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共青团加分工作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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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德州学院共青团加分工作考核标准
共青团加分工作考核为定量考核,各系团总支根据加分工作考核标准进行工作加分。

各系需提供共青团理论研究工作、宣传报道工作等项目加分的相应支撑材料,包括科研论文等复印件、宣传报道相关链接等材料,校团委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科技学术与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荣誉奖励、校园文化活动获奖、青年志愿者活动等项目根据团委相关文件通报予以评定,加分工作为定量考核,各系团总支需每月末根据加分标准申报本月加分情况,经校团委审核后予以公布。

(一)共青团理论研究工作
1 、共青团理论研究立项
根据项目层次,立项分基本分值分配如下:
层次国家级省级市级
分值15 10 7
说明:在理论研究立项中,分配得分按照承担者位次,首位成员得立项分值的60%,其他成员平均分配全部分值的40%。

2、科研成果与信息调研
关于共青团工作研究论文分为七类。

基本分值分配方法如下:
类别A类B类C类 D类E类F类
分值15 10 7 5 3 1
信息调研分为三个层次。

基本分值分配方法如下:
层次国家级省级市级
分值15 10 7
说明:
①凡调研成果获全省共青团、全团调研奖一等奖分别得10分、15分,获二等奖的分别得6分、10分,获三等奖的分别得4分、8分,获组织奖的得5分(对同一件获奖作品,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得分)。

在《中国共青团》发表调研文章的,每篇得15分,在《山东共青团》发表调研文章每篇得10分。

凡被《山东共青团要讯》、《山东青年动态》单篇采用的每篇10分,被综合采用的每篇6分,被简名采用的每篇2分。

②分配得分按照论文作者位次,首位成员得立项分值的60%,其他成员平均分配全部分值的40%。

③学术论文与信息调研必须署名德州学院及本人真实姓名,并与共青团工作相关的论文才能计分。

3、学术著作
关于共青团工作的著作类分为三类。

A类:由A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B类:由B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C类:由C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计分办法如下:
类别A类B类C类
分值20 12 8
说明:分配得分按照著作作者位次,首位成员得立项分值的60%,其他成员平均分配全部分值的40%。

(二)科技学术与创新活动
1、学术与创新活动知识竞赛
由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与校团委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奖项
级别
全国10 7 5 3
省级 5 4 3 1 市、校级 3 2 1 0.5
说明:
①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合作项目按作者排名计主要的两个系,同一项目的加分以最高计;
②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至第四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

③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

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特、一、二等奖加分(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2、学生科研创新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8分,普通期刊4分;在国家级报纸发表文章5分,在省级报纸发表学术文章3分,市级报纸发表学术文章2
分,校级报纸发表学术文章0.5分。

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学术文章必须署名德州学院及本人真实姓名,并与共青团工作相关的才能计分。

分配得分按照论文作者位次,首位作者得全部分值的60%,其他成员平均分配全部分值的40%。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分别加3分、3分和3分。

(三)社会实践活动
1、获国家、省、市与校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分别加15、10、5分。

2、获国家、省、市与校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别加8、4、2分。

3、获国家、省、市与校级表彰的优秀指导教师,分别加10、5、3分。

4、获国家、省、市与校级奖励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按以下标准加分: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奖项
级别
全国8 4 3
省级 4 3 2
校级 2 1.5 1 注:同一项目的加分以最高计
(四)荣誉奖励
在国家、省、市等级别没有分配数量指标的竞争性评比中,获国家级荣誉奖项得15分,省级荣誉奖项得10分,市级荣誉奖项得5分。

其中中国(山东)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中国(山东)十大杰出青年、全国(山东)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分别得15分、10分。

(五)校园文化活动获奖
由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与校团委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级别团体一等奖
(个人)
团体二等奖
(个人)
团体三等奖
(个人)
团体优秀奖
(个人)
全国10(2)7(1.5)5(1.2)3(1)
省级5(1)4(0.8)3(0.6)1(0.5)市、校级3(0.5)2(0.3)1(0.2)0.5(0.1)
(六)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获奖
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获奖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级别
类别
国家级省级市校级
集体15 10 5
个人8 5 2 (七)就业创业工作
在“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方面,建立一个团中央授牌见习基地得10分;建立一个团省委授牌见习基地得5分;建立校团委授牌见习
基地得3分。

在学生就业方面,促成一名见习学生与见习基地签订正式就业协议,得3分。

(八)宣传报道
在各级媒体刊登共青团工作报道加分情况如下:
①在新华社内参、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人民日报》(国内版)报道的加15分;在《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报道的每篇次加10分;在其他国家级新闻媒体(含报纸、电视等)报道的加5分。

②在《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的加10分;在《山东青年报》、《齐鲁晚报》、山东电视台其它频道等省级媒体报道的加7分。

在《德州日报》、德州电视台《德州新闻》栏目等地市级媒体报道的每篇次加3分;在《齐鲁晚报》今日德州版、《德州晚报》、德州电视台其他栏目等地市级媒体报道的每篇次加1分。

③在新华网、人民网、共青团中央网、教育部网等网站的主网站报道的每篇次加10分;在共青团山东省委网、山东省教育厅网等网站的主网站报道的每篇次加5分;在其他网站报道的每篇次加1分;在学校网站报道的每篇次加0.5分。

(限50分)
在中央(国家级)以及省级主流媒体上对我校共青团工作进行深度报道的,将在原加分基础上加倍。

以上未涉及到的宣传报道,本着鼓励原则视情况酌情加分。

各院系上报宣传证明材料时,报刊稿件须提供新闻报道链接,其中报纸的报道提供报纸电子版的具体链接;电视台宣传报道提供完整视频材料
或网页截图打印版;电台播出的要提供播出频道和稿件;网络稿件要提供网络链接地址。

同一稿件重复登载按最高分计。

(九)推荐学生干部加分
根据推荐到校学生会担任主要职务的情况,赋予相应加分。

具体加分如下:本系学生担任校学生会主席加5分,担任校学生会副主席加3分,担任校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加1分。

(十)减分项
各院系团总支负责人不参加上级团委召开的会议,一次扣1分,迟到和早退一次扣0.5分。

三次以上不参加会议则取消该单位及其个人的各种团内评优资格;应上报的有关团内报表、计划、总结、报告、信息、自发文件等未能及时上报者,每次扣1分;校团委布置的工作出现失误者每次扣5分;集体或个人受到团内处分每次扣5分。

注:在本考核年度内,如出现本考核意见规定之外的其他事项,由校团委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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