上展示才艺加0.5分。

十二、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能准时在办公室值班,并表现良好,无早退现象,每次值班计分0.2分。

十三、青年志愿者成员值班迟到早退者扣0.1分,请假者无分。

旷班者扣0.2分。

十四、各学期末总计统分一次,该分数作为志愿者考核重要参考标准之一。

十五、对于考勤记分统计工作统一交由监督部统一统计,协会副队长监督。

十六、每月末由监督部负责将各部门在该月的考勤情况做一个小结,并及时公示。

该制度从公布日起开始试行,解释权归商洛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商洛学院青年志愿协会2012年10月30日。

志愿者服务考勤制度

志愿者服务考勤制度

志愿者服务考勤制度志愿者服务考勤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规范和促进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纪律,实现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经常化,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志愿者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支队各种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志愿者服务队的形象。

第三条组织制度(一)志愿者服务队实行队长负责制,各队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每个小分队各设宣传报道员1名,服务队设组织员1名。

志愿服务队队长职责:按照支队领导的指示,对全队的日常事务做决定,对全队负责。

具体工作:1、全面统筹安排好各项活动,带领小分队组织开展每次活动;2、做好联系单位的`交流;3、定期召开例会;4、做好队里成员的思想工作,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5、做好工作报告总结,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6、做好队员奖惩的建议工作。

志愿服务队副队长职责:全面协助队长开展工作,负责全队日常事务。

具体工作:1、协助队长做好日常事务工作;2、积极与队员沟通交流,并及时反映信息;3、负责并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活动的意义性;4、按活动方案、计划,按时开展好活动,活动结束后做好工作总结。

志愿服务队宣传报道员职责: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工作。

具体工作:1、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办公室提供活动信息;2、参加每次活动,组织素材,随时做好宣传;3、做好活动的摄像、拍照、录音;4、每次活动后及时整理形成工作总结。

志愿服务队组织员职责:负责服务队内部协调,服务队活动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具体工作:1、做好每次会议的签到,协助做好考勤工作;2、做好会议记录;3、提早通知队员开会的时间、地点,确保通知到位;4、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志愿服务队队员职责:积极配合队内活动,及时、主动地向队长、副队长反映对服务队的建议、想法和打算,进一步完善服务队建设。

(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队员必须统一着制服。

具体着装要求执行支队《着装管理规定》,特殊情况下,按照活动带队队长要求着装。

青年旅舍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青年旅舍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青年旅舍员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青年旅舍的员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住客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青年旅舍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前台接待员、客房服务员、保洁人员等。

第三条全体员工应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员工管理第四条青年旅舍的员工应具备相关岗位所需的资格和能力,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始可上岗。

第五条管理人员应对员工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和提升。

第六条员工应遵守规定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需经过管理人员批准。

第七条员工应穿着整洁得体,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不得穿着拖鞋、破旧衣物上班。

第八条员工应当保护公司的财产和设备,不得私自使用或挪用公司资产。

第九条员工应当维护客户的隐私,不得擅自泄露客户信息,不得利用客户信息谋取私利。

第十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应当保持礼貌和热情,主动为客人提供帮助,解决客人问题。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员工应当遵守青年旅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司的管理制度和政策。

第十二条员工不得私自带外人进入青年旅舍,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过管理人员批准。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保持工作场所整洁,不得在工作区域内乱扔垃圾。

第十四条员工不得擅自使用公司的通讯设备,如手机、电脑等,并不得进行个人活动。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青年旅舍内吸烟、使用明火,如有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员工应当珍惜公司的资源,避免浪费现象的发生,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如果员工违反规定,公司有权对其进行批评、警告、停职等处理措施,严重者可予以开除。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八条青年旅舍将对全体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工作质量进行评定。

第十九条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加薪以及奖惩等方面的依据。

第二十条绩效考核将由管理人员制定考核办法,确保公平公正。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由青年旅舍管理人员负责解释及修改。

志愿者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志愿者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志愿者住宿管理,保障志愿者在住宿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住宿环境的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期间的住宿管理。

第三条志愿者住宿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住宿条件第四条志愿者住宿应选择安全、卫生、舒适的场所,确保住宿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五条住宿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房屋结构安全,无安全隐患;(二)室内设施齐全,如床铺、桌椅、照明、通风等;(三)卫生设施完善,如卫生间、洗漱间等;(四)消防设施齐全,如灭火器、消防栓等;(五)有专人负责住宿管理,确保住宿秩序。

第三章住宿管理第六条志愿者入住前,应签订住宿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志愿者入住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按时作息,保持宿舍整洁;(二)爱护公共财产,不得随意损坏;(三)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斗殴等;(四)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五)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六)不得随意翻越宿舍门窗,确保宿舍安全。

第八条住宿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住宿环境安全、卫生;(二)定期对宿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对违反住宿规定的志愿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四)协助志愿者解决住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九条住宿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条住宿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志愿者应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自救互救技能。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志愿者组织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酒店志愿者管理制度

酒店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酒店志愿者管理,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志愿者在酒店服务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内所有志愿者,包括但不限于客房部、餐饮部、前厅部、保安部等部门的志愿者。

第三条酒店志愿者管理制度遵循自愿、公益、服务、奉献的原则。

第二章志愿者选拔与培训第四条志愿者选拔: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社会公益事业;2. 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3.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酒店工作环境;4.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至55周岁之间。

第五条志愿者培训:1. 酒店将定期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包括酒店规章制度、服务礼仪、安全知识等;2. 培训结束后,志愿者需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志愿者职责第六条志愿者应遵守酒店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志愿者职责:1. 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确保客人满意;2. 协助酒店各部门完成工作任务;3. 积极宣传酒店文化,树立酒店形象;4. 维护酒店环境卫生,确保客人安全;5. 参与酒店举办的各类活动,为酒店发展献计献策。

第四章志愿者权益第八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2. 接受酒店培训的权利;3. 获得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4. 获得志愿服务证书和纪念品;5. 在志愿服务过程中,享有合法权益。

第五章志愿者管理第九条志愿者管理:1. 酒店设立志愿者管理办公室,负责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奖励等工作;2. 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3. 志愿者如有违反酒店规章制度或服务标准的行为,将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或取消志愿者资格。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酒店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志愿服务队考勤制度范本

志愿服务队考勤制度范本

志愿服务队考勤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志愿服务队考勤管理,提高志愿服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考勤范围本考勤制度适用于志愿服务队全体成员。

第三条考勤时间1. 志愿服务队成员需按照志愿服务计划准时参加活动。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队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缺席。

2. 志愿服务时间以实际服务时长为准,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内算作正常,超过半小时则按缺席处理。

第四条考勤方式1. 志愿服务队采用签到签退制度,成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和签退。

2. 队长或指定的考勤人员在活动开始前和活动结束后对成员进行考勤,确保考勤的准确性。

3. 考勤记录应保存完整,以便随时查询。

第五条考勤结果的应用1. 志愿服务队成员每月累计缺席次数超过3次者,视为不合格,不得参加当月的优秀志愿者评选。

2. 每季度累计缺席次数超过5次者,视为不合格,不得参加季度的优秀志愿者评选。

3. 每年累计缺席次数超过10次者,视为不合格,不得参加年度的优秀志愿者评选。

4. 对于表现优秀的志愿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特殊情况处理1. 成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应提前向队长请假,经批准后可免于考勤。

2. 成员因故无法参加某次志愿服务活动,可在活动结束后向队长报告,经核实后予以补签。

3. 成员因故无法参加某段时间内的志愿服务活动,可在事后向队长报告,经核实后予以补签。

第七条考勤制度的修订本考勤制度如有不合理之处,可由队长提议,经队内讨论通过后进行修订。

第八条附则本考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志愿服务队队长需高度重视考勤管理工作,确保考勤制度的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志愿服务氛围。

全体成员需严格遵守本考勤制度,积极配合队长完成考勤工作,共同为志愿服务事业贡献力量。

酒店志愿服务站管理制度

酒店志愿服务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酒店志愿服务站的管理,充分发挥志愿者在酒店服务中的作用,提升酒店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志愿服务站的招募、培训、管理、考核及奖励等方面。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应遵循“自愿、无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

第二章招募与注册第四条酒店志愿服务站的志愿者招募工作由酒店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第五条招募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 年满18周岁,身心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有奉献精神;3. 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招募程序:1. 发布招募信息,广泛宣传;2.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提交报名材料;3. 人力资源部门对报名者进行初步筛选;4. 通过面试、培训等环节,确定志愿者名单。

第七条志愿者注册:1. 志愿者注册时需填写《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件;2. 人力资源部门对志愿者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注册;3. 志愿者注册后,可获得志愿者服务证。

第三章培训与管理第八条志愿者培训: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酒店规章制度、服务规范、安全知识等;2. 志愿者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服务。

第九条志愿者管理:1. 志愿者应遵守酒店规章制度,服从管理;2. 志愿者应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得无故缺席;3. 志愿者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尊重服务对象,维护酒店形象;4. 志愿者如有违纪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职等处理。

第四章考核与奖励第十条志愿者考核:1. 每月对志愿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出勤情况等;2. 考核结果作为志愿者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志愿者奖励:1. 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2. 鼓励志愿者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为酒店和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酒店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青年旅舍管理制度

青年旅舍管理制度

青年旅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青年旅舍的管理,保障游客的安全与舒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青年旅舍是指专门针对青年旅行者提供住宿的场所,以经济实惠、舒适便捷、社交互动为特点。

第三条青年旅舍要依法经营,遵循市场规则,合理定价,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青年旅舍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为游客提供文明、规范、周到的服务。

第五条全体员工必须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和良好的服务态度。

第六条青年旅舍要加强环保管理,保障环境卫生,提倡绿色出行理念。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青年旅舍设总经理一人,分管财务、市场、人力资源等相关事务。

第八条青年旅舍设前台部门、客房部门、后勤部门和市场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

第九条青年旅舍的员工要以客户为中心,全力以赴,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条青年旅舍的员工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青年旅舍要加强安全管理,设立安全值班制度,确保夜间值班人员在岗。

第十二条青年旅舍要加强防火管理,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员工和客人的安全。

第十三条青年旅舍要保证室内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及时维护和维修设备。

第十四条青年旅舍要设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障游客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第十五条青年旅舍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四章卫生管理第十六条青年旅舍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做到每日清洁、定期消毒。

第十七条青年旅舍要加强用品卫生管理,保证床上用品的清洁度。

第十八条青年旅舍要建立垃圾分类制度,降低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九条青年旅舍要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做到食品安全、卫生合格、新鲜健康。

第二十条青年旅舍要加强环保意识,提倡绿色出行,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第五章服务管理第二十一条青年旅舍要强化客户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做到“服务至上”。

第二十二条青年旅舍要制定服务标准,确保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达到行业标准。

第二十三条青年旅舍要建立客户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意见。

志愿者考勤制度实施细则

志愿者考勤制度实施细则

志愿者考勤制度实施细则
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志愿者的考勤管理,确保志愿者的参与和贡献被准确记录和统计,以提升志愿者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考勤要求
1. 志愿者应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2. 志愿者需在每次到岗前在指定的考勤记录表上签到并填写相关信息。

3. 志愿者在活动期间如需离岗,应提前向负责人请假,并确保请假记录得到批准。

4. 志愿者在活动结束后应再次签到并填写离岗时间。

考勤记录
1. 考勤记录表应包含志愿者的姓名、联系方式、活动日期、签到时间、离岗时间等基本信息。

2. 考勤记录表由负责人在每次志愿服务活动时提供,并负责收集和保存。

违规处理
1. 若志愿者未按规定进行签到或离岗记录,则视为考勤违规,其参与的服务时间将不被计入考勤统计。

2. 若志愿者未提前请假或请假未得到批准,其请假期间的服务时间也将不被计入考勤统计。

3. 违规行为将会影响志愿者的信用评级,并有可能影响其参与未来的志愿服务活动。

考勤统计与奖励
1. 负责人应及时汇总志愿者的考勤记录,并根据实际参与服务时间进行统计。

2. 根据考勤统计结果,组织可以对志愿者进行奖励或表彰,以激励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修订与生效
本制度的修订需经相关负责人讨论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生效。

修订后的制度应及时通知志愿者,并在志愿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以上为志愿者考勤制度的实施细则,请志愿者遵守并配合执行。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负责人联系。

谢谢合作!。

志愿者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志愿者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志愿者在住宿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志愿者工作、生活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所有志愿者。

第三条志愿者住宿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志愿者住宿环境安全、卫生、舒适。

第二章住宿环境管理第四条志愿者住宿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卫生、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 宿舍内设施齐全,如床铺、衣柜、桌椅、照明、通风等;3. 宿舍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虫处理;4. 住宿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紧急疏散指示标志等。

第五条志愿者住宿场所管理人员应负责以下工作:1. 对住宿场所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安全;2. 对志愿者进行住宿安全教育,提高志愿者安全意识;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整改措施;4. 维护宿舍秩序,确保志愿者住宿环境安静、整洁。

第六条志愿者应遵守以下住宿规定:1. 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不得随意改变宿舍布局;2. 保持宿舍内整洁,不得乱扔垃圾、杂物;3. 爱护宿舍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4. 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起床;5. 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饮酒、赌博、斗殴等。

第三章安全防范措施第七条志愿者住宿场所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包括:1. 加强门禁管理,确保宿舍安全;2. 定期检查宿舍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3. 加强宿舍内电器设备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4. 加强宿舍周边巡逻,确保志愿者人身、财产安全;5. 加强与志愿者沟通,及时了解志愿者需求,解决住宿问题。

第八条志愿者应自觉遵守以下安全防范规定:1. 不得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违规电器;2. 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蜡烛、蚊香等;3. 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4.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管理人员;5. 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自身安全。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九条对在志愿者住宿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东京奥运会宿舍管理制度

东京奥运会宿舍管理制度
物业保安年终工作总结
汇报人:文小库 2024-01-01
目录
• 工作概述 • 工作业绩 • 工作中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 自我评估/反思 • 对未来的展望 • 附录(如有)
01
工作概述
岗位职责
维护小区安全秩序,保 障业主和客户的人身财
产安全。
01
对进出小区的人员、车 辆进行登记和检查,防 止未经授权的人员和物
01
02
03
监控小区内的监控摄像头, 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
应措施。
处理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及时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进
行调查处理。
04
05
与业主和客户保持良好的沟 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
,提供优质的服务。
02
工作业绩
完成的任务和目标
01
完成日常巡逻任务,确 保物业区域安全无事故 。
02
有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如火警、盗窃等。
03
工作中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遇到的问题和挑战
01
02
03
04
人员流动性高
保安人员流动频繁,对团队稳 定性和连续性造成影响。
技术更新滞后
监控和报警系统老化,未能跟 上科技发展步伐。
沟通障碍
与其他部门之间沟通不足,影 响协同工作。
安全意识薄弱
部分业主和租户对安全规定不 够重视,容易忽视安全问题。
解决方案和实施效果
加强人员培训和福利
提供定期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 ,提高员工待遇,降低人员流
失率。
技术升级与维护
更新监控和报警系统,提高安 全防范能力。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加强与其 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考勤制度

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考勤制度

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考勤制度
第一条:各部门考勤工作由部门第一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负责部长级会议及协会活动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或指定人员负责。

第二条:有关迟到:全体会议、各部门会议,及相关活动等开始之前,各负责考勤人员(秘书)要做好内部考勤工作,迟到者如无特殊情况予以迟到处理,由各负责考勤人员(秘书)做好相关记录,并按制度进行相应警告(注:会议及活动开始十五分钟内算作迟到,超过十五分钟按缺勤处理)。

第三条:有关早退:无故早退,不向相关负责人说明原因者,按缺勤处理。

第四条:全体会议、各部门会议,及相关活动等开始之前,未向相关负责人请假而无故缺席者,予以缺勤处理,各负责考勤人员(秘书)须做好相关记录,并由负责人依情况进行警告、通报批评、辞退等处理。

青年志愿者中心考勤制度(1)

青年志愿者中心考勤制度(1)
(附)考勤评分细则:
1.各部门、系队须每日签到,缺签扣0.5分/次,提前或逾时补签者扣1分/次。
2.值班时间无故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扣0.5分/次。
3.值班缺勤者扣1分/次。
4.值班者在请假班次起两天内未交假条者扣0.5分/次。
5.中心例会缺勤者扣1分/次。
6.请假超过三次的部门系队,超出部分每次扣0.3分。
2011年3月
青年志愿者中心考勤制度
一、考勤统计
(考勤统计分为三部分:各部门系队在办公室值班出勤情况、各部门、系队中心例会B类及B类以上干部出席情况,各部门、系队签到情况的统计)
1.考勤组成员须在该周签到结束后,于次周周一将该周的考勤情况统计完毕。确认并将情况填到工作概况表内。
2.中心例会由B类干部本人出席,若为凑足该部门人数找人代替,则视为缺勤统计。
4.自行借还财物未通知办公室人员的扣1分/次;
5.财物借出未注明联系方式、部门或系队名称、预计归还时间等相关信息者扣0.5分/次。
青年志愿者中心材料整理制度
一、材料主要有: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相关照片
二、材料上交时间安排:
1.学期工作计划在学期末工作结束的两周内上交;
2.学期工作总结在中心工作结束前两周内上交;
4.若未在预计归还时间内归还或丢失财物,则应赔偿丢失财物并给予扣分处理。
5.办公室财物组每周进行一次财务总清点。
6.桌椅借还须注明颜色,且于当天归还。
7.非值班时间借还财物须通知办公室人员,不得私自拿走办公室财物。
(附)财务评分细则:
1.若财物未按时归还的扣0.5分/次;
2.财物丢失扣2分/次;
3.财物未告知办公室人员的扣1分/次;
3.考勤统计每周进行一次,每月小汇一次,学期末汇总一次(工作概况表将定期公布于公开栏,展示各部门、系队的工作概况,公布时间为两周一次)

志愿者考勤制度

志愿者考勤制度

志愿者考勤制度1. 背景志愿者是组织中宝贵的资源,他们的无私奉献对于实现组织使命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志愿者能够按时参与活动并提供服务,制定一个有效的考勤制度是必要的。

2. 目的本考勤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志愿者的出勤情况得以记录和监控,以便组织能够合理安排工作和资源,并更好地管理志愿者团队。

3. 考勤流程3.1 志愿者签到与签退每位志愿者在活动开始前必须到指定地点签到,并在活动结束后签退。

签到和签退过程由指定的负责人进行记录。

志愿者应准时参加活动,提前通知负责人如因故无法参加。

3.2 迟到与早退志愿者如果因故无法按时到达或需要提前离开活动现场,应尽早通知负责人。

不可预测的情况下,志愿者应道歉并遵守组织规定的迟到和早退惩罚措施。

3.3 请假制度志愿者若需请假,应提前至少X天向负责人提交书面请假申请,说明请假原因和具体日期。

请假申请需经负责人批准,志愿者在请假期间不计考勤。

X天向负责人提交书面请假申请,说明请假原因和具体日期。

请假申请需经负责人批准,志愿者在请假期间不计考勤。

4. 考勤记录与分析为了监控志愿者的考勤情况和工作表现,组织将建立考勤记录和分析系统。

考勤记录将包括志愿者的签到时间、签退时间、迟到和早退次数等。

根据考勤记录,组织将评估志愿者的出勤率和工作表现,并据此决定是否向志愿者提供特殊的福利或表彰。

5. 遵守隐私保护在记录和分析志愿者考勤时,组织将严格遵守隐私保护法律法规,确保志愿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滥用或泄露。

6. 修改与通知本考勤制度如需要修改或调整,组织将提前通知所有志愿者,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是本组织的志愿者考勤制度,希望每位志愿者能够遵守并配合执行。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贡献!日期:[日期]签字:[负责人姓名]。

青年公寓管理制度

青年公寓管理制度

青年公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青年公寓的管理,保障青年公寓居民的生活安全和权益,便于居民共同居住和学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青年公寓管理实行居民自治、楼群联合、社会监督的原则,由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公寓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促进居民和谐共处。

第二章入住与退房第四条青年公寓的招收对象为在校大专院校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在公寓内工作生活的人员不得超过5%。

第五条入住青年公寓需提供学生证明或录取通知书,或者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材料。

第六条入住后,需经过楼群管理员的审核登记,领取公寓门禁卡、房卡。

第七条入住期间如需退房,需提前一个月向楼群管理员提交书面申请。

第八条临时外出超过三天,需请假并向楼群管理员登记。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九条居民需遵守公寓的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乱涂乱画、乱丢垃圾,严禁在公共区域吵闹、打架斗殴。

第十条居民需按时间到达宿舍楼,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一条禁止私拉乱接水电线路,不得私自改变或增设线路。

第十二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三条居民需爱惜公共设施和物品,如损坏需按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禁止在公寓内从事非法活动,如赌博、吸毒等。

第十五条发现他人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楼群管理员举报。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宿舍内禁止使用高功率电器和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七条出现火警、泄漏、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需立即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居民需保持公共通道畅通,并定期对个人物品和室内进行卫生清理。

第十九条禁止私自搭建楼道、楼道堆放杂物。

第二十条严禁私拆建筑物、加建、分割等。

第二十一条居民需关好门窗,注意个人财物安全。

第五章信访第二十二条针对公寓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居民可通过书面、电话、网络等形式向楼群管理员和居委会进行反映。

第二十三条居委会应定期召开居民大会,听取各类问题和建议,及时做出反馈。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居委会可采取警告、罚款、扣分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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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奥会住宿志愿者公寓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青奥村住宿志愿者公寓管理制度,维护志愿者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志愿者的安全,加强对志愿者行为的引导和管理,防止志愿者外出酗酒及打架斗殴,避免志愿者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和《青奥村住宿志愿者公寓管理规定(暂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注册青奥村住宿志愿者及志愿者公寓的管理。

第二章就寝考勤制度
第三条各带队老师分别在每栋志愿者公寓值班室做好晚归、不归登记工作。

第四条学院集中安排志愿者在青奥住宿志愿者公寓统一住宿,所有志愿者须严格遵守公寓的作息制度,严禁晚归、不归。

第五条擅自在外租房居住的志愿者视为夜不归宿。

第六条晚归志愿者进入公寓必须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志愿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并进行登记。

未能出示有效证件的,由其带队老师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

因故(如看病、参加青奥组委会安排的相关工作等)晚归须提供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作无故晚归处理。

第七条就寝考勤制度具体内容。

就寝考勤制度,分三个层次实施:
(一)实行志愿者晚归、不归的每天汇报制度。

各宿舍长每天晚上22:30负责将晚归情况报给带队老师,如有不归情况须于次日早上6:30报给带队老师。

各带队老师每天晚上22:30至次日凌晨6:30期间登记好志愿者晚归、晚出、不归情况。

(二)实行志愿者晚归、不归的定期检查制度。

此项工作由各带队老师负责,对志愿者晚归、不归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作详细记录。

第八条志愿者应有充分合理的理由方可申请晚归或不归,且须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

请假审批手续按青奥组委会、学工处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第九条请假外出者应注意安全并按时返回宿舍,无特殊理由不得事后补假。

第十条对所报请假原因不实、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准假的晚归和不归者,将给予相应的违纪处理。

第十一条凡应在住宿志愿者公寓的志愿者,由于非正当理由晚归或不归者,按晚归、不归违纪处分管理办法处理。

第三章晚归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加强对志愿者的住宿管理,对晚归的违纪志愿者的处理坚持“教育为主,批评从严,处理及时”的原则。

第十三条如因青奥组委会安排的活动导致晚归或不归,必须经带队老师批准,并要出具书面请假条备案。

第十四条志愿者若有特殊情况,导致晚归或不归,必须事先向带队老师请假,准假后,带队老师做好记录备案。

第十五条凡应在志愿者公寓住宿的志愿者,对非正当理由的晚归者,晚归第一次由本人写书面检讨,三天内交带队老师,并由本酒店带队老师进行批评教育;出现两次给予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2次以上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一次夜不归宿者给予警告处分,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凡晚归者不登记而强行进出或无理取闹者及翻越门窗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对晚归登记虚假姓名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学生干部、学生党员负有监督管理学生晚归和不归的责任和义务,对本酒店志愿者晚归或不归应及时报告,知情不报者,影响本学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第四章晚出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志愿者在宿舍查寝后外出视为晚出。

第二十条晚上志愿者公寓查寝后,原则上不允许外出宿舍楼和校门,凡晚出者,必须持盖有系公章的证明或院医院证明(如病情紧急,可先治疗再补证明),并在值班室持证登记后方可外出。

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在查寝后临时外出的,须征得带队老师同意。

第二十一条凡弄虚作假晚出,包括编造虚假理由、请人假冒带队老师取得批准晚出的,或强行晚出的,一经查实,加重一级处分。

第五章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宿舍长、学生干部、学生党员负有监督志愿者晚归的责任和义务,本人应做好表率,督促同学舍友按时就寝。

第二十三条凡受到通报批评及处分的个人在解除处分之前各种评优、奖学金评定资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由于志愿者晚归、晚出、不归,在志愿者公寓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学工处
校团委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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