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派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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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派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分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确保派驻人员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由总公司派往分公司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派驻人员)。
第三条派驻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人员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第二章派驻人员的选拔与派驻
第四条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派驻人员的选拔工作,选拔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能力、工作经验、业绩表现等。
第五条派驻人员应根据分公司的实际需求和总公司的战略规划进行选拔和派驻。
第六条派驻前,总公司应与派驻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明确派驻目的、职责、期限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三章派驻期间的职责与权利
第七条派驻人员在分公司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执行总公司的方针政策和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2. 完成派驻岗位的工作任务;
3. 促进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4. 定期向总公司报告工作进展和分公司的运营情况。
第八条派驻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 获得必要的工作支持和资源;
2. 参与分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3. 接受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4. 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考核与激励
第九条派驻人员的考核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共同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工
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
第十条根据考核结果,总公司将给予派驻人员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五章派驻期满与返回
第十一条派驻期限届满,总公司应根据派驻人员的表现和分公司的需
求决定是否延长派驻期限或安排返回。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返回总公司后,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其在分公司的
工作表现进行适当的岗位调整或晋升。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对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经总经
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总公司名称
发布日期:XXXX年XX月XX日。