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务员专业课大纲政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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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务员考试专业科目

上海公务员考试专业科目

上海公务员考试专业科目上海公务员考试的专业科目包括行政法规与职业道德、办公软件技能、行政能力测评、政治理论与思想道德修养、经济管理与法律法规、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等内容。

下面针对这些科目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行政法规与职业道德是公务员考试中的重要科目之一。

此科目主要考察考生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的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公务员职业道德的理解和遵守情况。

考生需要熟悉公务员法、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司法考试大纲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行政职业道德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其次,办公软件技能是公务员考试中的必考科目。

此科目主要考察考生对办公软件的熟练程度,包括Word、Excel、PPT等软件的使用技能。

考生需要熟悉这些软件的基本功能和操作方法,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

第三,行政能力测评是公务员考试中的核心科目之一。

此科目主要考察考生的行政能力,包括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沟通能力等。

考生需要通过模拟实际工作场景的测评来展示自己的行政能力。

第四,政治理论与思想道德修养是公务员考试中的重要科目之一。

此科目主要考察考生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政治理论的了解和理解程度,以及道德规范和伦理道德的修养情况。

考生需要通过学习相关理论知识,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思想道德修养。

第五,经济管理与法律法规是公务员考试中的重要科目之一。

此科目主要考察考生对经济管理和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程度。

考生需要熟悉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市场经济等相关知识,了解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运用。

最后,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是公务员考试中的重要科目之一。

此科目主要考察考生对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的了解和掌握程度。

考生需要熟悉国家的公共政策和相关管理工作,并能够灵活运用相关理论和方法进行问题解决和决策。

综上所述,上海公务员考试的专业科目涵盖了行政法规与职业道德、办公软件技能、行政能力测评、政治理论与思想道德修养、经济管理与法律法规、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等内容,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能够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2022年上海公务员考试专业科目政法类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2年上海公务员考试专业科目政法类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2年上海公务员考试专业科目政法类考试真题及答案2022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专业科目考试真题及答案(政法类)点击下载PDF打印版(含参考答案,查看参考答案请下载PDF 文档)1.(单选题)我国《社会保险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这一法律规范属于()。

A.确定性规范B.任意性规范C.禁止性规范D.授权性规范2.(单选题)从法的实施角度看,法的执行和法的适用的首要区别是法的实施的()。

A.主体不同B.内容不同C.客体不同D.方式不同3.(单选题)法是一种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有些法律规范中只有权利没有义务B.有些法律规范中既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C.每一法律规范中都既有权利又有义务D.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规范都是法律规范4.(单选题)关于我国的立法权限,下列陈述错误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B.国务院及下属部委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C.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D.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级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5.(单选题)下列关于行政行为的成立,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行为成立等同于行政行为合法B.行政行为只有成立了,相对人才能提起行政诉讼C.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宣告成立D.行政行为的成立意味着该行为在法律上存在6.(单选题)法律、道德、宗教都是实现社会关系调整的手段,如今,法律已经成为我国主要的社会关系调整手段。

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法律经过长期发展已经具备解决全部社会问题的能力B.法律仍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C.道德和宗教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微乎其微D.道德作用的充分发挥依赖于法律的强制执行力7.(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2022年我国宪法修正案纳入爱国统一战线范围的是()。

上海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上海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上海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政法》第一部分法律的一般原理一.基础概念: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分类,法律的作用。

二.法律的制定:立法体制,立法原则,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实施: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关系,法律解释,法律责任。

四.法律的发展:中国法律传统的特点,世界主要法系,法治理念和法治国家。

第二部分宪法及相关法一.基础概念: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原则,宪法监督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国体政体,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

三.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五.宪法性法律:《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组织法》、《监察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部分行政法一.基础概念: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的范围。

三.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四.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及补偿,行政协议,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指导,行政事实行为。

五.行政程序:行政程序的概念,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六.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决定和执行。

七.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责任,行政赔偿。

八.保密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主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九.公务员制度:《公务员法》。

第四部分刑法一.基础概念: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

2014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用书 专业课《政法》

2014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用书 专业课《政法》

实施性立法 40 件,分别占总数的 38%和 62%。 立法工作坚持法制 统一原则,立足解决地方实际问题,为上海改革发展发挥了规范、
Hale Waihona Puke 废止法规的议案 2 件。 市政府制定、修订、废止规章 206 件。 其中, 制定 65 件,修订 54 件,废止 87 件。 制定规章中创制性立法 25 件,
1
上海市立法、行政及司法概况
和发展方向,着力营造有利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人才环境、信用 环境和创新环境等。 为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促进产权交易市场健康 提供制度保障。 为加快征信服务市场的形成与发展,推动社会诚信 体系建设, 在全国率先制定了 《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 发展,制定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明确了产权交易规 则和争议解决方式,为推动国有、集体产权和其他产权的有序流转
2
第一章 上海市立法概况
理和公共服务职能,2004 年至 2009 年,市政府共提请市人大常委 保障社会救助、公共福利制度的公平实施,制定了《上海市居民经 济状况核对办法》,建立了统一、规范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制度。 为 会审议并通过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法规议案 17 件,占法 规议案总数的 33%;制定相关规章 26 件,占规章总数的 40%。 为
第一章 上海市立法概况
一、上海市立法状况概述
(一)立法数量和质量 近年来, 上海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并获得审议通过的 地方性法规议案共 52 件,占市人大常委会同期公布的地方性法规 总数的 75%。 其中,制定法规的议案 29 件,修订法规的议案 21 件,
引导、保障和服务作用。 同时,政府立法程序不断规范和完善,公众 参与、专家论证等制度贯穿于立法全过程,立法质量不断提高。 但 是,对政府立法的评估工作还不够重视,主动及时根据经济和社会 形势调整管理 规范的 能力较弱 , 使部 分行 政 管理规范 长期 处于 相对滞后状态,已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成为改革创新的制度性 障碍。 (二)规范市场秩序方面的立法 围绕加强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 为促进经济平稳较 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2004 年至 2009 年,上海市政府共提请市人 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与规范市场秩序相关的法规议案 12 件,占法 规议案总数的 23%;制定相关规章 8 件,占规章总数的 12%。 为推 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上海 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明确了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目标

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考试大纲[001]

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考试大纲[001]

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考试大纲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一、考试科目和结构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类)》,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分钟,满分分。

(二)《申论(行政执法类)》《申论(行政执法类)》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分钟,满分分。

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介绍(一)测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运用语言文字进行交流和思考的能力,准确迅速地理解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重点考查理解和使用词语的能力,理解把握语句各类表达方式的能力,以及阅读分析文字材料的能力。

判断推理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重点考查运用科学原理、概念和标准进行分析判断的能力,对形象和空间关系准确识别、把握和思维的能力,以及判断、推理、演绎、归纳和批判分析等逻辑思维能力。

数理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对各种文字、图表等资料的综合分析能力,包括对数据的分析、运算、推理能力。

常识应用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对有关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公共管理的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法律、管理、经济、科技、公文、人文、生活常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及其应用能力。

综合分析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综合运用政治、法律、管理、经济、公文、人文等社会科学知识进行分析判断的能力。

(二)题型介绍第一部分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本部分包括三种类型的题目,均为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给出的个选项中,只有项是最符合题意的,不选、多选或错选,该题均不得分。

第一种题型:选词填空。

根据题意,从所给的选项中选出最恰当的一项填入空格内,从而使句子的意思表达得最准确。

例题:对一篇规范的论文,因版面限制而去砍综述、删注释,实在是的不智之举。

上海2023年考录公务员《政法(基层人民警察)》考试大纲

上海2023年考录公务员《政法(基层人民警察)》考试大纲

上海2023年考录公务员《政法(基层人民警察)》考试大纲下文是关于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专业考试科目《政法(基层人民警察)》考试大纲,有需要的此大纲的考生来看看吧!下面是整理的“上海市2023年考录公务员《政法(基层人民警察)》考试大纲”,欢迎上海考生参考阅读。

上海市2023年考录公务员《政法(基层人民警察)》考试大纲第一部分职业素养本部分主要测查报考者的政治素质、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认知水平。

一.政治素质:政治立场与忠诚度,政治敏锐性与鉴别力。

二.职业道德与纪律要求: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人民警察职业纪律。

第二部分基础知识本部分主要测查报考者掌握有关法律和相关基础知识,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基础知识,民法基础知识,人民警察法基础知识,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础知识: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能、职权与组织管理,公安机关的根本原则、路线、方针、政策及公安历史沿革,公安队伍建设,公安执法监督。

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基础知识:监狱、戒毒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能、职权与组织管理,监狱、戒毒工作的原则、路线、方针和历史沿革,监狱法、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

第三部分基本能力本部分主要测查报考者在有关执法勤务活动中,正确观察、判断、分析案(事)件,严格守法、规范执法,有效沟通协调,妥善应对处置的能力。

一.群众工作能力:宣传教育,沟通协调,组织动员,服务群众。

二.行政管理能力:调查研究,纠纷化解,风险识别,风险防范。

三.信息工作能力:信息收集,信用分析,信息应用。

四.实务工作能力:巡逻,接警与处警,安全检查,安全保护。

五.应急处理能力:事态研判,信息上报,合理处置,善后恢复。

考试时间及科目公共科目笔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上海: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上海: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上海: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19年公共根本常识2019年公共根本常识按照《上海市2019年测验任命公事员任务实行方案》,上海市2019年测验任命公事员专业科目口试分为《政法》、《综合办理》、《经济办理》、《财政办理》、《信息办理》、《都会扶植办理》六年夜类。

专业科目标测验时限为60分钟,满分50分。

全数试题均为客不雅性试题,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

务必携带的测验文具包罗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

要求应试者必需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作答在试题本上或其他地位的一概有效。

为了便于考生加入上海市2019年测验任命公事员的专业科目口试,我们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上海市2019年测验任命公事员专业科目测验年夜纲》,经上海市人事局公事员办理处赞成发布。

专业科目测验不指定测验用书。

考生可按照本身报考的专业科目,选择响应的测验年夜纲停止考前筹办。

《政法》测验年夜纲第一部门法令的普通道理一.法令的观点:法令的根基特点,法令的素质,法令的要素,法令的分类,法令的感化。

二.法令的拟定:立法体系体例,立法准绳,法令的渊源,法令的效率,法令系统。

三.法令的实行:法令遵照,法令履行,法令合用,法令关系,法令诠释,法令责任。

四.法令的汗青成长:中法律王法公法律传统的特点,天下首要法系,法治国度。

第二部门宪法一.宪法概述:宪法的观点,宪法的汗青成长,宪法的准绳,宪法监视保证轨制。

二.国度的根基轨制:国体,政体,选举轨制,国度布局情势,国度的经济轨制。

三.权力和义务:公平易近的根基权力,公平易近的根基义务。

四.国度机构:国度机构的勾当准绳,中心国度机关,处所国度机关,人平易近法院,人平易近查察院。

第三部门行政法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观点,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令关系。

二.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公事员,行政绝对人。

三.行政行动概述:行政行动的观点,行政行动的分类,行政行动建立的前提,行政行动的效率,行政行动的有效,撤消和废除。

上海政法大纲

上海政法大纲

《政法》第一部分法律的一般原理基础概念:1.法律的基本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2.法律的要素。

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3.法律的分类。

我国法律的类别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特别行政制定的法律和法规;(7)经济特区制定的法规;(8)军事法规4.法律的作用。

⑴规范作用,包括;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强制作用.⑵社会作用;涉及三个领域社会经济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两个个方向;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二.法律的制定:1.立法体制。

宪法和立法法根据宪法确定的“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确立了我国的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二)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四)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还可以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五)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还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六)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2018年上海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科目-政法》真题答案及解析

2018年上海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科目-政法》真题答案及解析

2018 年上海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科目-政法》真题(解析)1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是对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等进行规定的法律,是普通法。

A 项错误,依照法的使用范围,法可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

一般法指对一般人、一般事项、一般时间、一般空间范围有效的法,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如刑法、民法、婚姻法。

特别法指对特定的人、特定事项有效,或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具有明显局限性,如战争时期的法。

B 项正确,依照法的效力等级、基本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可分为根本法与普通法。

在成文宪法国家中,根本法即宪法,规定国家的最根本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普通法是指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其内容一般是调整某一或者某些社会关系,效力低于根本法。

C 项错误,依照法规定的内容不同和价值取向的差异,法可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

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

与实体法相对的是程序法,就是规定行使具体实体法所要遵循的程序,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

D 项错误,依照法所保护的利益,法可分为公法与私法。

公法主要是指关于国家或国家与个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涉及的主体为国家机关,以行政法和刑法为核心。

私法主要是指关于个体与个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涉及的主体为私人,以民法和商法为核心。

故正确答案为B。

2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 项错误,并非所有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都具有平等性,比如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具有不对等性,行政主体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往往占有主导地位,而行政相对方,往往属于被管理者。

B 项错误,行为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权利能力,亦称法律人格,指的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2019年上海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科目-政法》真题与答案解析

2019年上海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科目-政法》真题与答案解析

2019年上海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科目-政法》真题与答案解析2019年上海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科目-政法》真题一、单项选择,从以下四个选项中选择最佳选项。

1、人们常以“无规矩不成方圆”来描述法的作用,这一说法主要是基于法律的特征。

A、规范性B、效力的普遍性C、国家意志性D、权利义务一致性2、《行政处罚法》规定,“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与本法不符合的,应当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修订”。

本规定体现的法律效力规则是。

A、新法优于旧法B、上位法优于下位法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D、根本法优于普通法3、法律关系可以分成横向法律关系和纵向法律关系,下列属于横向法律关系的是。

A、公安机关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刑事侦查关系B、上级行政机关与下级行政机关的管理关系C、出租车司机与乘客的出租关系D、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用工关系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诉讼领域,对待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的基本态度是。

A、重实体制度、轻程序制度B、重程序制度、轻实体制度C、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并重D、有实体制度、无程序制度5、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审查是宪法监督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我国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审查采取。

A、事后审查制B、事先审查制C、事后审查为主,事先审查为辅D、事先审查为主,事后审查为辅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分配。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这表明,我国公民享有的自由和权利。

A、是有条件限制的B、具有广泛性C、具有现实性D、具有平等性8、下列关于地方国家机关的表述错误的是。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B、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C、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设立自治机关D、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9、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监察的对象是。

上海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科目-政法》真题(网友回忆版)

上海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科目-政法》真题(网友回忆版)

上海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科目-政法》真题(网友回忆版)一、单项选择,从以下四个选项中选择最佳选项。

1 人们常以“无规矩不成方圆”来描述法的作用,这一说法主要是基于法律的特征。

A、规范性B、效力的普遍性C、国家意志性D、权利义务一致性2 《行政处罚法》规定,“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与本法不符合的,应当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修订”。

本规定体现的法律效力规则是。

A、新法优于旧法B、上位法优于下位法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D、根本法优于普通法3 法律关系可以分成横向法律关系和纵向法律关系,下列属于横向法律关系的是。

A、公安机关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刑事侦查关系B、上级行政机关与下级行政机关的管理关系C、出租车司机与乘客的出租关系D、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用工关系4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诉讼领域,对待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的基本态度是。

A、重实体制度、轻程序制度B、重程序制度、轻实体制度C、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并重D、有实体制度、无程序制度5 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审查是宪法监督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我国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审查采取。

A、事后审查制B、事先审查制C、事后审查为主,事先审查为辅D、事先审查为主,事后审查为辅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分配。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这表明,我国公民享有的自由和权利。

B、具有广泛性C、具有现实性D、具有平等性A、是有条件限制的8 下列关于地方国家机关的表述错误的是。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B、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C、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设立自治机关D、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9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监察的对象是。

上海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

上海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

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考试大纲为便于报考者参加考试,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考试大纲》,经上海市公务员局审定,现予公布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结构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法律基础》和外语(《英语》或者《日语》),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90分钟。

(二)《申论》《申论》以主观性试题为主,考试时限120分钟。

(三)《法律基础》《法律基础》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40分钟。

(四)外语(《英语》或者《日语》)外语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10分钟(其中听力时间约30分钟)。

二、作答要求(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本科目均为客观性试题。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

报考者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和试卷代码,并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

作答在试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二)《申论》本科目以主观性试题为主。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

报考者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和试卷代码,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

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铅笔作答的一律无效。

(三)《法律基础》本科目均为客观性试题。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

报考者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和试卷代码,并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

作答在试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四)外语(《英语》或者《日语》)本科目均为客观性试题。

2020年上海市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政法真题

2020年上海市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政法真题

2020年上海市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政法真题(总分:50.00,做题时间:6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60,分数:30.00)1.我国《社会保险法》第35 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这一法律规范属于()。

(分数:0.50)A.确定性规范【正确答案】B.任意性规范C.禁止性规范D.授权性规范解析:本题考查法理学。

A项正确,确定性规范,是指明确地规定了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而不必援引其他规范来说明的法律规范。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确定性规范。

B项错误,任意性规范是允许主体变更、选择适用或者排除该规范的适用。

任意性规范的主体具有一定的选择性。

C项错误,禁止性规范指规定人们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它禁止或严禁人们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人们抑制一定行为。

禁止性规范一般使用“禁止”、“严禁”、“不得”、“不准”、“不允许”、“不能”、“无权”等加以明确。

D项错误,是指授于公民、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可以自行抉择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在法律条文中,多以“可以”、“有权”、“享有”、“具有”等词来表达。

故正确答案为A。

2.从法的实施角度看,法的执行和法的适用的首要区别是法的实施的()。

(分数:0.50)A.主体不同【正确答案】B.内容不同C.客体不同D.方式不同解析:本题考查法理学。

法的执行,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二者首要区别就是法的实施主体不同,法的执行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而法的适用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主体不同是最首要最易区分的区别,内容不同、客体不同、方式不同是因主体不同及主体职权不同而显现出来的区别。

故正确答案为A。

3.法是一种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上海市考政法类

上海市考政法类

上海市考政法类上海市作为中国重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政法类考试在该地区具有重要意义。

政法类考试涵盖了各种法律和行政事务的基本知识,考察考生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运用能力。

本文将从上海市政法类考试的内容和要求、备考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上海市政法类考试的内容主要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基本知识。

考生需要了解国家的宪法和基本法律,掌握各类法律和法规的内容和条文。

此外,还需要熟悉上海市政府的相关法规和行政法规,了解其制定背景和目的。

在考试中,还可能涉及到刑法、民法、行政法和商法等专业知识,需要考生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上海市政法类考试要求考生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政治素养,能够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

考生需要掌握法律的基本原则、法条和相关判例,能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此外,还需要具备较强的分析和推理能力,能够对复杂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

在备考上海市政法类考试时,考生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准备。

首先,可以通过阅读教材、法律案例和相关法律文件来增加对法律知识的掌握。

可以选择一些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研究,如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等。

此外,还可以参加一些法律培训班或自习室,通过与他人交流和讨论,提高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和分析能力。

另外,进行模拟考试也是备考的重要环节。

可以通过参加模拟考试来了解考试的形式和内容,查漏补缺、提高知识运用能力。

在模拟考试中,要注意时间分配和答题技巧,确保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答题任务。

同时,要注意对错题的整理和总结,加强对错误原因和解决方法的认识。

总体而言,上海市政法类考试对考生的法律素养、政治理论水平和思维逻辑能力都有一定要求。

考生需要通过系统的学习和积极的备考来提高自己的考试能力。

同时,要注意积累实践经验和实际案例,提高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只有全面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政治理论水平,才能在上海市政法类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

2019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用书 专业课《政法》

2019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用书 专业课《政法》
目录
Contents
第一章 上海市立法概况 上海市立法状况概述 上海市主要法规尧规章
第二章 上海市行政概况 上海市行政状况概述 上海市政府架构
第三章 上海市司法概况 上海市司法审判基本情况 司法相关措施
渊1冤 渊1冤 渊4冤 渊13冤 渊13冤 渊15冤 渊29冤 渊29冤 渊29冤
第一章 上海市立法概况
渊三冤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的立法 围绕提高城市建设质量和改善城市生活环境袁 保障城市建设 与管理活动依法进行袁圆园园源 年至 圆园园怨 年袁市政府共提请市人大常 委会审议并通过与城市建设与管理相关的法规议案 员猿 件袁占法规 议案总数的 圆缘豫曰制定相关规章 员苑 件袁占规章总数的 圆远豫遥 为加 强对违法建筑的整治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 叶上海市 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渊修订冤曳袁制定了严格的执法程序和有效 的管理措施遥 为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袁制定了叶上海市户外广告 设施管理办法曳袁确立了户外广告设施规划制度和户外广告设置空 间分配制度遥 为减少城市道路架空线对市容环境的影响袁 修订了 叶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管理办法曳袁 限制城市道路架空线的设置 范围袁明确入地要求袁并实行备案管理制度遥 此外袁截至 圆园园怨 年年 底袁市政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授权袁专门就上海世博会筹备和举办 期间市容环境等领域采取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发布了 愿 件通告和 决定遥 渊四冤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 围绕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袁 强化政府的社会管
4
第一章 上海市立法概况
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等高度危险性行业渊以下简称高危行业冤以及 危险物品使用尧储存尧运输单位曰属于金属冶炼尧船舶修造尧电力尧装 卸尧道路交通运输等较大危险性行业渊以下简称较大危险行业冤的曰 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遥

20XX上海公务员考试大纲解析:政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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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海公务员考试大纲解析:政法2018年上海公务员政法考试大纲和2019年大纲有什么不同呢?小编为大家提供2019上海公务员考试大纲解析:政法,一起来了解一下吧!2019上海公务员考试大纲解析:政法一、2019上海公务员考试政法专业科目大纲变化2019年政法专业课大纲与2018年相比,在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发生了一些变化,修改了一些考点。

下面将2018年和2019年考试大纲有变化的地方进行对比分析,希望考生在备考复习的时候多加注意。

2018年2019年第二部分True宪法及相关法四.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True宪法及相关法四.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

第二部分True宪法及相关法五.宪法性法律:《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部分True宪法及相关法五.宪法性法律:《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组织法》《监察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部分True行政法四.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征收、征用及补偿,行政指导,行政事实行为。

第三部分True行政法四.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及补偿,行政协议,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指导,行政事实行为。

第三部分True行政法八.保密制度与政府信息公开: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主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三部分True行政法八.保密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主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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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法律的一般原理
一.法律的概念: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本质,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分类,法律的作用。

二.法律的制定:立法体制,立法原则,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实施: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关系,法律解释,法律责任。

四.法律的发展:中国法律传统的特点,世界主要法系,法治理念和法治国家。

第二部分宪法
一.宪法概述: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原则,宪法监督保障制度。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国体,政体,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

三.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第三部分行政法
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主体:行政组织,公务员,行政相对人。

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成立的条件,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四.几种主要的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裁决。

五.保密制度与政府信息公开: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主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六.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决定和执行。

七.国家赔偿:国家赔偿责任,行政赔偿,司法赔偿。

第四部分刑法
一.刑法概述: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犯罪的定义与特征,犯罪构成的要件。

三.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故意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五.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六.刑罚: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种类,量刑,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和假释,时效。

七.刑法各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渎职罪,贪污贿赂罪。

第五部分民法
一.民法概述: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四.代理:代理的概念和种类,代理权及其行使,无权代理、代理关系的终止。

五.物权:物权和物权法的一般原理,物权的保护,所有权,相邻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六.债权:债的概念和种类,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七.人身权: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人格权,身份权。

八.民事责任:侵权行为法的一般原理与规定,主要的侵权责任。

九.民事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期间,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六部分合同法
一.合同法概述: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种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规则,合同履行的担保。

五.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六.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第七部分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法概述: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渊源。

二.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及其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人及其权利,著作权的利用和限制,邻接权,著作权的保护。

三.专利法:专利法和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人及其权利,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和程序,专利权的保护。

四.商标法:商标和商标法,商标权利,商标注册,商标权的使用,商标权的保护。

第八部分经济法
一.公司法: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与清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竞争法
(一)反垄断法:垄断和反垄断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过度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三.市场秩序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权利与权益保护,经营者的义务,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二)产品质量法:产品与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制度,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和罚则。

(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

四.宏观调控法
(一)财政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规定。

(二)税法:我国主要税种,税收管理体制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三)银行法: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四)证券法:证券业的运营和监管机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

(五)房地产法:房地产与房地产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房地产转让、商品房预售、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房地产权属登记。

第九部分社会法
一.劳动法:劳动基本法,劳动合同法。

二.社会保障法: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法律制度。

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监督,法律责任。

四.环境资源法:环境保护基本法,自然资源法。

第十部分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管辖和回避,辩护与代理,刑事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和送达,立案、侦查和起诉,刑事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

二.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主管和管辖,诉的概念,诉讼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民事证据,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期间、送达,法院调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强制措施,民事审判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执行程序。

三.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基本程序,行政诉讼的证据和法律适用,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常识应用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对政治、法律、管理、经济、科技、公文、党史、国情、人文、生活常识等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公共管理和政策行政法科技公文
在政治理论、行政法律、公共行政和行政实务上下大功夫
行政法律、公共行政和行政实务姑且不论,政治理论要想取得好成绩,考生务必要对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特色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等理论有深入的学习和把握,务必要对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2009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2010年国家和地方的政府工作报告等重大会议和重要文件有深刻的理解,务必要了解中央对上海立足“四个着力”、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加速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指导精神,务必关注举世瞩目的上海世博会。

综合分析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综合运用政治、法律、管理、经济、科技、公文、党史、国情、人文等知识进行分析判断的能力。

申论:题材为当年上海社会的热点以及上海市委、市政府关注的焦点、工作的着力点和各方亟待破解的难点
一、一年来:党和国家会议掌握理论政策,时政,人文科技新闻。

二、公文常识
三、公共管理、行政法
四、申论:上海市社会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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