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补助费预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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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
母补助费预算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
•【字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
正文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补助
费预算工作的通知
各市直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受市财政局预算编审中心委托,开始进行对2014年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补助费预算编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范围
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退休且应享受独生子女父母补助费人员。
二、有关要求
在上报应享受独生子女父母补助费人员预算的同时,应提供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复印件,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请复印个人档案中的《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表》。
三、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将调查结果报主管部门汇总后,将预算申请表及材料于2013年11月15日前报市人口计生委财务处。
《2014年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补助费预算申报表》可从市人口计生委网站
下载打印填报。
网址:
四、报送地址
市政府站前综合办公楼501房间(铁东区一道街69号、市长途客运站东出口对过)
联系电话:5500102
附件:
鞍山市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补助费预算申报表
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一次性支付标准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