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公寓治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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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公寓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我校学生住宿治理,保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依照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学生治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那么》和《南方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在读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安排物业治理部门开展物业治理效劳,维持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保障学生宿舍的正常利用。
第四条学生公寓的消防、治安由学校的安保部门负责。
学生公寓区域内商业网点等效劳配套设施的治理和监督由学校后勤保障部负责。
第二章公寓、床位的分派和治理
第五条学生的公寓房间和床位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调配,学生应服从和配合,学生公寓和床位一经分派,不得擅自调整,学生应当按指定的房间和床号住宿。
因特殊情形需要调整的,应经研究生院同意批准后方可调整。
学校对公寓房间和床位进行调整或搬迁,学生应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学生不得擅自占用、骗取、出租床位。
违背者,能够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第六条学生不得擅自调换学生公寓门锁或加装门锁,不得将钥匙借予非本公寓同房间成员利用。
第七条学生因毕业或休学、退学等缘故离校,应凭相关证明办理退宿手续,并须在规按时刻内(最长不超过7天)搬离学生公寓。
第八条学生如志愿申请退宿,须经所在院系批准,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
学生公寓治理部门备案。
已在学生公寓办理入住手续,又擅自到校外住宿者,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三章秩序和平安治理
第九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标准,自觉遵守学校治理制度,配合和服从学生公寓物业治理人员的治理,保护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
第十条住宿学生须遵守学生公寓作息制度,按时歇息。
晚上熄灯后应维持安静,晚出、晚归者要履行验证记录手续。
第十一条住宿学生利用运算机网络应符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利用的有关规定,养成良好、文明的上网适应,不得阻碍他人正常休息。
第十二条学生须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学生公寓区域哄闹、阻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
不得有赌博、吸毒、结伙滋事、携带管制刀具、大伙儿斗殴及其他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平安等违法、违规、违纪活动,不得扰乱学生公寓治理秩序。
第十三条学生应遵守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规,保护学生公寓的平安。
应提高警戒,出入关门,配合物业治理部门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发觉可疑情形应当及时报告物业治理部门或学校安保部门。
第十四条学生公寓内不得燃点煤气炉、蜡烛等明火,不得燃放烟花炮竹,禁止燃烧杂物。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具有强侵蚀性物品进入学生公寓。
学生应维持学生公寓楼道畅通,不得在学生公寓楼道内堆放杂物及停放自行车。
第十五条住宿学生应自觉保护自身和他人人身平安,除学校组织的活动
外,在学生公寓区域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携带或饲养各类动物;
(二)做危及自身和他人人身平安的游戏和体育活动;
(三)其他危及他人人身平安的行为。
第十六条学生公寓实行来访记录制度。
接访学生有责任提示和要求来访人遵守规定,服从治理。
违背本规定,学校能够责令来访人离开学生公寓。
第十七条学生公寓内禁止容留他人留宿。
违背者将视情节轻重,依照《南方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学生不得在学生公寓内进行商业活动。
第十九条学生应爱惜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不得损坏和占用学生公寓内的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损坏者须照价补偿。
学生不得擅自将家具搬离学生公寓,因质量问题或自然损坏的家具,能够报物业予以维修或改换。
学生离校时,住宿期间所领取和利用的公物须经治理员检查验收,持验收合格证明办理离校和退宿手续,如有损坏或遗失应予补偿。
第二十条学生应爱惜学生公寓区的绿化环境,不得损毁花草树木,不得损坏绿化设施。
住宿学生应自觉保护学生公寓区的环境卫生,不得在墙壁和家具上刻写涂画。
学生应维持公寓的干净、整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适应。
第二十一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在学生公寓公共区域内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营造和谐、有序、健康、向上的生活力氛。
学生开展上述活动应符合相关的规定,不得阻碍学校正常的校园秩序,不得阻碍他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第二十二条学校提倡学生养成良好、健康的生活适应。
学生不得在学生
公寓内酗酒、抽烟。
学生公寓区内商业效劳单位不得出售烈酒和香烟。
第四章水、电治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应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学校提倡学生树立环保意识,养成节约节约的良好适应。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平安用电,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用电治理规定。
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
不得利用不符合平安要求的电器设备,禁止利用无自动爱惜装置的电器设备。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安装水电计量系统,水电费以计量数据为依据进行收费。
住宿学生不得损坏水电设施(含计量系统),并应配合抄表工作。
第二十六条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实行“按实际用量收取费用”或“定额补助,逾额交费”的制度,学生应按时交水电费。
第五章收费治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应严格依照学校缴费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住宿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
第二十八条学生应在每一个学年规定的报到注册时刻内按相应的收费标准缴纳住宿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住宿费标准为1300元/学年。
第二十九条研究生如需申请短时间住宿,住宿费按月收取,住宿费标准为200元/月。
住宿时刻超过1个月不足2个月的按2个月计。
在联合培育院校就读期间申请短时间住宿者,申请持续住宿时刻超过两周或一学期累计住宿时刻超过1个月,须同时提交联合培育院校的离校证明,经所在院系批准,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备案。
短时间住宿公寓数量有限,将依申请前后予以办理。
第六章附那么
第三十条违背本治理方法,扰乱学生公寓治理秩序的,视情节轻重依照
《南方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