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联合试运转及竣工验收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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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隆煤矿联合试运转程序及要求
一、联合试运转需要的条件、图纸、资料
(一)18项主要系统工程必须按照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完成
地面:1、主井提升系统2、副井提升系统
3、通风系统
4、压风系统
5、地面原煤生产系统
6、地面排矸系统
7、地面供电系统8、通讯系统
9、安全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监测管理系统及调度系统
10、地面防灭火系统11、地面供水、供热系统
12、地面运输系统13、辅助厂房和仓库
14、必需的生活设施15、“两堂一舍”及办公设施
16、地面消防材料库
井下:1、井下排水系统2、井下煤流运输系统
3、井下辅助运输系统
4、井下供电系统
5、井下安全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监测管理系统及调度系统
6、井下防灭火系统
7、井下消防系统
8、井下防尘系统9、井下运输系统
10、井下机电设备11、井下通讯系统
12、井下通风系统13、井下压风自救系统
14、井下消防材料库15、避难硐室等六大系统
(二)符合矿井实际的20种矿图(一式四份)
1、矿井地质地形图
2、矿井水文地质图
3、煤岩层综合柱状图
4、各井筒断面布置图
5、采掘工程平面图
6、井上下对照图
7、矿井充水性图8、安全监控系统图及断电控制图
9、采煤工作面布置图10、安全监控监测装备布置图
11、运输系统图12、通风系统图
13、井上下通讯系统图14、通风系统立体图和网络图
15、排水系统图16、消防、洒水管路布置图
17、井上下供电系统图18、压风自救系统图(包括躲避硐室)
19、井下避灾线路图20、反风操作示意图
(三)其它资料
1、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六长”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齐全有效;
4、最终设计资料及批复文件完备;
5、矿领导班子已组建、结构符合要求;
6、安全生产科室、队、班(组)已组建、满足生产要求;
7、工作人员已全员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
8、特种作业人员配置满足要求,取得操作证;
9、专职安全人员按要求配置;10、安全劳动合同已签订;11、救护协议已签订;12、相关保险费用已缴纳;
13、井下劳动定员按需要配置、并已经市局批复;
14、主要机电设备、连接装置(钢丝绳、楔形连接)等检测报告、准用证;
15、相关的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各项作业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已制定,并已学习贯彻落实;
16、必需的生产物资储备量满足生产需要;
17、矿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表(申报试运转时);
18、合格的联合试运转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
19、质量认证书和工作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20、联合试运转申请报告。
(四)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
煤矿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及申请,联合试运转方案内容如下:
1、联合试运转的系统、范围和期限;
2、联合试运转的测试项目、测试方法、测试机构和人员;
3、联合试运转的预期目标和效果;
4、联合试运转期间产量计划与劳动组织;
5、应急预案与安全技术措施;
6、其他规定的事项。
二、申请联合试运转
煤矿将联合试运转申请、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及有关图纸、资料各一份上报县局,县局初审后组织人员现场检查矿井的矿建工程、安装工程、土建工程施工情况,审查图纸、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合格的,上报市煤炭局,市局按照程序对煤矿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以文件批复煤矿联合运转,试运转时间至少1个月。
煤矿将市局下发的试运转批复文件及有关资料报省厅和吕梁监察分局备案。
三、联合试运转期间应做的工作
1、煤矿竣工前置验收
(1)项目工程质量认证;
(2)职业病防护设施;
(3)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
以上三项合并验收。
2、专项验收
(1)安全设施;
(2)环境保护设施;
(3)消防设施;
(4)节能评估;
(5)质量标准化;
(6)竣工档案资料;
(7)竣工决算报告(通过审计)
四、联合试运转报告
联合试运转结束后,煤矿根据试运转情况编制联合试运转报告,并申请竣工验收。
联合试运转报告内容如下:
安全生产各主要系统和紧急避险“六大系统”运行情况;安全生产主要系统、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处理记录与分析;提升、运输、排水、通风、供电、采掘、监测监控等主要设施与装备的检测、检验报告;联合试运转的效果分析,包括最高日产量,最高月产量;矿井组织管理机构设置情况;矿井应
急预案与安全保障措施;影响安全生产的主要危害源分析;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五、竣工验收
1、验收申请
验收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完成情况;管理机构及生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劳动定员情况;项目招投标以及合同履约情况;工程质量认证情况;主要设备检测检验情况;专项验收情况;联合试运转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
2、验收程序
煤矿竣工综合验收(为竣工综合验收与信息监测监控两项合并验收)。
六、工程验收程序
(一)工程质量认证
1、工程质量认证
①单位工程质量认证
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但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工程。
矿井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分为矿建工程、土建、安装三大类
举例:主井工程为一个矿建单位工程
办公楼工程为一个土建单位工程
副斜井绞车安装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②单项工程质量认证
单项工程又称工程项目,是指具有独立存在意义的一个完整工程,是由许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综合体。
举例: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为一个单项工程
单位工程质量认证
1、认证单位
吕梁市地方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站
2、认证程序
3、单位工程质量认证内容:
《煤矿建设国家规范标准》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管理与评级办法》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2010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09—94
《山西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10—95
4、参加单位:
县煤炭工业局、主体企业、矿井的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单项工程质量认证
1、认证单位:
山西省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2、认证程序:
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等级:
①优良等级
优良等级:单项工程分值为80分及以上且所含主要单位工程的优良评率不
低于50%,评为优良等级。
②合格等级
合格等级:单项工程分值为60分及以上,达不到优良等级者,评为合格等级。
单项工程分值在60分以下者,必须进行返工处理后重新计分评级。
3、认证主要内容:
准予建设的程序性文件、初步设计审批情况、投产标准、工程建设概况。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概况,单位工程质量认证情况等。
4、参加单位
市、县煤炭工业局、主体企业、矿井的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1、环保设施审批验收部门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验收程序
3、验收内容:
环保设施建设“三同时“情况,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储煤场,筒仓,生产系统的粉尘噪声,脱硫除尘,锅炉污水排放口,在线监测,矸石山,进矿公路,,居民搬迁,绿化,文物保护等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政策、技术、规范等。
4、环保设施验收参加单位
市、县环保局,主体企业,《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制、评估单位,环保设施施工监理单位。
(三)消防设施验收
1、验收单位:
县(市)公安消防大队
2、验收程序:
3
、验收内容:
对照工程消防设计验收矿井办公楼、调度楼、职工餐厅、公寓等生产生活所配套的消防设施器材及软件资料等是否满足消防功能要求。
(四)节能评估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2、审批验收程序
6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验收程序参照省厅验收程序
3、验收条件
对照《职业卫生专篇》审查从业人员的体检报告、个人档案、个体防护、噪声、热辐射,高空作业、粉尘、有害气体等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
4、参加单位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评审单位以及主体企业 (六)质量标准化验收
1、验收部门:
质量标准化验收部门、吕梁市煤炭工业局 2、验收程序
3、质量标准化验收内容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规定的有关内容。
4、质量标准化参加单位:
市、县煤炭工业局主体企业等
(七)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
1、验收部门:
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部门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120万吨/年以上的建设项目,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竣工验收,45万吨/年以上120万吨/年以下的建设项目,由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竣工验收,45万吨/年以下的建设项目,由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吕梁监察分局负责验收。
2、验收程序:
申报资料包括:
《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和申请表》
预验收报告书
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
安全专篇及批复文件
单项工程及质量认证书
《联合试运转报告》
有相应资质中介机构编制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批文
钢丝绳、主提升机等检测报告
井上火药库验收证书
矿井反风演习报告
3、验收内容:
对照矿井《安全专篇》主要验收:矿井竣工验收必备条件,开拓与开采;矿井通风,瓦斯防治、粉尘防治、防灭火、防治水、电气系统;提升运输和空气压缩机,安全监控系统,矿井救护保健,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六大系统”(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紧急避险。
)建设运行情况等。
4、参加单位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吕梁分局,主体企业,矿井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八)信息监控系统验收
1、验收部门
信息监控系统验收部门
建设规模6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验收程序参照省厅验收程序。
3、验收内容: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产量监控系统,通信联络(广播)系统等。
4、参加单位
市、县煤炭工业局,主体企业,各系统设备安装施工单位
5、注意事项
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产量监控系统,通信联络(广播)系统设备安装施工单位及设备生产厂家必须经省煤炭工业厅、市煤炭工业局备案。
(九)煤矿作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验收
该项验收是矿井联合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
1、验收部门
2、验收程序
3、验收内容
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将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列为矿井投产和复工复产验收前置条件的通知》(晋煤劳发【2012】78号文的要求)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煤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煤矿特有工种是否达到省煤炭工业厅规定的专业学历和执业(职业)资格准入标准,煤矿用工管理是否符合“五个统一”煤矿用工管理要求。
劳动合同签订率,煤矿用工备案率,从业人员培训率、参加社会保险率、从业人员年检率是否达到五个百分之百。
4、参加单位
市、县煤炭工业局,劳动用工管理部门,主体企业。
(十)综合竣工验收
1、验收部门
9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6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组织验收吕梁市煤炭工业局组织验收s
2、验收程序
建设规模6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验收程序参照省厅验收程序
3、验收内容
对照矿井的《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检查验收矿井的审批、设计建设以及联合试运转,工程质量认证、瓦斯抽放系统验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消防设施竣工验收、
节能评估、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质量标准化验收、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等各单项验收情况,对建设项目做出全面评估。
4、参加单位
市、县煤炭工业局,主体企业、矿井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