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开展2019年自治区级林业技术推广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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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开展2019年自治区级林业技术推广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公布日期】2018.07.26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开展2019年自治区级林业技术推
广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林业局,自治区直属林业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9年自治区本级林业技术推广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根据2019年自治区财政部门预算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
承担单位可以是各级林业技术推广单位,也可以是林业科研院所和国有林场。

二、项目建设内容
围绕林业重点工程和特色产业,重点对主要用材林、乡土珍贵树种、特色经济林(油茶)、木本香料、生态修复与病虫害防治、森林经营技术、木材与林产品加工等新优品(良)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进行应用推广和示范基地建设。

每个项目建设50-100亩的示范林,项目申请经费为20万元,主要用于与项目建设相关的造林、租地、肥料和病虫害防治支出、示范点建设必须的材料、示范牌建设、技术资料印刷、人员培训、误工补贴和交通补助等支出,不得用于项目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以及与林业科技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点必须交通便利,以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在服务期内的林业科技特派员优先考虑。

(三)年度内已承担其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持的同类型项目(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类)不予支持。

(四)不在本单位林地上实施项目的,需提供林地使用协议。

(五)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

(六)项目申报书文本一式七份,项目申报表一式一份,于2018年8月20日前以单位正式文件报自治区林业技术推广总站,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
***************信箱。

市县申报的项目由市林业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区直林业系统申报的项目由本单位直接报送。

联系人:杨先伟,肖鹏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 1.2019年自治区级林业技术推广示范项目申报书(略)
2.2019年自治区级林业技术推广示范项目申报表(略)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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