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信息管理平台运行规程(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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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Fu)件:
北京市同城单据交(Jiao)换信息打点平台运行规程
〔试(Shi)行〕
第一章总(Zong)那(Na)么
第一条为明确北京市同城单据交换信息打点平台〔以下简称“交换信息打点平台〞〕的运行打点,尺度交换信息打点平台参与者行为,包管交换信息打点平台安然、不变、高效运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北京市同城单据交换与资金清算打点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交换信息打点平台涵盖北京市同城单据清算系统、单据交换机构打点系统、退票打点系统、空头支票行政处分打点系统、电子报表打点系统、信息发布打点系统以及基于该平台开发的其他相关打点系统。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交换信息打点平台参与者包罗人行参与者、系统行参与者、网点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人行参与者是指基于交换信息打点平台完成日常打点工作的人行营业打点部各相关本能机能部分。

系统行参与者是指在人行营业打点部开立账户,并通过该账户清算同城单据交换净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网点参与者是指具备打点同城单据交换业务资格的单据交换机构。

特许参与者是指经人行营业打点部批准,集中措置系统内全部或局部网点参与者同城单据交换业务的单据交换机构或参与交换信息打点平台其他相关打点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四条交换信息打点平台参与者应遵守本规程。

第五条人行营业打点部负责交换信息打点平台的统一建设。

北京单据清算中心具体负责交换信息打点平台的运行和维护。

第二章底子规定
第六条交换信息打点平台参与者参加、变更、退出交换信息打点平台,按照北京市同城单据交换与资金清算打点规定有关流程打点。

第七条交换信息打点平台运行维护单元、各参与者应严格遵守交换信息打点平台运行的时间规定。

第八条交换信息打点(Li)平台参与者应合理安排各岗位人员,确保交换信息打点平台平(Ping)安、稳(Wen)定运行。

第九条交换信息打点平台用户应(Ying)当在规定权限内操作,禁止与业务无关的操作;交换信息打点平台用户离开操作岗位时,应退出登录。

第十条人行营业(Ye)打点部可按照打点需要,变更交换信息打点平台运行时间及相关参数,设置停运或启运状态。

相关运行维护部分应严格交换信息打点平台运行操作规程,按照人行营业打点部规定设置相关参数。

未经人行营业打点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相关参数。

相关岗位人员在交换信息打点平台运行时,应按照岗位要求监控平台运行状态,并填写系统运行日志。

各岗位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当即陈述主管人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措置。

第三章用户打点
第十一条交换信息打点平台的用户打点遵循“统一打点,分级授权,合理设岗,各负其责〞的原那么。

第十二条交换信息打点平台用户包罗人民银行营业打点部相关部分用户、系统行参与者相关用户、网点参与者相关用户和特许参与者相关用户。

人行营业打点部用户包罗:系统打点员、用户打点员和业务操作员。

系统行参与者用户包罗:用户打点员和业务操作员。

网点参与者用户包罗:业务主管和业务操作员。

特许参与者用户包罗:用户打点员和业务操作员。

第十三条人行营业打点部系统打点员用户由交换信息打点平台按照打点需要发生,用户打点员由系统打点员生成,业务操作员用户由用户打点员生成。

用户打点员、业务操作员用户权限按照打点需要设置。

系统行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用户打点员由人行营业打点部用户打点员生成。

系统行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用户打点员权限按照打点需要设置。

系统行参与者业务操作员和特许参与者业务操作员别离由系统行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用户打点员生成。

系统行参与者业务操作员和特许参与者业务操作员权限按照打点需要,别离由系统行参与者用户打点员和特许参与者用户打点员设置。

特许参与者业务操作员权限可按照其措置所属系统行参与者辖属全部或局部网点参与者的实际业务措置需要,按照交换信息打点平台用户打点原那么设置。

网点参与者业务主管、业务操作员由系统行参与者相关打点人员生成。

网点参与者业务主管、业务操作员权限按照实际业务措置需要,按照交换信息打点平台用户打点原那么设置。

交换信息打点平台用户生成关系如附1所示。

第十四条系统行参与者和(He)特许参与者新增、变更、注销用户打点员用户或重置用户打点员用户暗码,应填写北京市同城单据交换信息打点平台用(Yong)户打点表〔详见(Jian)附2〕,提交至人行营业打点部。

经人行营业打点部审核同意后,为其新增、变更、注销用户打点员用户相关信息或重置用户打点员用户密(Mi)码。

网点参与者新增、变更、注销业务主管、业务操作员用户或重置业务主管、业务操作员用户暗码(Ma),应经系统行参与者用户打点员审核同意后,由
系统行参与者具有生成该用户权限的用户新增、变更、注销所辖网点参与者业务主管、业务操作员用户或重置业务主管、业务操作员用户暗码。

第十五条交换信息打点平台用户应严格权限划分,合理设置。

相关用户变更应当打点变更交接手续,并在平台中及时进行变更。

第十六条北京市同城单据清算系统相关用户应按照北京市同城单据交换与资金清算打点规定有关规定设置。

第四章操作打点
第十七条交换信息打点平台用户只能拥有独一的用户代码,一个用户代码只能分配给一个业务操作人员。

第十八条交换信息打点平台用户在接到用户代码后,应当当即登录平台,点窜用户口令,用户口令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泄。

禁止使用未经点窜的口令进行业务操作。

第十九条交换信息打点平台用户口令应当具有必然的复杂性,并按期更换。

业务操作人员遗忘口令时,应当即陈述用户打点员,由用户打点员从头设定,用户打点员应记录备查。

第五章安然打点
第二十条交换信息打点平台参与者应妥善保管本机构及其辖属机构数字证书,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挪作它用。

如有丧掉,需及时陈述人行营业打点部。

第二十一条交换信息打点平台应采纳必要技术隔离庇护办法实现与互联网的物理隔离。

第二十二条交换信息打点平台病毒防范措置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在交换信息打点平台上安装病毒措置程序,及时升级杀毒程序;对外来数据应当进行病毒检测;按期查毒,发现病毒当即措置。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出产和备份设备长进行开发和培训、使用(Yong)非交换信息打点平台专用的存储介质和安装与交换信息打点平台运行无关的软件。

第二十四条禁止泄漏交换信息打点平台计算机系统和网络系统的参数、配置信息、业务数据、用户信息。

平台设备因故障需外送(Song)维修时,应当删除设备存储的数据,并记(Ji)录相关(Guan)删除内容。

第六章设备打点
第二十五条交换信息打点平台设备包罗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安然设备和场地设备等,实行专人打点,成立档案,并按期查抄,禁止挪作它用。

第二十六条交换信息打点平台设备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定,按期进行查抄维护并填写记录,确保出产设备不变运行,备份设备处于可用状态。

第二十七条交换信息打点平台应配备机、程控等辅助设备,满足平台运行需要。

第七章文档打点
第二十八条交换信息打点平台文档包罗业务文档和技术文档。

业务文档包罗:退出/退入登记簿、提出/提入明细清单等。

技术文档包罗:技术资料、操作手册、运行维护手册以及在平台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信息等。

第二十九条文档的保管和使用应当做到:
〔一〕指定专人负责入库保管,成立文档登记簿,保管人员调动时,须打点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二〕文档须妥善保管,并做到防火、防盗、防磁、防潮和防蛀;
〔三〕对存储介质形式的文档,应当按期查抄、按期复制,防止因存储介质损坏而丧掉资料;
〔四〕严格查阅、借用登记制度,禁止私自或越权复制和外借运行文档。

第三十条交换信息打点平台应用软件开发文档保留期限为该应用软件遏制使用后5年;其他运行文档应比照同类会计档案确定保留期限。

第三十一条废弃或过期的运行文档应比照会计档案打点方法进行销毁措置。

第八章故(Gu)障措置与应急措置
第三十二条交换信息打点平(Ping)台发生故障时,应当遵循“先陈述、后处(Chu)理,尽快恢复运行〞的(De)原那(Na)么进行措置。

系统行参与者或特许参与者发生故障时,应当即向人行营业打点部陈述。

网点参与者发生故障时,应向系统行参与者陈述。

发生重大故障,可直接向人行营业打点部陈述。

第三十三条交换信息打点平台运行过程中呈现故障,业务操作人员应当当即记录或复制提示信息,并将故障现象逐级上报,同时由运行维护人员对故障进行排除。

相关运行维护部分应彼此配合,排除故障。

故障排除
后,应当做好故障现象阐发和措置成果的记录,并提交故障措置陈述。

短时间不克不及排除的,应当请求技术撑持或经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十四条交换信息打点平台运行过程中呈现故障,已严重影响业务正常措置时,由人行营业打点部统一摆设、安排应急措置工作。

交换信息打点平台参与者应按有关要求积极配合,正确措置应急措置期间相关业务。

故障发生和措置情况由人行营业打点部按照规定对外披露,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披露相关故障信息。

第九章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五条交换信息打点平台参与者应加强内部控制打点,成立健全应急措置机制,包管交换信息打点平台安然不变运行和业务的正常措置。

第三十六条交换信息打点平台业务数据仅供各级用户内部打点使用,不得擅自对外披露。

第三十七条相关运行维护部分擅自点窜交换信息打点平台根底数据,未造成资金损掉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资金损掉的,有关责任方应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交换信息打点平台参与者相关人员玩忽职守,或呈现重大掉误,造成资金损掉的,应当按规定承担行政责任;伪造、窜改业务根底数据,按规定赐与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相关运行维护部分未做好信息安然防范工作,给交换信息打点平台运行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九条因不成抗力造成交换信息打点平台无法正常运行的,有关当事人均有及时排除故障和采纳补救办法的义务。

第四十条交换(Huan)信息打点平台参与者未按规定使用信息、擅自披露信息或行为危及平台平(Ping)安运行时,人行营业(Ye)打点部有权责令或强制其退出交换信息打点平台,并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章附(Fu)那(Na)么
第四十一条人行营业打点部支付结算处具体负责交换信息打点平台的业务指导、监督、查抄、查核、打点信息发布等在内的统一业务打点,统筹安排交换信息打点平台建设。

第四十二条人行营业打点部科技处具体负责交换信息打点平台的相关软件版本开发、更新、保管等在内的统一技术打点。

对交换信息打点平台参与者网络、技术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查抄和查核,并组织、协调外部资源对交换信息打点平台提供技术指导,长途或现场技术撑持。

第四十三条北京单据清算中心具体负责交换信息打点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

主要包罗以下内容:
(一)负责相关技术、软硬件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以及平台主机、存储等主要设备的升级、更换和维修,软件版本的升级、技术配置参数调整等。

(二)负责制定交换信息打点平台维护打点制度和日常查抄规程,按照规程完成日常查抄和维护并记录维护日志,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即陈述,并及时按有关规定措置。

(三)负责按期对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进行系统备份和业务数据备份,并填写备份记录。

(四)负责在特殊情况下需对后台业务数据进行变更操作或需请外单元人员对交换信息打点平台进行查抄维护时,经人行营业打点部业务主管部分批准后,在相关运行维护单元负责人伴随下,由至少两名维护人员共同实施、包管业务数据正确,并详细记录,并及时向人行营业打点部业务主管部分书面陈述。

(五)负责制定交换信息打点平台应急预案,按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和备份系统测试,并记录备查。

第四十四条本规程由人行营业打点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程自交换信息打点平台运行之日起试行。

附:
2.北京市同城单据交换信息打点平台用户打点表
内容总结〔1〕附件:
北京市同城单据交换信息打点平台运行规程〔试行〕
总那么
为明确北京市同城单据交换信息打点平台〔以下简称“交换信息打点平台〞〕的运行打点,尺度交换信息打点平台参与者行为,包管交换信息打点平台安然、不变、高效运行,按照〔2〕特许参与者是指经人行营业打点部批准,集中措置系统内全部或局部网点参与者同城单据交换业务的单据交换机构或参与交换信息打点平台其他相关打点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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