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XX集团房屋出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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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集团零星房屋出租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规范和加强集团零星房屋出租管理,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集团或集团所属子公司拥有的单个零星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铺、车库、停车位、地下室、幼儿园等)需要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或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均应遵守本规定。

(三)此规定不适用于由商业公司进行招商租赁的房产。

二、零星房屋出租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一)集团总裁办公室为集团零星房屋出租管理部门,其职责为:
1、制定或修订集团零星房屋出租管理规定,规范零星房屋出租管理工作;
2、对各公司出租零星房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对出租的零星房屋进行台账管理,监督并督促商业公司及时收取租金。

(二)各公司综合部为本公司零星房屋出租实施部门,其职责为:
1、经办人在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后,负责与承租方洽谈;
2、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依照《房屋租赁合同(范本)》(见附件1)起草房屋租赁合同;
3、配合商业公司以“河南XXX理想家房屋租赁公司”名义与承租方
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4、配合商业公司做好零星房屋出租后的管理和租金收取工作。

(三)商业公司为零星房屋出租后的管理单位,其职责为:
1、在零星房屋所属单位与承租方通过洽谈达成一致意见后,负责与承租方以“河南XXX理想家房屋租赁公司”名义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2、负责零星房屋出租后的日常管理与租金收取;
3、合同期满或中途掉铺后,负责与承租方办理解约、续签手续,也可与新的承租方进行洽谈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4、准确填报《XXX集团零星房屋出租台帐》(见附件2),于每年的1月15日及7月15日前定期提报集团总裁办公室。

三、零星房屋出租的审批权限及工作流程
(一)零星房屋出租的审批权限
1、零星房屋无偿提供他人使用,由集团董事长审批;
2、零星房屋出租由集团执行总裁审批。

(二)零星房屋出租的审批流程
零星房屋所属单位承办人在OA办公平台填写《零星房屋租赁合同审批表》,按以下流程报集团执行总裁审批:
零星房屋所属单位承办人发起--零星房屋所属单位综合部经理审核—商业公司招商部经理审核—商业公司财务部经理审核—法律顾问审核—房屋所属公司总经理审核--商业总经理审核—总裁办主任审核—执行总裁审批—档案室(集团、商业公司、房屋所属公司)备案;
四、其它规定
(一)承租人为单位的,必须审核承租人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文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二)承租人为个人的,必须审核个人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个人承租后转为单位实际使用的,按照本条第一项审核并留存相关证件。

(三)为盘活各公司自持房产,调动员工参与零星房屋出租工作的积极性,确保零星房屋出租工作健康开展,集团按照《出租零星房屋奖励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奖励(详见附件3)
(四)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XXX集团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2、XXX集团零星房屋出租台账
3、出租零星房屋奖励规定
附件1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适用于零星房屋出租甲方(出租方):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承租人):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实地了解、查看本合同项下房屋的位置、结构、设施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房屋周围的道路、环境,查阅了该房屋已通过各项验收(含消防)的证明文件。

乙方对上述情况清楚明白,对房屋状况已充分了解并无异议,并自愿承租该房屋。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租赁房屋
1、甲方将座落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房屋共层,租赁面积平方米(租赁面积与实测建筑面积不符的,自实测报告出具后以实测报告记载的建
筑面积为准,之前的租金不做调整),租赁用途为:仅限于使用。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房屋为□已装修□未装修的房屋,一切以现状为准。

2、乙方可以在租赁房屋外设立门头个,乙方设立门头应不影响建筑物的安全,乙方在施工前应将门头的位置、规格书面通知甲方、物业公司,经甲方、物业公司审核同意后再行施工。

乙方在约定区域和位置设立门头的内容应只限于乙方经营范围和业务,不得发布其他第三方广告。

乙方设立门头等行为应符合房屋所在地广告发布、市容市政的管理规定,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公约、物业服务协议的规定。

乙方设置门头、房屋二次装修后的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限届满,乙方继续租用房屋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3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房屋交付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甲乙双方交付或返还房屋时,应查验清楚,书面确认。

房屋交付的标志为乙方接收房屋钥匙。

乙方返还房屋时,应当退还全部房屋钥匙(包括乙方自配的钥匙)。

甲乙双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就水表、电表等仪表以及附属设施进行移交。

移交后,乙方应承担该房屋和附属设施的保管和维护责任,并承担该房屋产生的各种费用。

该房屋的附属设施包括: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租金交纳
该租赁房屋的租金为一付,租金标准及支付节点如下表:
上述租金均不含税金、水电气等费用以及物业费。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租金发票的,税金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权益
1、租赁期间内,甲方有权将房屋产权转让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乙方应在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乙方逾期回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可直接处置该房屋。

2、租赁期间内,禁止乙方将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方使用。

3、乙方确认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已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含消防部门)的验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乙方应合法合规经营。

5、甲方有权委托物业公司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改正违约行为。

第六条乙方权益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元整),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各项费用等。

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在甲方扣除后10日内补足。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及缴清因使用租赁房屋而产生的费用后,甲方在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2、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或正式开业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许可文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给甲方查阅和存档。

乙方在接收房屋后进行二次装修的,自行办理二次装修后房屋的消防验收手续。

乙方应在二次装修完成后30日内提供装修通过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件等。

乙方逾期提供上述各类证件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因乙方二次装修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导致第三方损失的,或者乙方装修破坏甲方原已通过消防验收的附属设施的,造成甲方被追责,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方和服务本小区的物业公司对房屋的安全性拥有监督权。

乙方二次装修设计和施工方案应提前10日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工。

施工过程中,乙方及装修施工单位应接受甲方和物业公司的监督和建议。

4、租赁期间内,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物业费等费用以及房屋和设备日常维修由乙方承担。

房屋出现结构性损坏(包括墙体裂缝,基础下沉,房屋漏雨渗水)所造成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除外。

对乙方的二次装修部分,甲方不负有维修的义务。

甲方有权自行或者委托服务本小区的物业公司于每年6月、12月以及乙方返还租赁房屋时对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核查。

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如因乙方(包括乙方客户)原因损坏,乙方应立即修复并承担费用。

5、租赁期间乙方应避免对住户产生噪音影响和干扰。

如乙方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含本小区业主、居民)发生纠纷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乙方若需改变租赁用途的,需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七条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属于甲方维修范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0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乙方拒不维修、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乙方需增设附属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乙方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及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保证不在房屋内存放危险、违禁物品。

如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房屋返还
乙方返还房屋时,应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应按约返还房屋。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返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干净、整洁、卫生。

3、乙方返还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4、乙方返还房屋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和接收。

乙方仍拒不履行义务的,应按本条第1款约定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5、乙方向甲方归还房屋时,乙方在承租期间对房屋的任何改造、装修、添附后形成的财产,能移动(如家具、日常电器)且移动不会造成破坏的由乙方所有并在归还房屋时搬出,但在搬离前应当付清租金、水电气、
物业费等费用,否则不得搬离;不能移动的或移动会造成破坏(包括新增固定的隔墙,窗,灯具,门及其他拆卸后会损坏室内状况的情况等)的,经甲方同意后,可以不予拆除,并无偿归甲方所有。

若甲方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应予拆除并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及动乱、战争等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或造成双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规划需要,拆除租赁房屋以及附属设施,而非甲乙双方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甲方解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除按照各款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等费用的,自合同约定应交纳之日起,每日承担未付款部分千分之三(3‰)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催收;逾期超过10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总额百分之十五(15%)的违约金,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未按期支付水电气等费用的,每日承担未付款部分千分之三(3‰)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催收;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约定设立门头和实施装修的,每次应承担违约金3万元整。

4、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应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的,应承担违约金10万元整,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乙方利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或经营活动中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应承担违约金10万元整,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建、扩建的,应承担违约金10万元整,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乙方提前退租或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经甲方催告后15日内仍未改正完毕的,承担违约金5万元。

第十一条乙方解约
1、甲方延迟交付房屋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善后事宜
1、本合同期满的,乙方应当期满后7日内将房屋返还甲方。

如乙方逾期未返还的,或未将房屋内属于乙方的物品搬离的,甲方有权按下列方式处理,且处理后果由乙方承担:
(1)自行对物品进行清点并录像,然后将物品另行存放保管,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内物品的状况、数量以甲方清点记录为准;
(2)自行对清点后的物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费用及违约金后,返还乙方或由甲方提存。

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后本合同即告解除。

乙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将房屋返还甲方。

如乙方逾期未返还的,或未将房屋内属于乙方的物品搬离的,甲方按本条第1款约定对乙方存放于房屋内的物品进行处分时,处分的结果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前退租或解除合同的,在支付约定违约金后7日内将房屋返还甲方。

如乙方逾期未返还的,或未将房屋内属于乙方的物品搬离的,甲方按本条第1款约定对乙方存放于房屋内的物品进行处分时,处分的结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合同双方向对方发出通知,应通过书面方式(包括派人专递、邮寄、传真等)。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部双方填写的通信地址为正确无误的。

一方通信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一方未按期通知对方的,对方按照原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一方已收到,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对乙方租赁房屋后设立的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具有约束力。

乙方设立的企业成立后,应出具承诺函予以确认本合同的效力。

4、双方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使用的年、月、日均为公历。

本合同的签订地是。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XXX集团零星房屋出租台账
编号:如阿里巴巴(2014)第001号
附件3
出租零星房屋奖励规定
为盘活集团自持房产,调动员工参与零星房屋出租工作的积极性,确保集团零星房屋出租工作健康开展,特制订此奖励方案(此方案不适用于由商业公司进行招商的房产)。

一、奖励金额
每次出租零星房屋的奖励金额为签约出租零星房屋的首月租赁金额,单批次奖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0元。

二、奖金分配原则
(一)40%由主责部门负责人支配。

主要用于补贴相关人员联系、洽谈业务所需的电话费、交通费等开支;
(二)60%由单位统一支配。

可用于奖励所属全体员工(含主责部门员工),也可用于集体活动统一使用。

若出租该零星房屋有推荐人的(推荐人不包括负责零星房屋出租工作业务的相关人员),应将该60%奖励数额中的40%奖励给推荐人,其余60%由单位统一支配。

三、奖金申请发放流程
出租零星房屋的奖金应于租赁合同盖章生效、首批租金到帐后,由房屋所属单位综合部在OA平台填写《集团零星房屋出租奖励审批表》,按以下流程审批:
承办人发起--零星房屋所属单位综合部经理审核—公司财务部经理审
核—公司总经理审核—总裁办主任审核—执行总裁审批—档案室(集团、房屋所属公司)备案;
四、要求
参与零星房屋租赁工作的全体人员,都要以主人翁的姿态认真对待零星房屋租赁工作。

在与承租人洽谈之前,一定要对出租房屋周边的出租价格进行深入的市场调查,既要防止漫天要价影响房屋的正常出租,更要防止为促成交易压低价格损害公司利益。

集团总裁办公室、财务管理中心、审计监察部要加强对零星房屋出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零星房屋出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肃处理。

XXX集团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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